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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雲飛:道光帝在香港問題上態度演變之探析

1842年8月29日中英雙方簽訂的《南京條約》,是近代中國第一個割地賠款的屈辱條約。條約規定:「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之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這一條款是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社會的主要標誌。

毋庸置疑,《南京條約》的簽訂與香港的割讓,作為享有至高無上權力的道光皇帝mín@寧,應負有不可推卸的首要的歷史責任。由此,我們稱道光帝是近代中國第一民族罪人是不過分的。然而,歷史現象是錯綜複雜的,簡單的歷史結論無助於對道光帝作出歷史的、客觀的、準確的評價。鑒於此,本文擬對道光帝在英國侵佔和割佔香港問題上的態度演變作全面考察和評析,偏頗之處,祈望方家匡正。

自1840年年底英國企圖侵佔香港至1842年8月底英國割佔香港為止的近兩年時間內,道光帝對英國侵佔、割佔香港的態度有著明顯的變化過程。綜觀其變化過程,大體可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1840年12月底英國垂涎香港至1841年2月16日琦善「代逆懇求」「讓與」香港之舉止為第一階段。此階段,道光帝的態度是:對英軍企圖染指香港保持高度警惕;對琦善「代逆懇求」「讓與」香港之舉進行嚴厲斥責、懲處。

1840年9月28日,昏憒而又剛愎的道光帝以「內而奸民犯法,不能凈盡;外而興販來源,並未斷絕」,「本年英夷船隻,沿海游奕,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直隸、盛京等省,紛紛徵調,糜餉勞師,此皆林則徐等辦理不善之所致」為由,將「林則徐、鄧廷楨著交部分別嚴加議處」[],隨即任命琦善為欽差大臣署兩廣總督赴廣東辦理「夷務」。11月29日,琦善抵粵後便開始「求和」活動。12月4日,英國方面向琦善提出包括「要大馬頭一處,永遠居住,如澳門樣式」條款在內的和議條件14項。[]英方提出的所謂「澳門樣式」的「大馬頭」,事實上是覬覦著類似香港等粵、閩、浙沿海的某一島嶼。12月14日,琦善將和議情形上奏朝廷,稱:該夷「又言:所佔定海,無難交還,惟必需於廣東、福建、浙江等省沿海地方,另行酌給一處,以便退交定海。」[]琦善在此奏摺中同時又表示:「惟請給地方之說,若仰沐聖恩,假以偏隅尺土,恐其結黨成群,建台設炮,久之漸成佔據,貽患將來,不得不先為之慮。」[]對於琦善所奏和議情形,道光帝於30日諭軍機大臣,表示:「該夷反覆籌張,難以理諭,匪特澳門等處緊要隘口,不能准其貿易,即沿海各口岸,何處非海疆重地?今該夷挾定海為要求之具,種種鴟張,殊為可惡!」並「著琦善一面與之論說,多方羈絆,一面妥為豫備,如該夷桀驁難馴,好乘機攻剿,毋得示弱。需用兵丁,著一面飛調,一面奏聞。該夷既有陸路兵丁名色,著琦善督飭闔省水陸將備,認真防範,以逸待勞,倘事有變更,即奮勇攻擊,以懾夷膽。」[]同日,道光帝又發出調兵上諭:「著裕泰等於湖南省派兵一千名,寶興於四川省派兵二千名,桂良等於貴州省派兵一千名,務令詳加挑選,預備調遣。一俟接到琦善資調,立即前往,合力堵剿,毋稍遲誤。」[]

1841年1月6日,道光帝接到琦善「英人強索香港擬准在廈門福州通商」的奏摺。琦善在奏摺中稱:「奴才先訪得該夷求請地方,其所垂涎者,一系粵省之大嶼山,一系海島,名為香港,均在老萬山以內,距澳門不遠。伏查大嶼山袤延數百里,地居險要,早經建築炮台,亦有守備。即香港亦寬至七八十里,環處眾山之中,可避風濤,如或給予,必致屯兵聚糧,建台設炮,久之必覬覦廣東,流弊不可勝言。」[]道光帝在此奏摺上硃批道:「憤恨之外,無可再諭。」[]

