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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是周杰倫,還能被威脅勒索?

前一段時間,B站知名UP主「敬漢卿」發布了一條視頻,講述了關於自己是怎樣被某公司「惡意搶注名字」並恐嚇勒索的事件。

先來明白一個事,如果你所使用的名字哪怕是自媒體隨便起的名字,被別人搶注了商標並且成功獲批。你繼續使用這個名字,將有可能面臨或者賠款,或者改名等一系列麻煩事,這對於依靠名字IP獲得流量的博主來說幾乎是個「致命打擊」。

(該公司擁有大量商標,涉及諸多B站知名博主)

事情經過B站以及多個社交平台發酵後,一時間引起了眾多其他博主的關注,紛紛去查詢自己使用的名字是否被註冊,結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眾多知名博主的名字早已被惡意搶注,甚至不少博主稱自己曾經歷過被勒索威脅事件。

不少人知道,前些年諸多名人,例如周杰倫、劉德華、陳奕迅、馬雲等也經歷過「惡意搶注名字」的事。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實在汽車界同樣也發生過很多次類似的事。

其實不叫「路虎」,應該叫「陸虎」

1996年,英國路華公司(LANDROVER)決定進軍中國市場,並通過媒體進行提前測評和宣傳,但是由於還未決定其中文名字,所以當時很多報紙按照音譯將其翻譯為「陸虎」。或許是英國人比較「驕傲」在中國的宣傳效果很好,就絲毫沒在意商標的事。

但是當他們「慢悠悠」地進入中國市場時(2003年在中國建立辦事處,2008年5月9日才在中國註冊公司)傻眼了,發現「陸虎」一名已經被註冊了,而註冊該名字商標的公司就是吉利。

1999年11月10日,吉利集團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了對「陸虎」商標在汽車、摩托車等行業的註冊申請,並於2001年3月成功獲批。據吉利負責人透漏,當初吉利申請「陸虎」商標是為了收購路華,所以作了商業準備。

事實也的確如此,捷豹路虎歷史上經歷過多次易手。1922年捷豹誕生,1948年路華誕生,1989年福特收購了捷豹,1994年寶馬了收購路華,2000年福特從寶馬手中收購了路華,2002年福特將兩個品牌(捷豹和路華)合成一個部門,2008年業務被印度塔塔收購併成立了捷豹路虎公司。

從時間節點上看,吉利的確有收購路華的可能性,不過根據英國路華提供的資料,後來吉利還申請了「F1」,「吉利捷報」,「吉利漢馬」,「Geely BMW+圖形」等一系列商標……

2004年4月16日,英國路華向商評委提出申請,並列舉了當時媒體報道的材料,例如1999年10月22日《國際經貿消息》刊載的「越野陸虎車全系列車型進入中國」,1999年7月6日《中國汽車報》在「德國寶馬把洋服務帶進中國」,1996年8月7日《汽車之友》載「傲視群雄的陸虎車三傑」等內容,要求宣告吉利所擁有的「陸虎」商標無效。

商評委答辯認為,所謂的「使用」應當是將商標用在商品、商品包裝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路華公司所列舉的證據僅僅是相關媒體將LANDROVER譯為「陸虎」,而不是原告主動使用「陸虎」標識的證據。原告不構成對商標的在先使用,所以也不能認定吉利公司有惡意搶注的行為。

通過公開記錄顯示,英國路華在2003年剛建立辦事處,就提交了「路虎」的商標申請,次年獲得核准。雖然在2015年的訴訟審判中,判定吉利違反了商標法31條規定的「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已經過了10年之久的路虎商標案終於結束,但由於「路虎」一詞已經深入人心,也就沒有更改為「陸虎」。

(寶騰收購了Lotus,Lotus engineering於中國青年合作生產的青年蓮花,吉利後來又收購了Lotus)

被迫更改名字的還有Lotus蓮花汽車,作為可以與法拉利、保時捷並稱世界三大跑車製造商,進入中國後竟然更名為「路特斯」,讓粉絲們不知所措。之所以如此,不是因為龐青年的「青年蓮花」(筆者曾寫過一篇關於他的文章https://www.huxiu.com/article/300946.html?f=member_article),而是因為廣東井得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的惡意搶注,導致無法獲得「Lotus」以及「蓮花」商標。據筆者近期調查,吉利集團和Lotus於今年6月28日,再次申請了對「Lotus」和「蓮花」商標的申請。

野馬不叫「野馬」,叫「Mustang」

上述兩位還只是改了名字,福特就慘多了,不但沒拿回名字,還賠了錢。

(1964年Mustang概念車)

「Mustang」,英文直譯為「野馬」(產於北美平原)是由福特推出的跑車,1964年4月17日,福特第一代量產Mustang在紐約世博會發布,由於該類型車的風靡,也就造就了一個新的汽車種類——小馬車(Pony Car),可以說科邁羅、挑戰者等轎跑的設計都曾以Mustang為借鑒。

(野馬汽車T70)

福特進入中國是1995年10月25日,由於後來在中國市場的銷量很好,但「Mustang」還未擁有正式的中國商標,所以福特曾在2000年時候找四川野馬商議共享或者購買「野馬」商標,但幾經波折最終並未談成。2014年傳出消息,福特第六代福特「Mustang」將於年底或2015年年初正式在中國上市,而2014年四川野馬的第一款SUV產品T70剛剛面世,雙方的矛盾從這裡開始。

