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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群:創世的上帝與覺悟的佛

董群,哲學博士,東南大學哲學與科學系教授,東南大學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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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神功能屬性(functional attributes)來看,基督教突出的是創世功能,上帝是創世者,佛教強調覺悟,佛是覺者。這是功能方面的一個重要不同。

基督教的上帝,是全智全能的造物者,萬物和人的創造者,創造一切,主宰一切。在《舊約·創世紀》中詳細地記錄了這種創造的過程,上帝在第一天創造了光,於是有了光明與黑暗、白與晝的區別,第二天創造了空氣,稱為天空,第三天創造了大地和地上所有的植物,第四天創造天空中的發光體,第五天創造飛鳥魚類等動物生命體,六天創造牲畜和昆蟲等生命體以及男人和女人作為萬物的管理者。因此,可以又可以用「造物主」一詞來稱呼上帝。

這一創世的意義,在佛教中的佛並不包含,佛的意義不在於創世,而在於覺悟。佛是buddha一詞音譯(佛陀)的略稱,曾音譯為「浮圖」等。Buddha的含義就是覺者,覺知的對象是宇宙、人生的真諦。什麼是覺?一是覺察,二是覺悟,「覺有兩義:一覺察名覺,如人覺賊。二覺悟名覺,如人睡寤。」進一步而言,覺察之覺對治煩惱障,覺悟之覺對治所知障。煩惱對人的傷害如同如賊害,能夠了知煩惱的本性,不為其害,稱為覺。

人們的世俗知風障礙對真諦的了知,去除此種障礙形成的昏暗,如睡夢得醒,稱為覺。覺的類型有三種: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既能自覺,復能覺他、覺行窮滿,故名為佛。」佛能自己達到覺的境界,而凡夫不能,佛能覺他,即幫助他人達到覺境,而二乘人不能,佛能覺行圓滿,即諸惑凈盡,眾德悉備,位登妙覺,行滿果圓,而菩薩不能。從這個意義上說,「佛者就德以立其名。」覺悟的過程,又有本覺、不覺、始覺和究竟覺。本覺是指本來就有覺悟的本性。不覺是指實際的未能覺的狀態,始覺是了知本覺的本性後經過修證而開始覺悟,覺悟的圓滿了究竟覺,和本覺合一。

那麼佛教如何解釋宇宙萬物和人的產生呢?佛教的基本解釋,諸法因緣和合而生,宇宙的產生也不出因緣,小乘的業感緣起論思路,將宇宙萬物視為人本身業力的重要作用,使得宇宙萬物依成住壞空的規律變化,人則生死輪迴,六道流轉,人和萬物絕對不是佛的創造物。如果說佛陀有所創造,是創造了佛教本身。從這個角度看,佛教是「無神」的宗教,佛教所「無」的神,是基督教那樣具有創世能力的神。也正因為如此,有人認為佛教非宗教,因為依照基督教的上帝觀來確定宗教的意義,佛教就不符合宗教的標準。但如果以東亞、南亞文化中這種對佛的理解來理解宗教,佛教正是宗教,東亞、南亞標準的宗教。

從這一角度來看兩者對一些關係的理解,基督教和佛教顯出不同的特色。

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在基督教是創造者和被創造者的關係,在佛教中,佛和人之間,是覺者和未覺者的關係。人的解脫,在佛教中是達到和佛一樣的覺悟境界而成佛,甚至要求超越,有所謂超佛越祖說,在基督教中,人的解脫不能說達到與上帝無異的全智全能的境界而成為上帝。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基督教在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意義上理解。在佛教中,是基於佛性論基礎上的平等關係,一切眾生都有佛性,都能成佛。

人和動植物之間的關係,在基督教中是管理者和被受理者、食用者和被食用者的關係。上帝造人,也是為了「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同時又是上帝賜予人的食物。在佛教中,人和動物之間是平等的,動物被稱為有情之類,也具有佛性,同時,對於具體的人來說,基於佛教三世論和輪迴說,在沒有解脫之前,可能成為動物。具體的動物,也可能是某人的前世或來世生命體現。人和植物的之間,人也無權臨駕其上,因為青青以竹,儘是法身,鬱郁黃花,無非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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