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紅直播時放歌被告侵權,直播平台敗訴賠5200元!
天下
08-10
知名直播主播馮提莫,去年2月直播時播放了歌曲《戀人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協會)以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鬥魚)侵權為由,起訴要求賠償。鬥魚被判需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200元,後不服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馮提莫直播期間播放了《戀人心》,直播結束後,該視頻被其保存在鬥魚直播平台上,觀眾可通過平台隨時觀看及分享。協會認為,歌曲的詞曲作者張超,與協會簽訂《音樂著作權合同》,認為鬥魚侵害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便起訴要求賠償涉案歌曲著作權使用費及合理開支共計4萬餘元。
鬥魚認為,涉案視頻由主播製作並上傳,自動保存在平台上,公司僅提供存儲服務,所以並不構成共同、幫助和單獨侵權。公司對該視頻在網上傳播不存在任何過錯,事前有合理審查,事後亦採取相應措施;其未因該視頻在網上傳播而獲益,觀眾的禮物打賞完全出於對主播的喜愛與支持,並非因涉案歌曲。
鬥魚認為,協會主張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標準過高,涉案侵權行為輕微,並未對協會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不利影響。另公司接到相關案件的公證書後,已在平台上刪除有關視頻。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鬥魚與主播之間是按比例分配打賞收益,故鬥魚享有相關權益,應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平台上音樂、視頻的所有者及提供者,鬥魚享有上述作品所帶來的收益,故其獲悉涉案視頻有侵權內容後刪除的行為不能免責。另協會與涉案歌曲的詞曲作者簽訂的合約仍在有效期內,故有權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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