對於英國欲強索香港之野心,道光帝在同日連發七道上諭:其一,令琦善發兵撻伐。上諭稱:「逆夷要求過甚,情形桀驁,既非情理可諭,即當大申撻伐」,「著琦善整飭兵威,嚴申紀律,倘逆夷駛近口岸,即行相機剿辦」[];其二,令赴浙查辦事件的欽差大臣伊裡布「確探情形,倘有夷船駛近口岸,即開放槍炮,痛加剿洗。其自粵回浙夷船,及留屯定海逆夷,一有可乘之機,不必俟廣東知會,即行相機剿辦[];其三,「令湖南四川貴州各督撫,前派之兵四千名迅赴廣東」,「聽〔候〕琦善調遣」[];其四,嚴防夷逆北犯,「令訥爾經額於天津海口,嚴密防範」[];其五,令耆英「先事預防奉天海口」[];其六,令「惟勤等於吉林兵丁內,挑選熟精鳥槍者五百名,豫備調遣」[];其七,諭耆英「切實察看」新任奉天復州城守尉揚桑阿布防「是否得力」[]。這一系列上諭,充分表明道光帝是絕不允許英國染指香港,隨時準備以戰爭對付侵略。

然而,琦善對道光帝的諭旨陽奉陰違,對戰事毫無布置。1月7日,英軍破清軍沙角、大角炮台。道光帝得報後,立即發出上諭:「琦善著交部嚴加議處,仍督率調到各官兵,奮勇堵剿,迅奏朕功。」[]

儘管如此,琦善一味屈膝求和。在英軍將攻虎門之際,琦善即於1月13日上奏朝廷,稱:「粵東外洋,孤懸之島嶼甚多,此時即仍不準其給地寄居,其桀驁之情已露,勢必內圖進攻,外圖侵佔,而此間之水師,拒守尚不能力敵,若欲其於外洋佔得之後,再圖克複,實奴才所不敢輕言。與其被該夷用強佔奪,似不若示我皇上寬大之恩,俾知欽感。奴才遂不揣冒昧,就該夷致提臣文書,發給迴文一件,允其代為奏懇,於外洋給予寄寓一所。」[]所謂「代為奏懇,於外洋給予寄寓一所」,實質上就是準備把香港給予英國。不過,此間道光帝還以為琦善是「權宜之計,佯允所請,暫示羈縻」[],故對琦善未加予斥責。1月20日,琦善上《英人願將定海交還沙角獻出懇求香港泊舟寄居折》中稱:英夷「願將定海交還」,「並將粵東之沙角炮台獻出」,作為回報,琦善「仰懇聖恩」,「准該夷自道光二十一年起,仍前來粵通商,亦仿照西洋夷人在澳門寄居之例,准其就奧東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同日,琦善又奏《目擊英人無理情形萬不得已量允所請折》和《英人書遵交定海沙角請於尖沙嘴香港寄居片》。對琦善上述奏請,道光帝即諭軍機大臣嚴厲指出:「該大臣(指琦善——引者)冒重罪之名,委曲從權,朕已鑒此苦衷。惟該夷反覆無常,既不將定海交還,復敢屢次開炮尋釁,若不加以兵威,安能令其畏服?現已明降諭旨,布告天下,志切同仇。」[]與此同時,道光帝「派奕山、隆文、楊芳帶兵赴粵剿辦」[]。

在琦善與英國全權代表義律議和之際,英軍在1月26日強佔了香港。而在北京的道光帝遲遲未得到這一信息。因此,在英軍強佔香港後的近一個月時間內,道光帝仍諭令前線將領設法「進剿」,不使英軍染指香港。2月15日,道光帝令靖逆將軍奕山、參贊大臣隆文、楊芳「一意進剿」。上諭說:「逆夷在粵猖獗,必得聲討致罪,聚而殲旃,方足以伸國法。此間雖有交還之說(指交還定海——引者),難保非逆夷詭計,奕山等經朕命往督辦,惟當一意進剿,無論該夷是否交還定海,總須一鼓作氣,設法擒渠,斷不可為其所惑,致誤機宜。且香港地方,豈容給與逆夷泊舟寄住,務當極力驅逐,毋為所據,即使該夷將來畏罪交還香港,亦俟屆時奏明請旨。此時惟有整我師旅,悉數殲除,是為至要!」[]

