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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案件:新加坡父子雙屍慘案

來源:天涯樓主@涼涼萬福金安

這是一個很悲慘的案子。

死者和兇手無冤無仇,只因為兇手一時貪念,死者無辜命喪黃泉。

高文是一個地鐵站的名字。這個案件發生在這個地鐵站附近,所以以此命名。

2013年7月11日傍晚,路過實龍崗路上段的司機目睹了恐怖的一幕:一輛銀色汽車車底下拖著一名男子在路上馳行。經過的車輛見狀都猛按車笛,但銀色汽車司機彷彿沒有聽到,置之不理,沒有減速也沒有停車。

車下的男子一路被拖行到高文地鐵站外才脫離車底,他面部朝下地癱在路上,全身是血,脖子幾乎被折斷。

肇禍車子沒有停下,直接離開現場。輪胎滑過之處留下一條的血跡,長約兩三百公尺。一輛車這樣拖著一個人行使在鬧市之中,如此招搖行兇,令人震驚。

警方來到之後立刻封鎖了周圍的道路,沿著血跡來到一處住宅區。這是一片洋房區,離高文地鐵站有約1.2公里的距離。

警方在其中一間屋子發現另外一具屍體,證實這是命案的第一現場。

這間屋子的門牌號是14J,而肇事車子的車牌也是14J。也就是說兇手要麼是這間屋子和車子的主人,要麼就是兇手闖進屋裡殺人奪車。

隨著兩名死者身份的揭曉,第一個可能性被排除了。死者是一對父子,死在家裡的是66歲的父親陳文新,被車拖了1公里的是陳文新42歲的長子陳志雄。

陳文新身上有20道刀傷,多數集中在臉部和頸部。而陳志雄中了11刀,分布在臉上,頸項和手臂。兩人的死因都是頸部傷口急性出血。

法醫初步分析,陳文新是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中刀,而陳志雄則和兇手對抗了一陣子,他被砍傷後被拖在車底下,失血過多而亡。

陳文新生前是修車廠的老闆,中國福建興化人,年輕時候飄洋過海到新加坡打拚,每年都會回去探親1-2次。

陳文新愛好釣魚,是員工眼裡啰嗦但是和善的老闆。陳志雄子承父業,也是個老好人,經常請員工吃飯。他們父子倆驟然離世,家人與員工一時間都難以接受。

因為證人一抓一大把,所以這個案子其實並不難破。許多路過的司機和行人都看到了兇手的樣子,而且電眼也拍到了兇手在陳家門口作案還有用車倒拖陳志雄的整個行兇過程。

那輛被兇手開走的車子也在一處工業區被找到。警方在這輛被血跡斑斑遺棄的車上找到兇手的指紋,掌握了兇手的身份。

命案發生後56個小時,兇手在新山落網了,被捕時正在一家餐廳吃飯。

讓人跌破眼鏡的是,兇手竟然是一個警察。這名34歲的馬來人依斯干達在警界服務多年,表現良好,已經升到了高級曹長的位置,相當於企業里的經理吧。

兇手達達和陳家父子又什麼恩怨情仇呢?根據他的口供,其實這是完全一場見財起意的搶劫。

達達在1999年加入警界服役,在2007年升做探員。由於表現出色,警局還出錢贊助讓他考了一個文憑。一直到2013年,達達都是一個前途一片光明的大好青年。

可是達達的私生活卻很不如意。他在2000年初有過一個短暫的婚姻,在結婚的這幾年中,達達向銀行貸款買了房子和車子,甚至連裝修房子的錢都是向銀行借的。

萬惡的資本主義才不管你是不是為民服務的警察,想盡法子要把你的錢變成它的錢。

於是,達達由於借貸了超過他的薪水可以負擔得數額,一直都為被債務困擾著。2012年的時候,達達還欠銀行6萬多元,以達達微薄的薪水,還清債務的那天似乎遙遙無期。

這點錢拖了超過10年,銀行非常生氣,於是在2012年10月把達達告上法庭,以法院宣判達達破產告終。這樣的結局當然也影響了達達的事業。

他借貸超過自己3倍的薪水,這在法律界叫做「financially embarrassed」。警局感到面上無光,所以把達達從光榮的刑偵部調到了沒有前途的後勤部,達達的配槍也被沒收了。

囊中羞澀的達達和陳家父子又是什麼關係呢?

