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懸賞100萬港幣緝捕拆國旗暴徒
新聞
08-04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
8月3日,香港示威者於旺角一帶發起遊行,大批示威者在經批准的遊行之後,沒有響應警方「正參與非經批准集結,屬違法行為」的警告,前往尖沙咀、紅磡等地進行非法集會。
3日下午17時45分許,在油尖旺一帶涉嫌非法遊行的亂港分子,經廣東道進入尖沙咀碼頭,有人竟拆下海港城外的國旗拋入海中。
對於亂港分子的惡劣行徑,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3日晚懸賞100萬元港幣,向全社會徵集線索,緝捕將國旗拋入海中的狂徒:
「有狂徒將尖沙咀天星碼頭的國旗卸下並丟入海中。此舉必將引起全國人民極大憤慨,我作出最強烈的譴責,並請全港市民提供數據,全力協助緝捕狂徒歸案。」
「我懸賞港幣一百萬元,任何公眾人士向警方提供線索,緝捕今天在天星碼頭將國旗丟入海中的狂徒,一經法庭定罪,可得此賞格。」
梁振英臉書截圖
梁振英同時倡議成立懸賞基金,將借「反修例」為名侮辱國家、衝擊警察的暴徒繩之以法:
「倡議成立懸賞基金,借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為名的狂徒侮辱國家、衝擊警察、破壞秩序,肆虐香港,必須繩之以法。我倡議成立懸賞基金,協助警方緝捕,詳情日後奉上。」
《國旗及國徽條例》在香港回歸之際就已經生效,其中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規定: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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