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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山上遇劫匪,男子丟下女朋友跑了,法官:判處死刑!

1996年1月2日晚8點半,雲南財貿學院的學生孫萬剛和女朋友陳興會,吃完晚飯爬上紅衛山,兩人躺在草坪上看星星、看月亮、聊人生、談理想。就在這時,孫萬剛遭人偷襲,頭被人猛的砸了一下,頓時暈了過去。等他醒來時,發現女朋友陳興會不見了。

孫萬剛忍著疼痛,四下里尋找,聽到不遠處的水池邊有聲音,循聲找過去,發現陳興會正在跟一個黑衣人說話。孫萬剛立刻走上前去,詢問發生了什麼事。黑衣人說:「我是警察,來查賣Y的,你和她有沒有發生關係?」

聽到這話,孫萬剛連連否認,哪想到這「警察」竟然掏出一把刀,指著孫萬剛:「趕緊走,不走我在你臉上劃個記號。」

哪有警察隨身帶著刀,還威脅群眾的呢,搭眼一看就是冒充的,肯定不是什麼好人!但孫萬剛剛被砸的昏昏沉沉的,現在又被刀指著,一時害怕,竟然丟下女朋友,自己跑下山了。等他帶著幾個同學上山尋找陳興會時,她人已經不見了。(下圖:陳興會)

1月3日下午6點半左右,有一個學生打電話報警,說是在巧家縣絲廠附近,發現一具無名女屍,警方趕到現場勘查,發現死者生前曾被人侵犯,左眼、右乳、腹部各有一處刀傷,左乳和下體器官被人殘忍割下。經過調查,死者正是失蹤的陳興會。

當晚11點鐘,正在睡覺的孫萬剛被警察帶走,因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主要依據有3點:第一,孫萬剛的血型是B型,但他的衣褲、被單上,卻被檢驗出AB型血,與陳興會的血型正好吻合;第二,孫萬剛有作案時間;第三,孫萬剛曾借同學350元錢,給女友陳興會作報考費用,同學催債,他就有殺人動機。

經過警方審訊,孫萬剛交代了「犯罪」過程,與屍檢報告基本吻合。1998年11月12日,孫萬剛被雲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判決書下達後,孫萬剛大喊冤枉,此後更是不斷申訴,甚至咬指寫血書為自己伸冤。他父親孫伯新也認為兒子不會殺人:「我這個娃娃,從小膽子就小,我家雖然窮,350元錢還是拿的出來的,不至於為這點錢殺人吧」。(下圖:孫伯新)

時間一轉眼到了2002年6月30日,巧家縣公安局抓獲一個殺人團伙,主犯李茂富背負數條人命,據他交代,陳興會就是他所殺,還嘲笑警方抓錯了人。這個情況引起了雲南省檢察院和省高院的重視,經過調查,並沒有證據證明,他就是殺害陳興會的兇手。但是,這次複查卻讓「孫萬剛案」重新受到重視,因為兩院都發現案子有疑點,可能判錯了。

疑點一:孫萬剛的口供筆錄,明顯的反映出辦案人員存在先入為主、有罪推定的思想。

疑點二:孫萬剛曾控訴辦案人員逼供,獄友滿軍證實,孫萬剛在關押期間,身上有多處傷痕,還曾絕食抗議。因此,此案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

疑點三:孫萬剛的殺人動機一直不清楚。

疑點四:血型鑒定,是判定孫萬剛有罪的關鍵證據之一,但這個證據沒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能完全證明孫萬剛就是兇手。(下圖:孫萬剛在胳膊上刻了2個字:冤枉)

疑點五:作案工具下落不明,被割掉的器官也未找到。

疑點六:在一份有罪供述筆錄中,簽名是辦案人員所簽,並不是孫萬剛本人簽署。

疑點七:案發現場也沒有發現孫萬剛的血跡、腳印,反而發現第三者留下的紐扣、皮帶扣等。

2004年1月15日,「孫萬剛殺人案」進入再審程序。次年2月10日,省高院宣布,孫萬剛無罪,予以釋放。由於被錯誤關押8年,孫萬剛獲得16萬5千餘元賠償款。至此,「孫萬剛冤案」有了一個結局。但是,究竟是誰殺了陳興會,真兇何時會落網呢,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真相可能會離我們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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