道光帝嚴令「一意進剿」,琦善卻一味妥協求和。2月1日,琦善竟將義律照會與其奏摺一併「冒呈御覽」。義律照會中稱:「現在事事既已說定,本公使大臣全賴貴大臣爵閣部堂誠信,知必如議於二十一年正月初旬以內,就行開港貿易。茲備公文咨會伯統帥,請即讓還沙角、大角等處,所有兵船軍師,撤退九龍所近之香港島地駐紮。」[]道光帝於2月16日見奏摺及琦善代陳「照會」,即硃批道:「朕斷不似汝之甘受逆夷欺侮戲弄,迷而不返,膽敢背朕諭旨,仍然按遞逆書,代逆懇求,實在情理之外。是何肺腑?……汝被人恐嚇,甘為此遺臭萬年之舉,今又摘舉數端,恐嚇於朕,朕不懼焉。」[]同日,道光帝發出「琦善著革去大學士,拔去花翎,仍交部嚴加議處」的上諭[]。上諭還嚴正指出:「英逆兩次在浙江、廣東肆逆,攻佔縣城炮台,傷我鎮將大員,荼毒生靈,驚擾郡邑,大逆不道,復載難容。無論交還定海獻出炮台之語不可憑信,即使真能退地,亦只復我故土。其被害之官弁,罹難之民人,切齒同仇,神人共憤,若不痛加剿洗,何以伸天討而示國威?著奕山、隆文兼程前進,迅即馳赴廣東,整我義師,殲茲醜類,務將首從各犯及通夷漢奸,檻送京師,盡法懲治。」[]

綜觀此階段道光帝對英國企圖強佔香港的基本態度,我們認為:道光帝作為中國的最高統治者,竭力維護國家對香港主權嚴正立場是值得肯定的;對琦善的嚴肅處理和為防止英軍強佔香港而調兵遣將,表明了道光帝維護國家對香港主權的決心。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此階段的道光帝仍有昏庸之處。如,1841年1月7日,戶科給事中萬啟心奏請「起用林則徐鄧廷楨專辦戰守」[],道光帝對此置之不理;又如,1月12日,太常寺卿革職留任唐鑒上《琦善難為主將折》,認為「琦善意主苟安」,「全無威略」[],道光帝對此議亦不以為然。倘若道光帝能及時採納萬、唐兩人的主張,那麼,廣東的局勢必定大為改觀,至少英軍不會如此輕易地強佔香港。

1841年2月26日道光帝接到英軍強佔香港的奏報至1842年5月下旬道光帝令耆英仍帶欽差大臣關防赴任廣州將軍止為第二階段。此階段,道光帝對英軍強佔香港的態度是:反對英軍強佔香港,屢屢諭令前線將領收復香港,並對對香港被英強佔負有直接責任的琦善從重懲處。

