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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鳥記》:一隻小鳥來報案,狀告有人對它鳥身傷害

宋徽宗《桃鳩圖》

陝西夏縣人劉光斗中舉後,被朝廷任命為修武知縣。

當時正值明末動亂之際。

劉光斗愛民如子,鼓勵開荒、屯田,向朝廷為當地百姓請命,寬緩賦稅,深為當地百姓愛戴。

明末清初著名學者王賓王在《異鳥記》中記載:

劉光鬥上任三個月,修武出現了戰亂時期罕見的安定局面。

某一天,劉光斗退堂,準備吃工作餐的時候,發現一隻鳥飛進大堂,站在案前鳴叫不已。

這隻鳥羽毛灰色,頭頂白色,爪子、嘴巴都是紅色的,類似鵲鳥。

鳥兒最初做出凄惶的樣子,像是在述說冤情,繼而又跳躍起來,又像是在開心舞蹈。

宋徽宗《梅花綉眼圖》

劉光斗不認識這種鳥,就問身邊的隨從,隨從也不認識,這種鳥在城中很少見到。

劉光斗派人用手臂架著小鳥,出門尋訪,經過一番調查,辦案人員得知,這隻鳥生在山中,一年前偶爾誤飛到城中的樹上。

有一個姓祁的人用竹竿捕捉這隻鳥,弄傷了鳥腿,掉在了地上。

有個姓趙的人把受傷的小鳥抱回了家,用竹片固定鳥腿,纏繞絲線。

趙某還給小鳥餵食物和水,就像對待嬰兒一樣,精心飼養。

宋代 趙佶 《枇杷山鳥圖》

一年後,小鳥的腿傷終於痊癒了,像從前一樣,在天空中飛躍自如。

衙役將祁某、趙某都帶進了官府的大堂,祁某在左側,趙某在右側,小鳥站在中間。

小鳥沖著祁某,像是要啄他一樣,彷彿夙怨難解的樣子。

不一會兒,小鳥依偎在趙某的膝蓋上,像是恩情難以割捨一樣。

祁某、趙某分別向知縣劉光斗供述了捕鳥、救鳥的經過。

劉光斗當即宣判,杖責祁某五大板,獎勵趙某一些錢幣,小鳥點點頭,滿意的飛向了天空。

這件事發生在「崇禎壬午應鐘月」,即崇禎十五年(公元1642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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