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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反對禁槍:與其被警察亂槍打死 還不如自己斃了歹徒

利刃/TONE

在近期頻發的惡性槍擊案件之後,美國政府和各界的應對措施堪稱奇葩:先是美國政府特朗普出人意料地把癥結"推鍋"到電子遊戲身上,後有美國最大超市沃爾瑪停售"暴力電子遊戲",但依舊放任槍支銷售的荒誕做法。

毫無疑問,哪怕是五歲小孩也能指出美國惡性槍擊案件的根本原因不在電子遊戲,而是在於槍支泛濫……但同樣荒謬的是,由於美國警察並沒有保護他人的義務,美國槍支泛濫的現狀幾乎永遠不可能得到解決。

圖為出事後依舊品類齊全、琳琅滿目的沃爾瑪槍械櫃檯。

對於中國讀者來說,打擊犯罪和保護民眾從來是社會治安力量的職責,兩者缺一不可……但在美國,無論是聯邦警察,還是州地方警察都遵循著一條最基本的原則:

"犯罪者應被繩之於法,但警察沒有義務在犯罪者犯罪之前或過程中制止犯罪者"。

這句話說得有些繞口,不過用一個例子就能輕鬆解釋:持槍搶劫犯衝進了某甲的家,某甲報了警,警察最終在某甲家裡擊斃了搶劫犯,但由於警察晚來,某甲已經身亡——而根據美國成文法和判例,美國警察不用為此結果負任何責任。

圖為沃爾瑪超市的槍械銷售廣告,"成為校園英雄"的廣告詞顯得特別諷刺。

事實上,在上個世紀90年代之前,"禁槍"還佔到了美國社會語境當中的絕對上風。但在數個被害者懷疑美國警方"不作為",甚至是"瀆職"的起訴案例都被聯邦法院"不予受理"迴避,甚至是在2005年做出否定判決之後,"持槍自衛"就成了絕對正確,不容否定的觀點:如果警察不能對犯罪行動中被害者的安危負責任,難不成還要限制被害者的自衛權?

圖為槍擊事件後被"下架一空"的沃爾瑪電子遊戲櫃檯。

時至今日,"與其指望警察,不如當即掏槍自衛"已經成了美國大多數人的"無奈常識":無論是解救之前被亡命之徒一槍打死,還是在解救途中被警察亂槍打死,相比之下持槍自衛存活率甚至要高得多。

當然,美國警方也對此有難言之隱:如果承認自身有保護民眾的義務和責任,則用不了幾場官司,無論是聯邦警察還是州警都要賠到破產,"明哲保身"顯然是明智之舉。

圖為1986年至今的美國各州持槍政策變化過程,代表不允許持槍的紅色逐漸銷聲匿跡。

但法律歸法律,明智歸明智,連續惡性槍擊案之後美國上上下下的輿論總要找個出口,或者說是"受氣包"來發泄一通,而禁槍這一選項始終不可用——除非有人能推翻以前的聯邦法院判決,從而打通"禁槍大道"的最後一道障礙,但從現在來看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圖為"神火"的100髮長彈匣,類似配件的出現使得槍擊案的烈度大大提升。

既然禁槍不可能,那電子遊戲也就逃不過"受氣包"的命運,但其實誰都明白禁止電子遊戲解決不了問題:只要槍照賣,美國的槍支惡性犯罪就根本沒有解決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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