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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DA虛假宣傳,Ralph Lauren不合格冒充合格,上海監管部門開罰單

因對消費者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普拉達時裝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日前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今年4月23日,該局接到舉報,反映普拉達時裝商業(上海)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PRADA」官方網站銷售的「雙面穿羽絨尼龍防風夾克」,存在商品頁面宣傳與商品實際不一致的問題。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於5月23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今年1月至4月,當事人在「PRADA」官方網站在線銷售一款「PRADA」牌「雙面穿羽絨尼龍防風夾克」(SGN820黑色款或SGN974藍色款)。但經檢測,該款服裝不含有羽毛羽絨成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監管部門認為,普拉達時裝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構成了對消費者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的違法行為。

另經查明,上述產品在網頁展示期間,當事人共在「PRADA」官方網站接到訂單3筆(涉及5件相關產品),最終銷售1件(SGN820黑色款),銷售金額10800元,稅後利潤5940.34元,違法所得5940.34元。

7月26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940.34元。

另一服裝品牌近日也陷入「質量門」。

拉爾夫勞倫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違反《產品質量法》,今年7月26日被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被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不合格服裝3件及違法所得,罰款55080元。

經查,當事人拉爾夫勞倫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Ralph Lauren」品牌服裝的銷售。2018年4月至5月,當事人從其香港總公司拉爾夫勞倫亞太有限公司處購入同一批次生產的款號為「715692301001」的「Ralph Lauren」品牌男士機織西裝外套共計17件,採購單價為1211.04元/件(含稅)。此後,當事人將該款服裝通過自營門店對外銷售,銷售吊牌標價為4500元/件。

然而,在去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質量抽檢中,上述相關批次款號的西裝外套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至案發,當事人共售出該款服裝13件,違法所得為30964.23元。

監管部門認為,拉爾夫勞倫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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