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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劫」判16年,還剩15天出獄,法官:對不起,抓錯了!

1991年春節期間,河南鹿邑縣發生一起連環搶劫案,警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偵查1年之久卻沒有任何進展。正當警方一籌莫展時,有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

1992年2月,小橋村的衛國良和閻胥村的胥敬祥在一起喝酒,幾杯白酒下肚,胥敬祥感覺渾身冒汗,便脫掉了外套,露出一件綠色的毛背心。這件毛背心引起了衛國良的注意,因為那是他小姨子織的,而他小姨子正是搶劫案的受害人之一。

不久之後,鹿邑縣警方就接到舉報,胥敬祥被警方帶走,並於當年4月1號刑事拘留。最初幾天,胥敬祥天天喊冤,堅稱自己並沒有搶劫。可是沒過幾天,胥敬祥就改口認罪,供認自己夥同梁小龍、「青龍」、「黑龍」、「綠龍」等人,一起蒙面入室搶劫。12天後,胥敬祥被正式批捕,案件宣布「告破」。(下圖:監獄中的胥敬祥)

隨後,案件移交給縣公安局,承辦此案的李傳貴,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刑警。他在詳細審閱案件材料時,發現此案疑點重重。訊問胥敬祥時,他也是大喊冤枉,聲稱口供都是被逼出來的。

在李傳貴人看來,胥敬祥搶劫事實不清,僅有的證據無法判定他有罪。因此,他向領導做了彙報,還在案卷里寫了說明。胥敬祥原本以為,李傳貴可以幫他洗脫罪名,沒想到李傳貴也遭遇無妄之災。

1993年7月,李傳貴被人舉報,說他故意抽調胥敬祥的案情材料,有藏匿犯罪證據的嫌疑。同年11月,李傳貴被檢察院提起公訴。1995年8月,周口市中院判決,對李傳貴的指控沒有任何事實根據,也沒有任何證據,宣布他無罪。

然而2年之後,李傳貴再次被指控有罪。檢察官蔣漢生對案卷進行審查時,發現他並沒有違法行為,反而與他有關的胥敬祥案疑點重重。就在這一年的3月7日,胥敬祥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不得不說,蔣漢生是個好檢察官,胥敬祥已經被判了罪,他還是連續奔波了7年之久。調查的結果讓他十分震驚,對胥敬祥的所有指控,不僅時間對不上、事實有誤、供詞相互矛盾、物證不能相互印證,也沒有作案兇器。而且讓胥敬祥身陷囹圄的那件綠色毛背心,其實是趕集時買的舊衣服,明明有人證,可警方卻沒有取證。同時,胥敬祥的十幾份詢問筆錄,也不是他本人簽名。

有了這些發現,蔣漢生開始複查「胥敬祥案」。在監獄裡,胥敬祥見到蔣漢生,他跪地哭訴:「我被抓之後,幾個警察把我捆住,用棍子把我的腳打爛,還穿著皮鞋跺我的腳踝,折磨了我好幾天,我實在忍受不了,只好認了罪。」蔣漢生看了他的腳踝,已經被打的畸形了。

蔣漢生經過反覆梳理,認為胥敬祥案沒有一起是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胥敬祥肯定無罪。經過他的不懈努力,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無罪釋放。但是,這一天距離他刑滿釋放,只剩下15天。(下圖:蔣漢生與胥敬祥)

走出監獄大門,一切都變了。胥敬祥入獄之後,父親被氣死了,母親也撒手人寰,妻子同他離了婚,帶著女兒走了。曾經溫暖的家,變成了斷壁殘垣,一切都是冷冷清清。雖然拿到了52萬元的賠償款,但有什麼用呢?(下圖:胥敬祥領取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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