1841年2月26日,道光帝從廣東巡撫怡良的奏摺中得悉香港已被英軍強佔。奏摺中稱:「英夷即在香港地方貼有偽示,逼令該處民人歸順彼國,……該夷意以香港視為己有。要害之地為其所據,相去虎門甚近,片帆可至。」[]道光帝得到香港被英軍強佔奏報當天,接連發出四道上諭:一是從嚴懲處琦善。上諭稱:「現據怡良奏報:英逆盤踞香港,稱系琦善說定讓給,已有文據;並偽發告示,稱該處百姓為英國子民。覽奏殊堪痛恨!朕君臨天下,尺土一民,莫非國家所有。琦善擅與香港,擅准通商,膽敢乞朕恩施格外,是直代逆乞恩。且伊被人恐嚇,奏報粵省情形,妄稱地利無要可扼,軍械無利可恃,兵力不固,民情不堅。摘舉數端,危言要挾,更不知是何肺腑?如此辜恩誤國,實屬喪盡天良。琦善著即革職鎖拿,派副都統英隆,並著怡良揀派同知州一員,一同押解來京,嚴行訊問。所有琦善家產,即行查抄入官。」[]二是令奕山到粵後一意進剿。上諭稱:「英逆膽敢佔據香港,出有偽示,不法已極!」令「楊芳怡良等先行防堵」,令靖逆將軍奕山等「到粵後,惟有會集各路官兵一意進剿,設法擒渠,殲除醜類,務使片帆不返,盡數殄滅,方足以彰天討而快人心。」[]三是「責成楊芳會同怡良、阿精阿、關天培、郭繼昌等和衷商辦,分頭布置,加緊提防,倘稍涉疏虞,定惟楊芳等是問。」令楊芳、怡良「一俟奕山、隆文到粵,即行大張撻伐,極力攻剿,毋使稍留餘孽,致滋後患。」[]四是令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裕謙在浙江「迅加進剿,殲此醜類,務使片帆不返,以彰天討而快人心。」[]

道光帝因香港被英軍強佔而在一天內連發四道上諭,有力地表明了道光帝維護國家領土香港不受英國強佔的決心;上諭中要求前線將領「大張撻伐,極力攻剿」,表明了道光帝收復香港的決心。

自此起至次年5月下旬,道光帝為收復香港作了不懈努力。

此階段,道光帝屢屢嚴令前線將領設法收復香港。3月6日,道光帝令奕山、隆文、楊芳、祁@等一方面「切實查明」英軍強佔香港的地域及香港的地理形勢,一方面令奕山等趕快收復香港。上諭強調:「即使香港並非險要亦必設法趕緊收回,斷不準給予該夷,致滋後患。」[]4月2日,道光帝得到楊芳關於「逆夷欲進省河,官兵奮力擊退」奏報後,當即嘉獎楊芳,並令楊芳等將領「和衷計議,乘勝進剿,總須斷其後路,四面兜擒,方可盡數殲除。至該逆所佔香港,務須設法克複,使逆夷永絕窺伺,方為不負委任。」[]5月11日,道光帝得到英軍駐泊尖沙嘴[]及香港情形的奏報時,道光帝即向奕山等發出諭旨,稱:「所有前經該夷佔據之香港,並現在寄泊之尖沙嘴穿處地方,均著該將軍等於進剿得手後,全將該夷驅逐,各地盡行收回。」[]7月14日,道光帝得悉奕山等關於英人在毗連香港之裙帶路修築馬路的奏報時,道光帝即發出上諭,強調指出:「香港地方緊要,豈容該夷久據?著奕山等不時密探,該夷在彼有無另蓄詭謀,作何舉動,隨時防範,無稍疏虞。將來如有可乘之機,必應將該地方設法收復,方成事體。」[]

儘管道光帝一再諭令奕山等趕快設法收復香港,但奕山等人收復香港的軍事行動毫無進展。8月1日,當道光帝獲悉英船退出虎門時,道光帝又令奕山等設法收復香港。上諭稱:「香港地方,系屬中國土地,斷不準因琦善有準給寄居之說,任其陰圖盤踞。至漢奸通夷助逆,最為可恨!……前已有旨,令奕山、齊慎、祁@、怡良會商妥籌。祁@、怡良系該省督撫,尤屬責無旁貸,其應如何收復香港,如何解散漢奸,務須和衷商辦,斟酌萬全,以副委任。」[]15日,得悉「颶風打碎英人房寮馬頭並漂沒船隻」消息後,道光帝立即諭令奕山趕緊收復香港。上諭稱:「香港一帶,該夷無可棲身,著即趕緊收復,暫時派兵看守。」[]

