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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抓賊致死案檢方撤訴,曾被羈押70天,當事人:不後悔抓賊

文|每日人物穆哲 編輯王輝

2018年7月10日,桂林男子陳正在家中抓獲一名小偷,在將其制服的過程中導致對方心臟病發作死亡。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鑒定結果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9年2月28日,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正提起公訴。4月16日,死者家屬向陳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81萬元。

此前,陳正的妻子告訴每日人物,出於人道主義,他們願意提供一些賠償,如喪葬費等,但81萬的賠償金額,她「不能接受」。雙方的民事調節會以失敗告終。

7月17日,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起訴。7月30日,法院駁回了死者家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自2018年事情發生,陳正先後3次被拘,總羈押時間達70天。

陳正向每日人物透露,對於撤訴的結果,他和家人都頗感意外,甚至一度在法院里激動地說不出話來。儘管被羈押和取保候審給家人和自己的生意都帶來了不小的困擾,但他仍堅信自己的行為是正義的,如果再次遇到這樣的情況,他還是會選擇出手制服作惡者,否則就「太窩囊了」。

以下是每日人物與陳正的對話:

每日人物:接到撤訴的消息時,心情是怎樣的呢?

陳正:當時覺得太意外了,我和家裡人都沒料想到會是無罪的結果。當時在法院里,我呆在那裡,激動地說不話來,覺得法院對我的行為還是認可的。然後律師告訴我,從現在開始,你想去哪裡都可以了。

每日人物:你先後三次被羈押了70天,均是什麼由頭呢?

陳正:第一次是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罪進行刑拘,被拘留了14天;第二次同樣是公安局,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羈押了14天,但是檢察院這邊的意見是「證據不足,無必要批捕」,(之後)就被釋放了;第三次是2019年2月,檢察院提起訴訟後,象山區人民法院開具了逮捕證,這次在看守所待了42天,然後取保候審,在家等著消息。

每日人物:三次被羈押,心態上發生了怎樣的變化?身體和心理方面是否受到了影響?

陳正:先前兩次被拘留,都是不超過半個月就被取保候審了。那段時間,崑山反殺案的關注度很高,當時覺得社會對「正當防衛」這個概念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心裡還挺樂觀的,說不定能被無罪釋放。

第三次被拘,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訴訟,(我)心裡估摸著肯定要被判刑了,只是量刑輕重的問題。這時候心裡壓力不小,挺為自己擔憂的。

被羈押期間,我一直堅信自己沒做錯,覺得自己的行為是正義的,心理和身體的健康狀況並沒有受到影響。

我還記得警方問過我,這個事件里最大的錯誤在哪裡,我當時回答說,最大的錯誤就是壓制(小偷)的時間太久。這錯誤並不是我單方面造成的,我家和派出所的直線距離不到1公里,按理說5分鐘就能到,但當天15分鐘警察才趕到,估計是我家(所在的)巷子太繞了,不太好找。

每日人物:被羈押了近70天,有向法院或公安機關反映過周期過長,或者索取賠償嗎?

陳正:沒想過。對於目前這個結果,我們已經很滿意了,也不想再要求什麼賠償了。主要是怕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每日人物:從去年事情發生至今,生意和家人受到了怎樣的影響?

陳正:生意這一塊,影響還是很大的。因為我沒法按時送貨,很多生意就丟掉了,不能做了,我們這種生意是不能斷貨的,一斷貨,對方就要找別人(來做)。

兩個孩子里,大一點的那個沒受影響,事情發生的時候他不在。主要是小兒子,當時他和我一起在現場,被嚇壞了,緊張得跑到了門外面去。他挺抵觸講這件事情的,但是現在已經好一些了。

每日人物:法院駁回民事訴訟請求後,死者家屬有同你取得聯繫或者做出再次上訴的打算嗎?

陳正:我們沒有再聯繫過。我也沒聽說過對方想要再起訴。

每日人物:今後再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會選擇這樣做嗎?

陳正:我並不後悔自己的做法。剛被拘留的前兩天,確實後悔過,但是後面就想明白了,無論法律怎樣判,我始終覺得我的做法沒有錯,是正義的。以我個人的性格,我還是會去制服(小偷)。小偷來偷東西、做壞事,你不敢去制止,用我們農村人的話來說,「太窩囊了」。我不會因為吃過一次苦頭,就不敢堅持自己的做法了。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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