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S起訴銷售主管劈腿谷歌云:圍繞非競爭條款的另一起糾紛
亞馬遜要求法院下達限制令,阻止一名前主管跳槽到谷歌。
亞馬遜正在美國起訴一名前AWS銷售主管,起因是他突然跳槽到競爭對手谷歌雲,這違反了所簽合同中的非競爭條款。
住在賓夕法尼亞州的Philip Moyer於2017年加入AWS,並在這家科技巨頭的註冊所在地華盛頓州簽署了一項協議,協議規定離開公司後至少18個月內不得為競爭對手效力。不過今年5月Moyer告訴上司他要辭職,投奔AWS的勁敵谷歌雲平台、擔任銷售崗位。
上個月底,亞馬遜在華盛頓州的金縣法院起訴Moyer(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420371331/Amazon-vs-Philip-Moyer#from_embed),聲稱這名銷售主管違反了上述不競爭協議。這家年收入上百億美元的公司要求法院下達限制令,阻止Moyer加入谷歌雲,並禁止他在今後12個月內從亞馬遜招聘任何人員。
按照亞馬遜方面的說法,Moyer被Jeff Bezos運營的這家雲計算巨頭聘用後,就得以接觸亞馬遜在即將發布的AWS服務和遠至2020年的經營戰略方面的保密計劃,還了解AWS的一些重要客戶的具體需求和秘密情況。
因此,Moyer的僱用合同包含一項非競爭條款——這類條款在華盛頓州是合法的,他在合同中承諾離開AWS後至少18個月內不會從事使他與原僱主(AWS)直接競爭的工作。
亞馬遜認為,只要Moyer在非競爭期限的18個月內遠離雲計算工作,Moyer投奔谷歌就沒有關係。然而,由於谷歌無法保證這一點,亞馬遜稱自己別無選擇,只好打電話給律師。
訴訟稱:「谷歌拒絕了亞馬遜方面提出的要求,即將Moyer安排在他無法使用AWS機密和專有信息為谷歌獲取利益的崗位。」
「因此,亞馬遜被迫要求該法院協助我們使Moyer遵守合同義務,並獲得因對方違反合同而遭受的任何損害賠償金。」
此案再次使IT界使用非競爭協議成為關注的焦點。在美國許多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州),這類條款被法律明文禁止,因為它們被視為不公平地限制了工作權利。無論如何,這類協議在賓夕法尼亞州內在一定範圍內一般可以執行,不過這在此案中沒有實際意義:該訴訟是在華盛頓州提起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也不是亞馬遜頭一次起訴前員工跳槽到谷歌雲了。
雲行業經濟學家Corey Quinn本周特別指出,雖然亞馬遜「被濫用」的非競爭條款在華盛頓州可能合法,但如果你注意到這一點:亞馬遜在加利福尼亞州及無法執行非競爭條款的其他州可以毫無問題地開展業務、僱用銷售人員,其背後的道理其實說不通。
Quinn說:「當然,AWS搬出的這個觀點忽略了這個事實,即僱用協議中的保密協議在美國每個州都是完全可以執行的(無論相應信息是否稱得上可口可樂配方那樣的商業秘密),並沒有阻止人們謀生的另外的負面影響。」
「當一家公司決定採用非競爭條款時,其意圖倒不是在於保護絕密戰略——這種情況下是『構建客戶喜歡,並將其作為服務來出售的許多產品』,而是在於控制人才。」
換句話說,這類條款是只要有可能,亞馬遜就會採用的機制,旨在確保競爭對手的人才資源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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