應該承認,道光帝抓住地利、天時之機遇,不失時機地諭令前線將領收復香港,其動機是純正的——不使國家尺土一民落入逆夷之手。然而,由於前線將領的昏庸無能,攻戰不力,加上清軍在其他戰場節節敗退,終使收復香港之目的未能達到。8月21日廈門失守,10月1日定海淪陷,10月10日鎮海失陷,10月13日寧波不戰而失。戰場上的失利,使朝廷內外的投降妥協勢力困擾和左右著道光帝。儘管如此,作為一國之君的道光帝仍不放棄收復香港的決定。1842年2月27日,英國政府機關移往香港,就在這一天,道光帝對不能收復香港負有直接責任之奕山等人嚴加訓斥。道光帝說:「奕山等自派委辦〔理〕夷務以來,已及年余,何於此事竟全無把握?自古用兵之道,無論或戰或守,皆必確有把握,乃能迅速奏功。若如奕山所奏,既稱香港不能不取,何以又雲必須能守而後能戰?祁@稱為嚴防省城,大局似可無虞。又雲香港無陸路可通,不敢謂遽能得手。似此游移無定,徒以坐擁重兵〔重兵坐擁〕,每月糜費軍需三十餘萬,毫無裨益,何所底止!茲將〔再〕行申諭奕山、祁@、梁寶常會同妥議,從長籌劃。若再徒託空言,支吾搪塞,自問當得何罪。」[]及至5月25日,道光帝令耆英仍帶欽差大臣關防,馳赴廣州將軍之任時,道光帝又諭耆英:「至香港地方,豈容逆夷久據,現在廣東炮台等工,如已妥為豫備,正可乘機進取,明攻暗襲,收復香港,以伸國威,即著責成該將軍一力籌辦,毋負委任。」[]然而,此時浙東戰事頻頻,耆英未能及時赴粵就任,不久,耆英參與江寧議和。

綜觀此階段道光帝為收復香港所作的努力,筆者認為,道光帝尚能堅持國家、民族的立場,反對英國強佔香港,並抓住某些機遇,不失時機地令前線將領收復香港,是具有愛國心和一國之君責任感的表現。而前線將領未能有任何收復香港的舉措,歸根結底,是道光帝任用了一批平庸無能、陽奉陰違、妥協乞和之輩。此階段,閩浙總督顏伯燾曾奏請道光帝「林則徐可當廣東之任」[],而道光帝仍一意孤行,不予理睬,不久,還將林則徐發配伊犁「效力」,這不能不說是道光帝的昏庸與偏見。當然,我們還應注意到,道光帝對琦善作了嚴厲懲處。1841年3月13日,廣州漢軍副都統英隆奉命押解琦善赴京,6月中旬抵京後,琦善解交刑部。道光帝「派睿親王、庄親王、惠親王、定郡王、大學士、軍機大臣、六部尚書會同刑部審訊」,並於8月9日發出上諭:「已革大學士琦善,著照王大臣等所議,斬監候,秋後處決。」[]對琦善的懲處,也從一個側面表明道光帝在香港問題上的態度。

1842年6月英軍攻佔上海縣城、伊裡布照會英軍乞求和議至1842年8月底《南京條約》簽訂為第三階段。此階段,道光帝由喪失收復香港的決心發展到最後允准割讓香港。

如前所述,在1842年5月之前一年多時間內,道光帝一再諭令前線將領收復香港。自6月起,由於廣東方面將領對收復香港毫無舉措,又由於戰火已燒到長江下游,加上朝廷內外投降妥協人物的影響和左右,因此,道光帝對於收復香港的決心已經喪失。1842年6月7日,奕山在奏報香港情形的奏摺中說:「至逆船在香港情形,迭據水師提臣轉據大鵬協稟報:沙山〔沙〕嘴之懲膺台、官涌之臨沖台,已被該逆拆毀。復於裙帶路、赤柱之上灣、中灣、下灣地方,隨時修建營盤,兵房鬼樓馬頭等工,亦時有拆毀,並有前被火燒修復者。又於裙帶路、燈籠洲兩處修建炮台,安設銅鐵大炮三十四位,均有夷目帶領夷兵駐守,偵察甚嚴。復有漢奸在該處修造草棚鋪房,交通買賣。其對面之尖沙嘴,更有兵巡各船連泊。是該逆竟以香港為巢穴,而漢奸亦藉以為逋逃藪,奴才等現雖防守,刻刻不敢忘戰,俟有可乘之隙,再當相機妥為辦理。」[]對於奕山奏報的香港情形,道光帝在上諭作這樣表示:「逆夷蹤跡靡常,情形詭詐,著該將軍等隨時偵探,即行具奏,仍嚴密防堵,毋稍疏虞。」[]這裡,道光帝只強調「防堵」,再也不提「進剿」、「收復」香港了。

