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30條政策措施 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加快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功能性機構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級,積极參与上海「五個中心」建設,8月13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聚焦提升地區總部能級、促進總部功能發揮,共提出30條政策措施,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促進外資總部經濟發展:
(一)進一步優化總部認定標準。
一是將地區總部母公司總資產要求放寬至2億美元,將總部型機構母公司總資產要求放寬至1億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實繳註冊資本和管理企業數量要求,三是取消地區總部須為獨資企業的限制。
(二)進一步促進地區總部發揮功能。
在提高投資便利度方面,放寬投資性公司准入門檻、支持地區總部參與集團重組。
在提高資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方面,便利地區總部境內外資金運營管理,在跨境資金池業務下開展全幣種跨境收付,降低跨境資金池業務的限制要求,便利在跨境資金池業務下進行經常項目跨境收付,便利外籍員工合法收入的購付匯和結匯,支持總部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外匯交易和外幣拆借交易,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簽發、使用商業匯票,開展證券投資,進入上海黃金市場開展黃金業務,加強自由貿易賬戶投資功能,更好支持企業投融資需求。
在提高貿易和物流便利度方面, 對地區總部中的連鎖企業試點實施全市「一照多址」。
在推動研發便利化方面,將外資研發中心申請開辦資助和房租補貼的人數要求降低至50人, 將易被侵權的涉外高知名度商標納入本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為總部企業提供更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服務。
(三)進一步加大總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增加鼓勵發展國際教育和涉外醫療的政策措施,便利總部高管人員聘僱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進出境。
《若干意見》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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