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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運台的全過程

林桶法,輔仁大學歷史系教授。

「黃金運台的全過程幾乎都由蔣介石所主導。」作者在文中概述了國共內戰後期黃金運台計劃的緣起、實施過程以及運台黃金的來源、數量和用途等。本文出自《國民黨大陸統治的瓦解及其退台》,載《兩岸新編中國近代史》民國卷。

國共內戰後期,蔣介石有見於黨政軍都出現問題,開始思考重起爐灶,國內亂象環生,他希望能找到一個較小而單純的地方再重新開始。1948年11月24日蔣介石日記寫道:

與經國談時局,深嘆黨政軍幹部之自私無能散漫腐敗,不可救藥,若非復興民族重振革命旗鼓,欲捨棄現有基業,另選單純環境,縮小範圍,根本改造,另起爐灶不為功。故現局之成敗不為意矣。

蔣介石在這裡雖沒有明指台灣,但其意涵則甚為明顯。當時的台灣地區,共產黨勢力較小,蔣在1946年到台灣視察,深感滿意。因此在蔣來台之前即做了若干規劃,人事上由蔣的嫡系陳誠掌台灣省政,資源上將黃金及故宮重要文物遷台,將軍隊的美式武器移置台灣,並思考如何使台灣成為三民主義的實驗省,欲圖再起。就具體做法而言,另起爐灶是要從多方面著手,包括黨的改造、嚴密組織、建立制度、軍隊人事的調整、黨政人事的調整等。

為了穩定「反攻」的基礎,以便重起爐灶,蔣介石最重要的安排是將中央銀行的黃金及故宮博物院等典藏的重要文物遷到台灣。

黃金運台的問題,有許多人極有興趣,至今有爭議點:其一,黃金運台的數量,從幾十萬兩到幾千萬兩的說法都有。其二,黃金運台後的用途,有人認為作為台幣的準備金,有人認為已經用於國共戰爭,所剩無幾。

本章所指的黃金,主要系指將儲存於上海中央銀行而後直接或間接運至台灣的黃金。存於中央銀行的黃金從何而來,有人認為是中央銀行長期存放的黃金,但最重要的是1948年金融改革時收兌所得的黃金。

1948年8月23日,中央銀行開始以金圓券兌換金銀外幣與法幣。第一天市民排隊,踴躍以金銀兌換金圓券,一天的匯兌,中央銀行即收兌黃金7748.36兩,白銀8776.96兩,銀元28361元,美鈔819631.5元,港幣136702元,共兌出金圓券5013777.39元。蔣介石對於幣制改革引起正面的迴響,民眾兌換踴躍,深感欣慰。

黃金、白銀、外幣的兌換截止期原定為9月30日,此後人民持有即為違法。上海9月29日、30日是兌換的高潮,30日兌出金圓券3600萬餘元。幣制改革期間收兌的黃金、白銀、外匯等總價值超過美金4億元。蔣在日記中也提到收兌的成果:「國家各銀行外匯皆已集存中央銀行,其總數共計一億餘美金,較改革幣制之前增加四千萬美金,又兩星期來人民以現金外幣來兌金圓新幣者約計共有五千萬美金,其數可觀,人民對政府之熱忱令人益感愧怍。」 據王雲五的回憶,至9月底兌出的金圓券合計6億餘元。據翁文灝的報告,至9月底收兌凈收入摺合美金1.6億多元。

1948年底,雖然政府制定的金融改革計劃失敗,但中央銀行已完成收兌黃金及白銀的工作。為確保這批黃金、銀元的安全,蔣介石決定將其運至台灣保存。決定將這批黃金運台,從多方面可印證決策者是蔣介石,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只是執行者而已。央行的政策雖有其獨立性,但必須以政府的方針為依歸,運送黃金涉及許多層面,非央行可自行處理者,而且,俞鴻鈞做事基本是秉承上意,處理黃金運送亦不敢先斬後奏。資料顯示,1948年10月初東北局勢對國民黨明顯不利,蔣幾次接見俞鴻鈞,開始做黃金運台的部署,並於年底正式起運。在此同時,行政院院長孫科也知道控制中央銀行的重要性,1949年1月8日,孫科於行政院會議中,以辦理存兌金銀措施失當為借口,將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予以免職,蔣深感痛心,接見吳鐵城副院長與財政部部長徐堪,囑其轉告孫科院長,不應發表俞鴻鈞總裁的免職令,對孫科頗有微詞,孫科的企圖未能實現。

1949年1月10日,蔣介石派蔣經國拜訪俞鴻鈞,希望其將中央銀行現金移存台灣,以策安全。15日,蔣介石再度接見俞鴻鈞和中國銀行總經理席德懋,指示中央、中國兩銀行外匯處理要旨,勿使兩行外匯消耗於無形,並為以後保留此一線生機。蔣先是要求俞鴻鈞妥善安排這些黃金與白銀,後又明確指示將這些黃金與白銀運送至安全地方(台灣及廈門等地)。