6月21日,奕山奏摺中提及「在香港裙帶路造有夷樓五十餘間居住,將原蓋篷寮盡行拆去」[]。對此,道光帝在7月8日的上諭中說:「逆夷於香港裙帶路地方,公然建造樓房,安置婦孺,顯有久據之意。該將軍等相度情形,(於)能於逆黨聚居之處,掩其不備,乘間縱火焚燒,亦足快人心而褫逆魄。」[]這裡,道光帝儘管注意到英國人在香港「顯有久據之意」,但他沒有令奕山「收復」,只是要求奕山「掩其不備,乘間縱火焚燒」。

顯然,在南京和議之前的幾個月間,道光帝對改變英軍強佔香港這一現狀已顯得無能為力,甚至可以說,他已無可奈何地默認了英軍強佔香港的既成事實。

7月上旬英軍侵犯上海後便溯江而上向中國腹地進犯。此際,欽差大臣署杭州將軍耆英,乍浦副都統伊裡布、兩江總督牛鑒等投降派紛紛活動,向英軍乞降求和。面臨著軍事上節節潰敗的道光帝不得不依重於耆英等投降派人物向英軍乞降求和。7月16日,道光帝諭耆英乘機派陳志剛與英人議和。密諭稱:「廣東現在通商,未聞該夷有誤傷商人之事,且該逆如果真心求和,於通商而別無妄求,朕亦何樂而不罷兵?即令僅止求給香港一處,棲止貿易,或該國船隻,偶至閩、浙口岸,暫時停泊,售賣貨物,旋即駛去。雖非舊例,然隨時變通,朕豈不思保全沿海生靈,聊為羈縻外夷之術。無如該逆逞凶陷地,屢肆鴟張,既來犯境,即不得不集兵防堵。今觀偽示,該逆有悔罪之意,或可乘機開導。著耆英即密派陳志剛等前往該處,作為己意,諭以大皇帝恩威並用,即如上年〔二十一年〕在廣東講說時,一面議及通商,一面即攻壞炮台,在皇帝大度包容,並不計較,亦未有因誤傷人命,不許爾國通商之事。何以爾國徑赴沿海各省,妄行滋擾,占我城池,傷我百姓,須知天道好還,眾怒難犯,爾國似此行為,揆之天情人理,順乎逆乎?亦安能常享貿易之利乎?今汝既有悔罪之意,何不趁此商量,如果能將各船全數退回廣東,即刻罷兵,我必奏明大皇帝,將香港一處,賞給爾國堆積貨物,與中國照常貿易。」[]7月下旬,英軍進犯鎮江,鎮江副都統海齡率軍抵抗不支。道光帝便於7月26日密諭耆英、伊裡布與英軍再商戢兵。密諭就香港問題再次表示:「前已諭知耆英,將香港地方暫行賞借,並許以閩、浙沿海暫准通市。」[]道光帝這兩道密諭,提出了處理香港問題的原則:一,香港不是永久割讓,而是「暫行賞借」;二,「暫行賞借」給英國的用途是「堆積貨物」。這兩條原則與前階段道光帝一再強調「收復香港」相比較,已遠遠倒退了。儘管如此,道光帝多少還保留著作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君主在本國領土問題上應有的立場。

