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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最常被員工問到的10個社保問題

作為一名HR,我們需要負責用人招聘、員工關係、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等一系列工作,其中最令人頭疼可以說是社保問題了。

除了繳納增員減員補繳等一些列複雜操作之外,還經常會有員工隔三差五來問重複的社保問題,經常佔用很長時間,卻又都是無法避免。

對於這些磨人的問題,今天為大家整理了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十個社保問題答案,下次再遇到這些問題就可以直接上手操作或為員工解答了!

Q:試用期員工,單位可以不繳納社保嗎?

A:必須要繳納。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不繳納社保加大用工風險: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的賠償。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法》第21條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應當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說隨即推翻了試用期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

Q:養老保險未繳滿 15 年,能正常退休嗎?

A:對於這種情況,有三種操作方法:

(1)補繳:全國各省市結合當地情況都出台了相關補繳的規定,可以找當地人社局諮詢,結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補齊滿 15 年的養老保險費率,即可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補繳或一次性補齊養老金是最優選擇,畢竟已經繳了多年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結合當地情況補繳,按月繳費,繳滿 15 年後,就可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城鎮職工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半年全省平均工資 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

(2)轉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個選擇是下策,畢竟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社會養老,在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都遠遠少於職工養老保險,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轉。

城鎮居民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 55 元(國家目前規定) 繳費滿 15 年後每多繳 1 年基礎養老金增加 1 元

(3)領取:如果不願意延長繳費,也不願意辦理轉入,那麼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送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將個人賬戶儲存的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這是下下策,因為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我們只能領取個人賬戶存儲的養老金,單位給繳納的部分是不能領取的。

Q:養老保險斷繳三個月有沒有影響?

A:養老保險斷繳之後,只要重新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可以累計的,但是養老保險斷繳之後對個人還是有影響的:

(1)養老保險中斷期間是不計算工齡的,因此以後的工齡工資會減少。工齡工資是工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你工作年限久了之後,這部分工資會越來越多。因此,如果你實際上已經工作了 10 年,但是只累計繳納了 7 年社保,那麼你的工齡工資就會按照 7 年的計算;

(2)養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後能夠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斷期間個人賬戶部分是沒有資金進入的,在將來計算養老金時就會有一定的虧損;

(3)養老金是按照退休當年的平均工資作為參數的,但是會在退休之後(按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將一生所中斷的時間累加,累計中斷 12 個月就會前推一年計算養老金。

也就是說,如果 60 歲退休,即使交滿了 15 年,如果中途累計斷交 12 個月,就會按照前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領取養老金;如果累計斷交 10 年,也會隨之往前倒推 10 年。 所以說,斷繳養老保險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能不斷繳就盡量不要斷繳吧。間斷幾個月沒關係, 到時只不過個人賬戶的錢略少一點就是了。但要保證退休前繳費滿 15 年,否則只能把你自己繳的退給你,其他的錢就沒了。

Q:退休後養老金還會漲嗎?

A:會的。

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僅取決於退休時計發的數額,還要隨著國家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而增加。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

Q:醫保費用出現欠費後,對醫保待遇有什麼影響?

A: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的次月 1 日起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 3 個月內足額補繳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支付有關醫療保險待遇;超過 3 個月足額補繳的,從繳清醫保費的次月 1 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從欠費到補清期間,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補計;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對職工造成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Q:大病醫療保險是什麼?包含哪些疾病?

A: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4 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均可參保。

大病醫療保險的範圍包括哪些疾病?有些城市大病醫療保險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種,而是按照居民個人花費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 的高額費用,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無論是按病種, 還是按費用,都指向了一點,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而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將農村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等 20 類重大疾病納入保障範圍。大病醫療保險不包括的範圍如下: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複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每年每人向市、區社會保險局繳納 48 元大病醫療保險費,在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按:0-4 萬元以下報銷 85%,4 萬元-8 萬元以下報銷 90%,8 萬元以上報銷 95%。每一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人民幣 15 萬元。

Q:異地分娩生育保險能報銷嗎?如果能又如何辦理?

A:只要符合生育險報銷條件就可以報銷的。

參保人本人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 1 年以上、處於參保狀態、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的,在施行人流、引產手術前或懷孕滿 16 周后,進行產前檢查、分娩前,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所屬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 辦理後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如該參保人現在未正常參保,則不符合上述辦理條件。

異地生育報銷需額外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異地發生生育費用情況說明(需本人和經辦人簽字、單位蓋章);

(2)當地醫院資質說明(說明需包含醫院在當地的級別、醫院是否屬於當地醫保定點機構,該說明由就診醫院出具並加蓋公章);

(3)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上需寫清末次月經日期、分娩日期和分娩方式);

產後2個月將材料及單據交給單位經辦人員即可,先申領生育津貼後報銷費用。

材料:《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原件 1張複印件、診斷證明原件 1張複印件、嬰兒出生證原件 2張複印件、女方結婚證原件 1張複印件。另外,異地生育需提供結算明細單及病歷複印件。

(註:生育津貼基數=本單位全體職工基本醫療繳費基數的平均值,這個數值由社保系統自動計算。)

Q:有了孩子之後還需要交生育保險嗎?

A:需要。

生育保險作為社會保險之一,具有社會性和強制性。全部職工都應積极參加生育保險,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的社保基本原理,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國家的法令,將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實現社會統籌、互助共濟。

Q:有關失業保險領取規定及標準

A:失業金領取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 1 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 1 年以上不滿 2 年的,可以領取 3 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 2 年以上不滿 3 年的,可以領取 6 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 3 年以上不滿 4 年的,可以領取 9 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 4 年以上不滿 5 年的,可以領取 12 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 5 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Q: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如何領取工傷傷殘補償?

A:以下情況屬於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 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辦理領取工傷傷殘補償待遇手續需要準備的資料

(1)工傷補償待遇檔案表;

(2)《工傷認定書》(存根聯);

(3)《xx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書》(1 至 10 級和未達級的)、《放棄傷殘評定聲明》(放棄評殘的);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原件備查);

(5)1 寸照片一張;

(6)4R 殘情彩照(放棄評殘的可不提供);

(7)待遇領取人(一般為工傷職工)的銀行帳號資料;

(8)領取待遇須提供的其他資料。

來源:HR730,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問題請聯繫後台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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