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 > 【注意】學士學位將分三種類型,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

【注意】學士學位將分三種類型,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的《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明確:為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為做好工作銜接,將設置三年過渡期。文件還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

文件全文請點擊本條微信左下角的「閱讀原文」,熱點問答詳見下文↓

熱點問答(節選)

Q: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五章26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闡述改進和加強學士學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學位授權,共7條。主要明確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的權責,提出了標準和程序等相關要求。再次重申了學位授權審批、授權審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明確省級學位委員會制定審核標準和辦法,完善審批程序。繼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對於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可進行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

第三章學位授予,共7條。主要強化授予學士學位程序、標準的要求,提出可授予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培養學士學位,並分別作出規定。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共6條。主要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各自職責,對信息公開提出要求,提出建立完善學士學位質量監督和學位授予救濟制度等。

第五章附則,共3條。對中外合作辦學中學士學位授予問題和第二學士學位作出規定。

Q:《辦法》提出設立輔修學位、雙學位、聯合學位的考慮是什麼?

目前,圍繞著複合型人才培養和優質資源共享,各高校積極探索,積累了經驗,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部分做法缺乏政策依據的問題。為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文件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對於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採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於學校主導開展的複合型人才培養,可以採取雙學士學位方式,對招生、培養、畢業等進行整體設計,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對於校際之間正式開展的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可以採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推進優質資源共享,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各省應制定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的審批細則,從嚴審批管理。同時,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於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都只發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註明。

Q:《辦法》明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的考慮是什麼?

第二學士學位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況,以及我國人才結構實際,根據國家建設需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渠道。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展,對於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設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歷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實行的第二學士學位,很多也是雙學士學位和輔修學士學位的模式,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Q:《辦法》提出建立完善學士學位的質量評估制度和抽查制度的考慮是什麼?

長期以來,對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督比較薄弱,為加強管理,填補政策空白,《辦法》要求省級學位委員會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質量的評估制度和抽查制度,並提出了處置措施,進一步完善保障質量的制度體系。

Q:如何加強工作銜接?

為做好工作銜接,保證平穩過渡,將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按《辦法》執行;過渡期結束後,2022年所有高校按《辦法》執行。

在過渡期間,各高校應主動實現現有政策與《辦法》規定之間的有序過渡,切實維護學生利益。

資料:教育部

編輯:吳逸倫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