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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十二緣起 緣起差別(6)愛差別、取差別

《瑜伽師地論》

十二緣起(12)

緣起差別(6)

愛差別、取差別

《瑜伽師地論》卷第

四、二、八、愛差別

四、二、八、一、欲愛

欲愛云何?謂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差別」中,解:七引因支訖。自下:解五能生、所生支。愛支:體唯煩惱中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多取:緣外境愛。因迷外境、增上果愚,緣境界受、所發生故。

先解釋欲界的愛。欲愛是什麼?「謂欲界諸行為緣所生」,欲界的愛是怎麼生起的呢?「諸行為緣所生」,觸對欲界的五蘊等諸行生受為緣所生,隨順心所欲的,就會生起愛。

「於欲界行,染污希求」,生出來這種愛,是一種系縛的境界,所以叫做「染污」。染污系縛的愛的心情生起了以後,還生起來希求的心情,希求更多。一方面是染著系縛,一方面不知足。

「由此能生欲界苦果」,這樣的心情生起了以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能生欲界的苦果。染污的希求,用合理的或者是合法的行為,五戒十善這一類的,生出人天的果;若是非法的,就做種種惡事了,生出三惡道的果。三惡道是苦果,人天也是苦果,所以「由此能生欲界苦果」,叫做「欲愛」。

四、二、八、二、色愛

色愛云何?謂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

色界天的愛是怎麼樣的呢?「謂色界諸行為緣所生」,觸對色界的五蘊等諸行生受為緣所生,「於色界行,染污希求」,對於禪悅的境界,產生愛著,為禪悅的境界所系縛,所以也是「染污」。有順心的境界,繼續地希求。

「由此能生色界苦果」,因為有這樣的情形了,也就會引出來色界的苦果。

四、二、八、三、無色愛

無色愛云何?謂無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

無色愛是什麼?「謂無色界諸行為緣所生」,無色界沒有色,只有受想行識,觸對無色界的受等四蘊等諸行生受為緣所生,生出來染著心,愛、見、慢等煩惱的境界。

「於無色界行染污希求」,於無色界定產生染污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的「苦果」。

韓清凈《披尋記》:「愛無者:此中三,各有三相。一者、因相,二者、自相,三者、果相。言因相者,謂愛境界受生,故三界為緣。言自相者,希求相是相,故;或有是而非染污,希求勝解,及依善而舍余為簡彼故,於三界行染污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即彼彼功能前,能生後有,故能生三界苦果。三,如文可知。

「此中三愛,各有三相。一者、因相,二者、自相,三者、果相。」三種愛各有三相,一者、因相,二者、自相,三者、果相。

「言因相者,謂愛由緣境界受生,故說三界諸行為緣。」因相,是愛煩惱由緣境界受而生,緣受有愛,因此說三界諸行為緣。

「言自相者,希求相是愛相,謂能發起諸取業故;或有是愛而非染污,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舍余愛。為簡彼故,說於三界諸行染污希求。」自相,是希求相就是愛著相,有貪愛以後,就會產生種種的行動想要取得它,能發動諸取業故;或是有一種愛不是染污心相應,不與無明相應的,就是出離的愛,希求殊勝的解脫,出家修行,對於三界的愛就不再愛著,依善愛而棄捨其餘的愛。為了簡別希求勝解脫及善愛,而說對於三界諸行染污希求的愛。

「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故說能生三界苦果。三愛差別,如文可知。」果相,三界諸處的愛煩惱沒有斷除,愛種子還在阿賴耶識中,因緣具足時,在三界諸處功能現前,能生出後有的果報體。如果愛著欲界的境界,會得到欲界的苦果;愛著色界的境界,會得到色界的苦果;愛著無色界的境界,會得到無色界的苦果。三種愛的差別,如文所說可知。

四、二、九、取差別

四、二、九、一、辨相

四、二、九、一、一、欲取

欲取云何?謂於諸欲所有欲貪。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為自體。四取之體,如前已說。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為取」中,[取]:隨順煩惱,不取:余法。〈五十九〉云: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相續。愛既唯貪,故「取」通攝諸煩惱盡。然此中說:緣四取貪為取支者,與《十地經》同。彼云:愛增上,名:取。《成唯識》說: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滋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故彼此文、不相乖返。愛取二支:通現及種,俱能潤故。愛望於取、成因緣故。