2012年,陳文新因為放在保安公司的保險柜遭竊到警局報案,接待他的正是達達。達達從陳文新那裡得知,雖然保險柜了少了4萬5000元,但是保險柜里剩下的錢仍是一筆可觀的數額。

達達利用職位從警局帶了一份含有陳文新私人信息的相關資料回家,日夜研究,精心謀劃生財之道。

要知道,達達雖然破產了,但是該還的還是要還,總不可能一輩子都破產吧。那個時候,達達眼看又要償還下一筆分期,所以陳文新保險柜里的錢成了可以解救達達的靈丹妙藥。

這時候的達達已經風光不再,只是個文員,沒有權利參與調查行動。

不過按照達達的計劃,他先偽裝成調查員,騙陳文新在保險柜裡面安裝一個監視鏡頭,明著說是抓小偷,實際上是用趁安裝鏡頭的這個借口搶錢。

案發當天,他穿著以前做探員時候的服裝,租了一輛車(探員都是有配車的),在陳文新家附近的加油站和陳文新見面。

達達把一個攝像機交給陳文新,要他去把保險柜里的東西拿出來,然後放入這個攝像機。陳文新不疑有它,接過攝像機就開車前往保安公司,達達則在原地等後。

趁陳文新離去的當兒,達達把租來的車子停到一個偏僻的工業區,準備等會逃亡用,然後步行了10分鐘回到加油站。

陳文新放好像機後,帶著保險柜里的現金回到加油站。達達裝出一幅擔憂的樣子,坐上陳文新的銀色Camry,「護送」陳文新回家。

那麼達達自己本來應該在現場但是被偷偷轉移的的租來撐場面的車子呢?達達說他的「同僚」會開車載後面跟著他們。

以上這些都是有證人有電眼錄像的事實,以下事件都是發生在陳文新家中,所以都是達達的片面之詞,在法庭上也遭遇到了控方的質疑:

有筒子問為什麼要把保險箱里的東西取出來。

可能樓主沒有說清楚。

達達的打算是這樣的:陳文新我懷疑你的案子是保安公司的人監守自盜,你去把保箱櫃里的東西偷偷拿出來,然後把這個攝像機放進去,下次有人想要偷你保險箱里的東西時就會被拍到。

記得,這是個秘密,別讓保安公司的人知道保險箱里的錢已經被偷龍轉鳳了。

總之,達達的計劃就是騙陳文新把錢從保險箱拿出來,然後自己再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這樣子你們懂了嗎?