四川野馬汽車誕生於20世紀80年代,1994年5月,成都市三家企業合併組成四川汽車工業集團,2006年8月正式更名為四川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野馬汽車正式啟用新標識,2015年4月更名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從商標局的記錄來看,四川野馬的確在1986年就將「野馬」商標註冊成功,並在之後「商標續展」至今。

但接下來的事情就有意思了,福特於2003年提交了「BRONCO」商標申請,並在2007年提交了「MUSTANG」商標申請,前者至今未獲得核准,後者拿到了證書。之後兩家為商標之事,開展了一場大戰。2008年四川野馬申請了「野馬汽車」並獲得了核准,而福特在2011將「福特野馬」收入囊中。

如果說事情到此為止,應該說是福特「Mustang」不佔理,畢竟四川野馬並沒有惡意搶注行為,自己的汽車產品也要用「野馬」商標。

不過,四川野馬於2014年正式啟用野馬汽車標識後,申請了一連串商標。2014年,四川野馬提交了「YEMA AUTO」、「野馬汽車 BRONCO」、「YEMA FORD」、「野馬 MUSTANG」、「野馬福特」、「MUSTANG·野馬汽車」等一系列商標。

原本應該是福特對四川野馬提起訴訟申請撤掉商標的,然而事情出現了180度大反轉。2016年2月26日,四川野馬將福特高尚法庭,要求福特撤掉「野馬」相關商標,並索賠1000萬人民幣。該案件最終在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勝訴

福特(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且付給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福特旗下跑車MUSTANG「野馬」將不能再以野馬自居,其目前在華命名與海外相同,為「MUSTANG」。

判決生效後不久,福特在官網刊登道歉聲明,並賠付了100萬元人民幣,此事告一段落。

其實像這樣的事還不止一例,當年本田狀告雙環汽車抄襲CRV生產SRV汽車事件,耗時12年,最終本田賠付雙環汽車1600萬元人民幣結束。韓國現代進入中國時,因「現代」商標是屬於1996年就註冊成功的浙江現代集團所擁有,最終付出「4000萬元轉讓費和浙江杭州的確總經銷權」才將「現代」商標拿到。而浙江現代集團,曾向潘石屹交涉,要求使用了「現代」商標的北京現代城購買商標,要價高達一個億。

為何如此麻煩

通過上述幾個汽車界「大事」不難發現,商標糾紛非常麻煩,且可能意味著「恐怖」的賠付款。車企有錢有資源尚且如此難以搞定,那作為一個博主,似乎就更怕捲入這樣的事情。

(博主應關注41類)

商標申請根據涉及領域不同和使用情景不同,以尼斯分類作了42種分類。不同分類下面還分為很多組,具體分別不同的具體業務。

商標申請原本的價格為500元,但要自己跑完全部的複雜流程,所以大部分人會選擇通過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幫忙申請,費用約為800~1200元。

整個過程從申請到拿到證書,約需要12~18個月,分為搜索期、申請期、公示期、審核期和准核公告,分別需要3個月、9個月、3個月、2個月。

之所以很多人被「惡意搶注」,是因為整個流程是完全透明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有人搜索某個名字,該信息就會保存在某些產權公司的庫中,如果他們發現該名字是有價值的,就可能提前「惡意搶注」(這也就是為什麼諸多大大小小的博主被瘋狂「搶注」)。而到了申請日,該名字的價值會更高,更加會引起某些公司的興趣。

當流程走到公示期時,所有人都可以對其申請表示不滿,並對其申請「異議駁回」,該階段可以將商標「搶回來」,或者「被搶走」。

到了審核期,進行資質審查,此時TM角標已經可以使用,只用等待准核公告和發放證書即可。不過商標只有10年有效期,到期前需要申請「續展」以繼續擁有所有權。

正是因為整個過程如此複雜,商標一旦被「惡意搶注」,多數商標正主都會陷入兩難的境地,要麼自己直接改名,要麼購買已經註冊的商標,但無論是哪一種選擇,背後都面臨巨大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

博主不必瑟瑟發抖

整件事其實說麻煩,但也並非沒有解決辦法。

你可以到商標局官網查詢自己的名字,如果商標仍處在異議期內(3個月),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駁回,郵寄申請材料或者帶著資料去商標局申請。

如果過了異議期(5年之內),需要向商評委清酒宣告商標無效,與異議期差不多,也是提交相關材料證明自己才是「正主」即可,評審需要750元費用,耗時可長達18個月,在這個階段可以無視任何威脅和律師函。

不過如果已經過了5年,就需要向「商標」擁有者所在的當地法院提交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商標註冊。這個階段一般人無法完成,需要請求一些法律專業人員幫助。

注意,如果申訴成功,不僅可以將屬於自己的「商標」拿回來,還可以反手告對方公司的不正當行為,申請賠償。

這些惡意的公司手中持有大量「商標」,拿到商標的目的就是訛錢,因為商標三年不使用,可以提交異議申請駁回,但他們基本都是「搶注或者低價買,然後高價賣給正主」。雖然中國商標相關法律尚不健全,但國家在大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並大力打擊類似這樣的惡意商標搶注行為。

法律保護守法的人,但懂法能夠更好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博主應該把最為關鍵的流量效應利用起來,不要試圖慫恿粉絲做出不恰當行為,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肯定能夠得到滿意的結果。畢竟,就連共青團也站出來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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