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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事物的認知

佛教當中,對事物的認知有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緣起。緣起是對一切存在而言。任何一種存在,無論是有為的,還是無為的,都是互相依賴、互相依靠而存在的,這就叫做緣起之理,即佛經中所說的「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

第二個層面,因果。因果比緣起的範圍小一些,屬於有為法的範疇。一切有為法都是無常的,所以既有生,又有滅。按照佛教的說法,一切有為法不可能無緣無故地產生,也不可能無緣無故地滅亡,而是諸多因緣和合的結果,這就叫做因果。這種因果,在我們眼睛可以看到的、耳朵可以聽到的、鼻子可以聞到的、舌頭可以嘗到的、身體可以觸感的色的範疇內;以及我們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範疇內;以及心不相應行,比如生、老、命根等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的範疇。即因果涵蓋色體、識體、不相應行體的範疇。

第三個層面,業果。它的範圍更小,是因果的一部分。

業果是指由善惡習氣或既非善也非惡的習氣,所引發出來的快樂、痛苦或既非痛苦、又非快樂的感受。

業果之理是建立在承認存在輪迴和前世後世的基礎之上。有前世和後世的存在,才能談得上業果。假如沒有前世與後世的話,就沒有辦法安立業果,因為業果安立在識體之上。如果有情在死亡時,神識隨著身體的消失而消失的話,那就沒辦法安立業果。

業果之理昭示我們:人死了之後不是徹底地結束,神識或者靈魂還要繼續受生;而受生的去處只有兩個:一個是善趣,再一個就是惡趣。所去何處,由不得自己去選擇,而是活著的時候所造的白的善和黑的惡的業力所致,完全是由業自在。

節選 ▏夏壩仁波切《修心日光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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