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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霖把女兒嫁給張勳長子,沒想到是個精神病,最後無奈離婚

叱吒風雲的大帥張作霖治家很嚴,其中有一條家規:「子女婚姻不得自主,須由家長包辦。」說是「家長」包辦,其實就是他一個人說了算,孩子的母親根本干預不了。

他為女兒們擇婿,並不考慮女兒將來的幸福生活,而是為自己撈取政治軍事資本打算。在他一手安排下,女兒們淪為政治犧牲品,陷於痛苦的感情漩渦,其中尤以四女兒張懷卿最令人同情。

張懷卿乃二夫人盧氏於1911年所生,小小年紀就定了「娃娃親」,被父親許配給「辮帥」張勳的長子張夢潮(景韓)。

1917年復辟鬧劇之後,張勳退出政界軍界,到天津做了「寓公」。雖然做了太平之民,但他的影響力仍在,振臂一呼,還能收應者雲集之效。

所以,正處於積蓄實力階段的張作霖當然要極力拉攏他。他把自己幾個女兒的照片送到張勳府上,由其挑選兒媳婦。算下來,只有張懷卿與張夢潮年齡相近,於是就定下了這門親事。

張夢潮是張勳二妾傅筱翠所出,生於1913年。他和張懷卿定親時,二人都還是懵懵懂懂的兒童,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雙方的父親安排了終身大事。

自從成了兒女親家,張作霖與張勳的來往就順理成章了。張作霖不希望根底深厚的親家翁賦閑,他向北洋政府保舉其擔任長江巡閱使或陝甘巡閱使。後來,又保舉張勳為熱河林墾督辦。

張作霖的本意,是讓張勳替自己開拓地盤、擴充勢力範圍,但結果未能遂其所願。一方面是直系軍閥控制的北洋政府不同意張勳擔任要職,另一方面張勳鐵了心息影林泉,不再出山為宦。

眼看張夢潮、張懷卿逐漸長大,到了成婚的年齡,張勳、張作霖此時均已去世。(1923年11月,張勳去世當月,清廢帝溥儀頒布「諭旨」,賞給張夢潮「乾清門頭等侍衛」名銜,以示恩典。這是一段可笑的插曲。)

張懷卿是在大哥張學良的主持下嫁給張夢潮的。兩個人都是名門之後,看上去門當戶對,理應過上甜蜜的小日子。

可是,等到做了張夢潮的妻子,張懷卿才發現這真是父親給自己挖的一個大坑!張夢潮是個花花公子,整天在外吃喝嫖賭抽,且患有神經官能症,脾氣暴躁易怒,有嚴重暴力傾向。

張懷卿也是嬌生慣養長大的,怎能忍受得了這種委屈?很快,她就從家裡搬出另住。

1932年9月,張懷卿以夫妻感情不合為由,向天津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丈夫張夢潮解除婚姻關係。經審理,法院准予解除婚約,張夢潮支付對方贍養費10萬元,並將張勳遺留的不動產一所查封,等待分割。

張夢潮對贍養費數額表示異議,上訴至河北高等法院。此後又經高等法院歷時1年多次開庭審理,最終支付5萬元了事。

當時的媒體對這件離婚案頗為關注,一度鬧得滿城風雨。離開了張夢潮,張懷卿總算過上了正常的生活,先後和岳民烈、姜秉玉結婚,一直寓居天津,直至1992年去世。

張夢潮離異後更是迅速再婚,迎娶19歲交際花柯慧雲。不料,婚後僅僅2個月,柯慧雲就向天津法院起訴離婚,理由是被丈夫「謾罵責打、並限制行動」。

根據在「全國報刊索引」查詢的結果,媒體對張夢潮的最後一篇報道出現於1942年(《立言畫刊》),誇讚他「演得那麼好的小生」,「唱得好,身上、袖子上尤其好」。再此後,他就不為人所關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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