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煙案變「擅自移動貨物」,台當局僅罰15萬新台幣
【文/觀察者網 李天宇】
台當局「私煙案」有了新的進展:「財政部關務署」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將走私香煙的行為解釋成了「擅自移動貨物」,並對涉事的中華航空公司開出了僅僅15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3.3萬元)的罰單。
據台媒「中時電子報」8月14日報道,台當局的這一舉措讓「檢察單位」不以為然。
按照台灣「煙酒管理法」的規定,對於攜帶超額香煙的旅客,應處以每條香煙500元新台幣的罰款。而在「私煙案」中,蔡英文身邊的「國安人員」借隨蔡「出訪」之機走私了總共9800條,價值超過645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43萬元)的香煙。
「中時電子報」稱,涉事者本應被處100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23萬元)以下罰款。又或者按照「海關緝私條例」中有關「私運」的規定,應當沒收貨物並處貨物價值三倍(193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432萬元)的罰款。
被查封的走私香煙。(圖自台媒)
總之,原本至少應上七位數新台幣的罰款,在「財政部」的大手一揮下變成了區區15萬新台幣罰款,這自然引發了外界的質疑。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私煙案」新聞熱度剛過,蔡當局就開始搞大事化小的伎倆,試圖轉移公眾對走私的焦點。民進黨在媒體上「重重舉起」說要「查弊」,可私下裡卻搞集體掩護,「輕輕放下」。若是「私煙案」如此,那麼「桃園機場案」熱度過去了也會是如此。
「桃園機場案」是台灣最近發生的另一起弊案:在桃園機場二號航站樓擴建期間,有至少3名官員利用職務之便向廠商收取回扣,並將低價泄露給承包商,以助其中標。檢方目前估計此案中的不法所得高達上千萬元新台幣。
江啟臣說,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些沒經驗、不專業的「酬庸(用權力換取個人利益)人士」不知還有多少弊案尚未曝光。
江啟臣。(圖自台媒)
面對外界質疑,台「財政部」官員表示,「煙酒管理法」中有關走私香煙的條文涉及刑事責任,而「財政部關務署」依據「刑事先行」的原則,目前尚未對涉案人員處以行政罰款。如果將來法院要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那麼「關務署」對涉事機構仍可做出1000萬新台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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