什麼叫做「欲取」呢?「謂於諸欲所有欲貪」,對於五欲有所貪求、有所貪著、有所貪戀,那麼就叫做「欲取」。當然這是一般的凡夫境界。

愛也是欲,「愛」增長,名「取」。愛欲心比以前強烈了,叫做「取」。欲是所貪,貪是能貪。

四、二、九、一、二、見取

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於所余見所有欲貪。

「見取云何?」「見取」是聰明的凡夫,就是佛教以外、其它的宗教徒,心裏面有有一套的思想,感覺到滿意,所以叫做「取」。「見」是所取,見是他的所取。

「謂除薩迦耶見。於所余見,所有欲貪」,「薩迦耶見」就是我見、我所見。除了薩迦耶見,其餘的斷見、或者是邊見,各式各樣的邪知邪見。有那樣的「見」的時候,對於有那樣的看法,非常的歡喜、愛著,叫做「見取」。

愛著也叫做「欲貪」。欲取的欲貪,是指色聲香味觸,散亂的境界,一般的、平常的境界。「見取」,「見」有一點智慧的性質,有特別的見地。對見地非常的「欲」,非常的歡喜,叫做「見取」。

四、二、九、一、三、戒禁取

戒禁取云何?謂於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景雲)「邪願求」者:求上界身、以為涅盤、受于禁戒,是名:邪願。於戒起貪,名戒:禁取。此文正出:貪為四取。

問:上二界、有何戒禁、緣之起貪?解云:外道亦於色界身語、執戒禁。無色意思、假立身語、亦執為戒。

「戒禁取」,戒禁取是什麼呢?「謂於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謂於邪願」,就是不正當的希望。譬如說是持牛狗戒,希望生天,這是不合道理的願望,就叫做「邪願」。修種種的苦行,會能得解脫,不合道理,這都叫做「邪願」。「邪願」,所生起來的「戒禁取」,「邪願」是他的希望,他要有所行動,才能夠滿足他的願,那個行動叫做「戒禁」。要守牛戒、守狗戒,或者是曬太陽,周圍點上火,五熱炙身,用這種行動,說是能夠生天,能得解脫,那麼各式各樣的一種行動,叫做「戒禁」。

延伸閱讀:

別立戒禁取見的理由: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十八:問:何故五見中,四見合立為見取,一見別立為戒禁取耶?脅尊者言:「佛知諸法性相勢用,若於見中堪別立者則別立之。若不爾者便總建立,故不應責。」複次,前說以二事故名取,謂能熾然業及行相猛利。五趣有情,由戒禁取,熾然諸業等餘四見,故別立取。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五趣有情,由戒禁取熾然諸業,勢用速疾,尤重親近,過餘四見,故別立取。」複次,以戒禁取,違逆聖道,遠離解脫,故別立取。違逆聖道者:由戒禁取捨真聖道,妄計種種非理苦行能得清凈。如斷飲食、卧灰、卧杵、面隨日轉、服氣、服水或唯噉果,或但食菜,或著弊衣或全露體。執如是等能得清凈。遠離解脫者:如如修行苦行邪道,如是如是遠離解脫。複次,以戒禁取欺誑內外二道,故別立取。欺誑內道者:如執洗凈,受持十二杜多功德能證清凈;欺誑外道者:如執種種即前所說非理苦行能得清凈。尊者妙音亦作是說:「此戒禁取,現見生苦如炎熾火,欺誑二道如惑嬰兒,故別立取。」

四、二、九、一、四、我語取

我語取云何?謂於薩迦耶見所有欲貪。

「我語取云何?謂於薩迦耶見所有欲貪」,我語取是什麼?對於自身隨假言說,起於我執,隨執取著,所有的欲貪。有情對於所執著的我,這就叫做「欲貪」。「我語」只有這麼一句話,只有這麼一句空話,說是「我」、有我,實在是沒有我的,我的體性是沒有的。

「欲貪、欲取」是一般的人,欲界一般的人都有這種欲取。「見取、戒禁取」,外道才有這種思想,有這種愛著。「我語取」,是通於一切眾生的,不管是不是外道,所有的凡夫都有這種「我語取」。「欲取」,只是在欲界;「見取、戒禁取、我語取」,是通於三界的。

韓清凈《披尋記》:「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者: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征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九卷十頁)。今於此中略說所取、能取,如文可知。無所為取,然義定有,故應准釋。分別俱貪名為欲貪,唯煩惱欲名為欲故,由是欲貪通三界有。

「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若所取的境界,能取的心,能取的就是欲貪,若所為取就是取的目的,這一切總說為取。

「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什麼是欲貪所取的對象?答: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這四種是所取。

「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什麼是能取?答:於四種所取的境界產生的欲貪是能取。

「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問:什麼是所為取?答:為了得到種種色聲香味觸男女諸欲,及為了受用這些境界,生起欲取。

