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自我檢討
佛學
08-11
如《修心七義》根本頌當中說:
頌曰:眾過歸於一
我等有情,不希望痛苦,卻偏偏遭遇痛苦,希求快樂,卻處處尋覓不得。這一切的罪根禍源,如果向外尋求,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從無間地獄乃至有頂天界,生於五趣或六道,常久遭受種種猛烈大苦,所有這些不是沒有原因的,也不是從不順因中產生的,乃是依惑業之集而出生。而其中業亦由煩惱攝集,故煩惱為首,追根究底,煩惱中的我執無明是產生一切痛苦的根本。
這裡的「一」指我愛執。我們所有凡夫眾生習慣上都把導致疾病、災難、不幸、痛苦、障礙、損害、失敗等原因,在外面尋找個替罪羊,推到它的身上,從不攬到自己的身上,其實這一切痛苦的來源就是我愛執,也就是愛我之心。把責任推到他人身上,或許心裡感覺好一點,覺得自己沒有過錯;但這樣一來,問題永遠不可能解決,因為誰也沒有能力改變他人的心,唯有改變自己的心。
要想改變他人的心,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即便如此,也未必真能改變得了。就像我們要去改變別人家的裝修,人家會馬上趕你出門。但是,如果在自己家裡,今天願意這樣裝就這樣裝,明天願意那樣裝就拆下來那樣裝,反正由自己決定。
雖從事情本身而言,大約有一半是你的錯,另一半或許是他人的錯,但這並不重要,只要你改好了自己的那部分,即便外在因緣當中有不利的因素,也不會阻擋你做的事情成功。比如,想讓天不下雨是很難做到的,可是如果你有把傘,即使下雨,身體起碼是乾的。也就是說,只要學會修改自己,就不會再犯過去曾經犯過的錯誤。因此,我們要學會經常自我檢討、自我反省、自我反思,學會在自己的身心當中尋找失敗的原因,而不要從他人或外在的環境當中尋找。
節選 | 夏壩仁波切《修心日光論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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