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那些不擇手段的人最後都怎麼樣了?
即便不擇手段可以讓你遇佛殺佛、在職場上風光無限,也不代表任誰都能成為那樣的人。
文 | 思小妞 編輯 | 星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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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有個提問「職場上的人可以不擇手段到什麼地步?」回答是0。
不知道是這個世界過於美好、還是自己的見識過於淺薄。總之,我在職場遭遇或聽聞過的不擇手段的故事,最嚴重的無外乎就是A耍心機搶了本該屬於B的功勞,或者被領導「穿小鞋」、被同僚「背後插刀」這些事。說來說去,都是在叢林法則的道德邊緣打擦邊球的故事,離出界還有一定距離。
後來想想,那些真的無下限的事也不可能在網上曝光吧。
多數人從事的行業、頂著的頭銜註定了我們鮮少能看到令人shock的內幕,當中不堪不恥的勾當自然也無法一睹。我有個朋友在大公司做到中層,倒是和我們說過一些公司內部的暗黑故事,無非也就是下屬為了往上爬主動對領導投懷送抱。這樣的劇情在十年前的職場劇里早就上演過了,算不上震撼。
前段時間看了一部英劇《公關》(Flack),倒是把職場上那種為了工作結果不擇手段的狠勁兒展示的淋漓盡致。
《公關》劇照
女主羅賓是一家大公關公司的危機公關專家,她的工作內容就是每天為那些行為不端、有著骯髒秘密的名流人士解除危機,為此無所不用其極。為了讓即將過氣的球星再次出名,她編造了對方是同性戀的新聞;為了能在飛機上打破規則打緊急工作電話,她威脅空乘甚至不惜「污衊」;還有明星代孕、用假家暴來幫助客戶博出位甚至不惜誣陷客戶的老公被警察抓……威脅、欺騙、耍陰謀詭計對羅賓來說就是家常便飯。
在工作中不擇手段的羅賓得到什麼好處了么?當然!她成為了公司的王牌,極受上司青睞。
作為常人,我們本能地排斥為了獲取成功而不擇手段的人。但當你作為職場人時,如果腹黑、不擇手段是你戰鬥的工具,並且你能夠運用這套工具把問題解決、把KPI搞上去時,「不擇手段」並非是絕對的貶義,甚至還有可能是對你能力的褒獎。
想像一下,當你有緊急任務需要完成不得不違反規則時,之前你也求情、避開規則,但均無效,此刻還怎麼辦?從道德層面來說,沒有人會覺得威脅他人是好的,但從工作的結果導向來看,威脅如果奏效,它就是更好的選擇。
所以,「不擇手段」也是需要語境和背景才能去定性的。成熟的、有野心的職場人,不會一杆子把它打翻。
然而,即便不擇手段可以讓你遇佛殺佛、在職場上風光無限,也不代表任誰都能成為那樣的人。一方面,這和每個人內心道德底線的高低、耐受力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你如何給自己的工作定性有關。
有個做醫藥代表的朋友,在這一做幹了三年,從小外企實習生到某外企500強高級醫代,業務做得順風順水,還和一堆醫生變成真正的朋友(家人有病能指望上的那種朋友)。
她對手中重點醫生的私下愛好了如指掌,基本能精確到喝什麼酒、唱什麼歌、polo衫買什麼尺寸合適。曾經有位主任醫生做課題,她義務幫忙收集了兩個月數據。另一位醫生的媽媽住院,不巧該醫生在外地出席會議回不來,她每天都跑去醫院看望老人,送個飯、買個水果啥的。
這些事情在她看來都不算事兒。工作嘛,互惠互利,我為你跑腿、你幫我辦事;由工作漸漸變成朋友後,相互幫忙、共同致富也合情合理。
但當她把自己的這些招數傳授給新來的徒弟時,小姑娘幹了不到倆月就走人了,臨走時丟給她一句「太沒下限了,我干不來。」反倒是這位朋友一臉懵,「怎麼就沒下限了?我一沒偷、二沒搶、三沒陪人睡,矜矜業業賺錢,有啥錯?」
這事兒還真是誰都沒錯,同一份工作兩個人有不同的屬性定義太正常了。就像我這位朋友,她不覺得自己作為醫代為醫生做的那些事就是低姿態、或者「為了業績不擇手段」。自己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你既要有做銷售的一切能力,也必將包含一部分服務他人的內容。這有什麼好不能忍受的?
就像網上經常有很多勵志文,告訴職場人「愛拼才會贏」、「心狠才能站得穩」,這些把狠勁瞄向內部、對自己「不擇手段」才有機會成為更好的自己的漂亮話,說起來鼓舞人心,但背後的代價不是人人都能承受。
當然,每個人在工作這件事上都有選擇不去狠的權利。「贏」不是人生唯一的答案,特別是那種需要支付超出承受範圍代價的贏。只是,在「不擇手段」這件事上,越界、違規、殘忍並不是最痛、最可怕的,而是「自我撕扯」。
能夠享受不擇手段後帶來的成果的人是幸福的,就像羅賓的上司卡羅琳,這位混跡公關一行多年的老前輩,看多了人性中不堪的一面,也對遊戲規則早就爛熟於心。卡羅琳曾對羅賓說過一句話「世界不會停轉,我們只是推波助瀾」。在她看來,「不擇手段」就是遊戲的規則。不為之才奇怪。
或者像朋友的徒弟,受不了轉身走人也好,至少自己不會備受煎熬。最怕的就是你身在其中卻無法自得其樂。一邊用著「不擇手段」做利器、一邊卻痛恨自己的所作所為;想要放手,但出於慣性和安全感又丟不下,無法變回成一個「正常人」。
更慘的是,分不清工作和生活的界限,把工作上的不擇手段帶進了生活中,讓它們傷害到自己最愛的人。
「職場上不擇手段的人最後都怎麼樣了?」我想寫不出答案,也許是因為,「正常的人」沒做過,不知道答案;「慣犯」則早就習以為常,根本意識不到做的那些事是「不擇手段」的;而中間的「撕扯者」們,可能因為太痛,無法下筆。
說到底,難的不是「不擇手段」,而是認清真實的自己後,能心安理得作出選擇,並且承受得起代價。
關「於職場上的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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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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