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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離婚時,根據最新婚姻法規定,這3類財產「不再平分」

哈嘍小夥伴們大家好,很高興大家點開這篇文章,我是你們的小編花意生活,今天小編要跟大家聊的是2019年離婚時,根據最新婚姻法規定,這3類財產不再平分

第一種情況就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領取結婚證之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有一個比較大的一個財產,就是婚前的房產,領結婚證之前男方已經購買一套房,這套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屬於南方的私人財產,離婚時是不可以平分的

第二種情況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當中一方因為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等得到的賠償款,這些錢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三種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當中一方因為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得到的財產明確是給個人的,與另一方是無關的,這也屬於個人的私人財產,離婚時是不能平分的

好了,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聊到這裡,對於這件事情大家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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