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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考試如何嚴懲作弊者?

古代的科舉考試可以算的上是古代的高考了。一旦金榜題名,既可以光宗耀祖,二可以順利踏上仕途,從此開起人生新篇章。為了考取功名,古人可謂是費盡心思,絞盡腦汁。夾帶半個巴掌大的蠅頭書進入考場、賄賂官吏、買通負責搜身的士兵、種種方法不勝枚舉。

夾帶是科舉考試中最常用的作弊手段,搜查夾帶也是科場關防的主要任務。夾帶的東西無外乎是跟考試內容有關的經書典籍,或是前人高中者的優秀例文,或是好事者猜題擬作的範文等。

自宋太宗起訂立了「鎖院」制度。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考官接到任命後,同日進入貢院,在考試結束髮榜前不得離開,不 得接見賓客。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後亦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連受罰。

考場保安十分嚴格,要求達到「片紙隻字皆不得帶入考場」。清乾隆年間,朝廷下詔詳細限定考生帶入考場各式物品的規格,例如硯台、木炭、糕點的大小厚度,水壺、燭台的用料,以致毛筆、籃子的款式都有明確限制。考生在進場前由兵衛仔細搜查,對此規定也十分精細:「考生入場前,要排成一行,魚貫而入以利搜身。考生帽子不準用雙層,皮衣去面,氈衣去里,衫袍都用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一門、二門各搜一次,若二門搜出「懷挾」者,一門之搜檢人員要予以處治。考生進入號房後,立即上鎖,再不得出入號房和傳遞茶湯等。

對冒名頂替、重金雇請、舞弊情節惡劣者,往往被發配充軍。乾隆五十七年,對3名雇請槍手的童生、槍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號3個月,然後「發煙瘴之地面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臉上還要刺上「煙瘴改發」字樣。這樣的懲罰已與要犯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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