「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征難,起第二取。」由於貪著利養及恭敬等增上力的原因,或是為了詰責難問他人所安立的言論,或是為了免於他人所難問,生起第二種的見取。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依止奢摩他支所建立的禪定,為了要往趣世間離欲的色界定乃至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處的三摩缽底,生起第三種戒禁取。

「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九卷十頁)。」為了要隨順世間人所說而分別計度執著造業受果所有的人,及為隨順所說流轉還滅聖者的相貌,生起第四種我語取。如《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所說。

「今於此中略說所取、能取,如文可知。無所為取,然義定有,故應准釋。」現在於此處要略說明所取、能取,如文中所說可以知道。雖然其中沒有明白的說所取的內容,然而其中一定是有的,所以應該准照那裡的解釋。

「分別俱貪名為欲貪,唯煩惱欲名為欲故,由是欲貪通三界有。」能分別的心與貪煩惱同時活動,名為欲貪,但唯是有煩惱欲才名為欲,不是指事欲,因此說欲貪通三界有。

延伸閱讀: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複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征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

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執有實物,說名諦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又於此中,欲愛為緣,建立欲取;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立我語取的理由: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十八:「:何故名我語取?為以行相?為以所緣?若以行相,薩迦耶見應名我語取,我行相轉故。若以所緣,諸法無我,如何可說我語取耶?答:不以行相(名我語取),不以所緣名我語取,有前失故。然欲界煩惱,除見立欲取;色、無色界煩惱,除見立我語取。問:何故爾耶?答:欲界煩惱,依淫慾轉、依境界轉、依眾具轉、依他身轉,故立欲取;色、無色界煩惱與彼(依淫慾轉等)相違,依內(自身)起故,立我語取。複次,欲界煩惱感內身時,須淫慾、須境界、須眾具、須第二(舊譯:因他故生樂),故立欲取;色、無色界煩惱感內身時,與彼相違故,立我語取。複次,欲界煩惱感內身時,唯依非定(非定地),多因外門、外事,故立欲取;色、無色界煩惱感自身時,唯依於定,多因內門、內事故,立我語取。複次,欲界煩惱,不能感得廣大身形長久壽量,故立欲取;色、無色界煩惱能感得廣大身形。如色究竟天,身長萬六千踰繕那。亦能感得長久壽量,如非想非非想處,壽八萬大劫。故彼煩惱立我語取。」

四、二、九、二、料簡

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

「初唯能生欲界苦果」,若是有欲取的話,它只能夠使令引「生欲界的苦惱」,欲界的、或者人天的苦果、或是到三惡道的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其餘三個取,戒禁取、見取、我語取,使令人得到三界的苦果。

韓清凈《披尋記》:「初唯能生欲界苦果等者:初一欲取唯欲界有,故說唯生欲界苦果。所餘三取通三界有,故說通生三界苦果。」第一種欲取只有欲界才有,因此說唯生欲界苦果。其它見取、戒禁取、我語取三種取,通於三界,所以說通生三界苦果。

延伸閱讀:

取的名與義: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十八:「問:何故名取?答:以三事故說名為取。一執持故,二收采故,三選擇故。又以二事故名為取。一能熾然業,二行相猛利。能熾然業者:取令五趣有情業火恆熾然故。行相猛利者:諸取行相極勇捷故。問:取是何義?答:薪義是取義。如緣薪故火得熾然。有情亦爾,煩惱為緣,業得熾盛。複次,纏裹義是取義。如蠶作繭自纏自裹,乃至於中而自取死。有情亦爾,起諸煩惱自纏自裹而於其中傷失慧命,展轉乃至墮諸惡趣。複次,傷害義是取義。如利毒刺,數刺其身身便損壞。有情亦爾,煩惱毒刺數刺法身,法身便壞。」

無明與四取關係: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十八:如契經說:「如是四取,無明為因,無明為集,是無明類,從無明生。」問:余經皆說:「愛為取緣(愛緣取)」,此(契)經何故作如是說?答:依近因故說愛為取緣;依遠因故說無明為取。因等,如近因、遠因,在此、在彼,現前、不現前,此眾同分、餘眾同分應知亦爾。複次,依同類因,故說愛為取緣;依同類遍行因(無明為遍行惑),故說無明為取因等。複次,為破外道虛妄僻執,故說無明為取因等。謂諸外道雖舍居家,無取無積勤修苦行,而由無智著諸見趣,墮險惡道無有出期,故說無明為取因等。

愛與取之關係: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十八:「問:愛即攝在欲取等中,何故乃說愛為取緣?答:即貪隨眠初起名愛,後增名取,故不相違。複次,即貪隨眠下品名愛,中上名取,故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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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諸法如 校勘|如檀 排版|如梵 編輯|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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