回說達達跟著陳文新來到他家,陳文新招呼達達坐下,就去廚房給達達拿飲料。達達的注意力始終集中在那個裝現金的橙色口袋。

達達看著陳文新把它和一堆袋子放在一起。達達計劃著,先假裝上廁所,然後趁陳文新不注意拿了袋子就走。結果等他出來時,卻找不到袋子了。

他同時聽見陳文新在廚房裡用福建話打了兩通電話。達達雖然聽不懂,卻還是留神,以為自己已經露餡,陳文新在打電話喊幫手。

當陳文新從廚房出來時,手上果然多了一把刀。陳文新一邊表示自己已經知道攝像機是假的,被達達騙了,一邊揮刀朝達達砍來。

混亂之中,達達被砍傷手,卻成功躲刀。達達過度緊張。所以自衛變成了殺人,就在腦袋一片空白中,亂刀刺死了陳文新。

忽然達達靈光閃現,發現自己手裡還握著刀,於是一刀刺向陳志雄的頸項。

陳志雄中刀到地,卻頑強地站起來繼續和達達撕逼。打了一陣,陳志雄終於發現原來他還有一個選擇,就是逃。於是陳志雄跑了出去,留下達達一個人收拾現場。

達達盡量不留痕迹,然後撿起陳文新掉在身旁的車鑰匙,走出外面劫持他的車。達達雖然注意到車上有血,但是一時鬼遮眼的他並沒有看到陳志雄。他以為陳志雄已經逃之夭夭了嘛。

達達發動車子,揚長而去。一路上,有許多汽車對他鳴笛,但他以為只是因為他車上的血跡,所以沒有理會,一心只想逃離現場。

他來到停放租來的車子那裡,換車然後開到東海岸公園,把兇器和血衣等證物丟進海里。達達最後回到租車行,換回了自己的摩托車,一路逃到馬來西亞。

達達要強調的是,自己無心殺人。本來只是想偽裝身份,不露痕迹地撈一筆錢,絕對沒有想過會演變成一場殺戮。殺人實在是無奈地出於自衛。

故事說到這裡。你們怎麼看達達的證詞?反正樓主是頻頻翻白眼。

樓主發現這些案件裡面的兇手大半智商都有問題,編故事都不考慮邏輯是否順暢。首先,如果樓主是陳文新,發現被騙了,肯定是先報警,然後穩住騙子等警察來。

要不然就找借口到鄰居家求助。總之肯定不會拿刀去惹騙子,吃飽了撐的。

其次,陳志雄的行為也太不符合常識了。

你看到你老爸渾身是血被人放到在地你的第一反應難道是過去打那個人?

樓主肯定是先跑出去求救的。

然後如果樓主被刺傷了肯定也是先想著逃,幹嘛要掙紮起來找兇徒打架?

最後就是達達說車子底下拖著人沒有感覺那肯定就是睜眼瞎話。別說陳文新這麼大的人了,就是後備箱沒有關好都會有異想。

據說達達請了三個律師,竟然編故事都不利索。差評!

達達那麼弱智的證詞在控方眼裡當然是站不住腳的。控方有大把的證人給達達打臉。

首先,驗屍過程中,法醫發現兩個死者的傷口很深,刀刀致命。陳文新膝蓋退化嚴重,預計要做換膝手術,案發時連行動都困難,根本不可能帶刀攻擊別人。

陳文新不但沒有能力,也沒有想要攻擊達達。達達說陳文新打電話讓達達以為陳文新是在叫幫手,可是實際上陳文新一通電話是打給下屬談公事,另一通是打給陳志雄。

陳志雄離開辦公室的時候並無異樣,而且沒有光等,說明他只是出去一下子,很快就會回到辦公室。

而且如果陳志雄對達達起疑想要報警,他就算不自己打,也可以在電話里讓陳志雄大。所以說陳家父子根本就沒有對達達起疑。

另外,陳志雄雖然比達達高了4公分,但是只有56公斤,對比83公斤壯碩的達達,陳志雄怎麼可能不自量力去攻擊殺得紅了眼的達達。

作為兇器之一的刀也沒有在被達達拋棄的證物中找到。但是這把刀被證實不是陳家的,最有可能就是達達自備的。

警方封鎖東海岸公園全國帆船中心附近的草地、行人道和水道,進行搜查工作。

正常畫風下的達達:

在案發時,一個鄰居家的女傭聽見陳家傳來叫喊聲後好奇出來觀看,就看到陳志雄滿身是血,捂著脖子蹣跚地從門口走出來,然後倒在Camry後面。

Camry是頭朝里停放的。沒多久達達出來了,他拐到車後面,看了看倒在地上的陳志雄,從車後繞了一圈來到駕駛位置,上車,倒車,碾過陳文新然後開走。

達達開出陳家不久,陳家對面學校的一個校工看到了達達的車子拖著一個人。校工追在車後,企圖讓通知司機讓車子停下,卻被達達忽略不計。

可見,達達是故意拖著陳志雄在路上行駛,目的就是要置他於死地。

綜上,控方認為達達一開始就有意謀財害命。他自己準備了刀,蓄意殺害陳文新,然後又伏擊陳志雄。同時控方也全盤推翻了達達純粹行竊的辯護。

控方指出達達的逃亡行動實在是蠢的令人無法置信,達達說他原本的計劃不包括劫車,他打算拿了錢就跑到大路上招德士。

可是實際上陳家和大路有一段距離,達達就這麼拿著一袋子錢在大白天在居民區奔跑肯定是會被人看見的。更不要說,陳文新很可能就會開著車在後面追他。

法官和控方的觀念基本一致。法官認為達達完全沒有正當防衛的合理性,為了一己之欲殘酷地殺害陳家父子。

達達被判雙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則日執行死刑。

以陳家父子出殯完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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