至於決定將黃金運台的時間,應該是在1948年10月底金圓券改革失敗之後,當時因金圓券改革收兌了大量黃金、白銀,存放於上海的中央銀行。

黃金運台大致分為四批,總共300餘萬兩黃金運抵台灣。

第一批運送又分成兩次。1948年12月1日,由上海海運至台灣,由俞鴻鈞負責。基隆海關秘書課主任王樹德談道:「海星號在一九四八年下半年,突然接到總稅務司署的命令,先後兩次為國民黨政府財政部,運送黃金往廈門和台灣。」 12月4日抵達台灣,約2004459兩。

第二批於1949年1月由上海海運至廈門鼓浪嶼中央銀行,共60餘萬兩,其中50餘萬兩後輾轉運到台灣,由吳嵩慶負責。1月10日,蔣介石派蔣經國赴滬,指示將中央銀行國庫所存美鈔、黃金、銀元全部移存台灣。此時中央銀行由劉攻芸負責,27日蔣在溪口接見央行局長林崇鏞,商談中央銀行現金運送廈門辦法,聽聞劉攻芸對此事面有難色,蔣感慨而言:「世人能明理識義,始終如一者誠難得也。」 2月10日,蔣介石的秘書周宏濤回報:「中央銀行存金已大部如期運往廈門、台灣,現存上海者惟留黃金二萬兩(應為二十萬兩)而已。」

第三批約於1949年5月中旬,由湯恩伯負責,由上海運至台灣,約19.2萬兩。

第四批在1949年10月,從廈門將剩餘的黃金約12.4萬兩運到台灣。

此外還有從其他地區將黃金運台者,如1949年2月7日,由南京空運台灣黃金約55.4萬兩,另有從美國運至台灣者。總計前後從上海中央銀行運出的黃金300餘萬兩,其他地區100餘萬兩,合計400餘萬兩。

由於國共內戰如火如荼地展開,各方需款孔急,常將黃金用來支付軍事開銷。從1948年底自上海運出的黃金,有些並未運到台灣,有些因應時局需要作其他的用途,並非完全存入中央銀行。1949年10月28日蔣介石在台召集非常委員會會議,「監察院院長」于右任及何應欽等參加,蔣特別報告國庫的存金目前為152萬兩,約等於7500萬美元,換算銀元約為1.5億銀元。

蔣對於運台黃金的處置甚為慎重,令秘書長曹聖芬見林蔚文、陳誠,指示黃金運用三原則:一是必須用於「剿共」軍費;二是仍為改革幣制之基金,不宜過於分散;三是運存地點必須比台灣更為安全。

這批黃金最重要的用途,一是於1949年年初及6月總共撥80萬兩(約值5000萬美元),作為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的準備金。再加其他花費亦多,黃金庫存消耗頗巨,蔣日記記曰:「自去年台幣改制充實基金以後本年(1950)五月間金融穩定未有重大變化,惟存金日漸減少,至七月間中央存金除台行基金六十萬兩外,不足五十萬兩,乃竭力整頓稅收緊束先出,至年底尚有四十萬兩存金殊為難得。」

將運台的部分黃金撥交台灣銀行,作為發行新台幣的基礎,有助於穩定新台幣。蔣經國稱:「政府播遷來台初期,如果沒有這批黃金來彌補,財政和經濟情形,早已不堪設想了,那裡還有今天這樣穩定的局面。」國民黨政府遷台初期的金融穩定,除了美援的因素外,運台的黃金確實發揮重要作用。台灣在1948年開始也面臨通貨膨脹的問題,1949年1—6月,物價上漲1332%。自實施幣制改革後,通脹率開始下降,1951年底通貨膨脹基本結束,與運台黃金用於發行新台幣的準備金有關。

二是用於支持戰局。當黃金安全運至台灣後,大陸局勢緊急,軍隊缺乏糧餉,蔣介石乃指示可以存金支應,作為「剿共」之用,以穩定軍心。1949年8月底,從台灣運送黃金7萬兩至大陸,其中5萬兩留穗,2萬兩轉蓉。1949年底,吳嵩慶等「財務署」人員將台北的5萬兩黃金運至成都,即為支撐戰局。此外黃金也用于軍隊的資遣,但其中部分並非由台灣運到大陸支應,而是由大陸各地所存的黃金直接支應。如1949年11月「國防部」討論軍隊資遣時,經「財政部部長」關吉玉同意,撥5萬兩黃金及20萬銀元,此即由重慶「中央銀行」所存的黃金撥付。

黃金運台的全過程幾乎都由蔣介石所主導,李宗仁雖為代總統,卻無著力點,最先並不知上海中央銀行的黃金已運到台灣,得知後,一方面要求不能再將黃金運台,一方面則一再要求將黃金運回大陸。蔣稱黃金運台系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的決策,不但不將黃金運回大陸,還把中央銀行在上海最後僅有的黃金全部設法運到台灣,李也深感無奈。孫科想要插手運台黃金之事亦不得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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