8月4日,英國兵艦駛抵南京。英國侵略者以軍事威脅與政治訛詐壓耆英、伊裡布等人就範,實現其割地、賠款、開埠等侵略目的。此時,道光帝決定放手讓耆英、伊裡布「設法羈縻。」8月6日,道光帝在答耆英奏《遵辦對英羈縻情形折》的上諭中稱:「計此次諭旨到時,伊裡布業已前來。自當會同妥商籌辦,一切朕亦不為遙制。」[]耆英、伊裡布等得到道光帝「一切朕亦不為遙制」的承諾後,便從8月12日至14日與英方在南京儀鳳門附近的靜海寺進行實質性的談判。8月14日,耆英、伊裡布、牛鑒聯銜上《形勢萬分危急已允通商割地賠款折》。奏摺中通報英國割地方面的條款是:「系索討香港作為馬頭」。[]耆英等在奏摺中還說:「該夷所請各條,雖系貪利無厭,而其意不過求賞馬頭,貿易通商而止,尚非潛蓄異謀。與其兵連禍結,流毒愈深,不若姑允所請,以保江南大局。」[]對於耆英等奏摺中奏請的英國「索討香港」的要求,道光帝在同日發出的上諭中則明確表示:「香港准其賞借,廈門、寧波、上海等處亦可准其貿易,但只許來往通商,不準久住據為巢穴。」[]

耆英等人對道光帝在香港問題上的態度是清楚的。然而他們被英軍的船堅炮利嚇破了膽。8月22日,耆英等將包括割讓香港在內的粗定條約上奏朝廷,「並請鈐用御寶」;同日耆英等又上《請於所議條款內鈐蓋御寶以免決裂片》。道光帝對前折硃批道:「可惡可恨之至!」[]對於後片,道光帝硃批道:「何至受此逼迫?忿憤難言!」[]同日,道光帝諭軍機大臣等,稱:「耆英等奏,連日與英夷會議,粗定條約一折。覽奏忿恨之至!朕因億萬生靈所系,實關天下大局,故雖憤悶〔懣〕莫釋,不得不勉允所請,藉作一勞永逸之計,非僅為保全江、浙兩省而然也。」[]8月29日,耆英、伊裡布、牛鑒和璞鼎查分別在條約文本上簽字。31日,耆英等奏《詳陳議和情形折》。同日,道光帝就耆英等所陳情形發出上諭稱:「耆英等奏,詳陳夷務情形,親往夷船妥為招撫一折。覽奏忿懣之至!朕惟自恨自愧,何至事機一至於此?於萬無可奈之中,一切不能不勉允所請者,誠以數百萬民命所系,其利害不止江、浙等省,故強為遏抑,各條均准照議辦理。」[]至此,道光帝允准了包括「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主掌,任便立法治理」條款在內的「和約十三條」。

綜觀此階段道光帝在香港問題態度由喪失收復香港決心發展到主張「賞借」,最後同意割讓香港的變化,我們認為,香港割讓的主要責任應歸咎於道光帝本人。倘若道光帝不給予耆英等人「便宜行事」的權力,不承諾「一切不為遙制」,那麼,耆英等人也不會如此迅速地答應英方所提出的侵略要求;倘若此時道光帝不主張議和,而及時採納8月1日吏部左侍郎杜受田奏請的用「火攻一法」,攻擊進犯南京的英國兵艦,那麼,戰爭的形勢或許會朝著有利於中國方面轉化。因此,香港被英國割占,就中方而言,其罪責歸咎於道光帝是不過分的。當然,我們也注意到道光帝接受議和條款是迫於國內外情勢。彼時彼地的道光帝感到:「(一)英人船堅炮利,非力所能敵;(二)前此料其船不能入長江者,今乃知其能;(三)長江既據,則鹽漕無出,南北斷絕;(四)英人將北上天津,危及京畿;(五)前此料其只能水戰,今乃知亦能陸戰;(六)滿蒙將領,更無可用之人;(七)國內情形不安,不了此局,內亂將起;(八)英人並無土地野心,所求不過通商;(九)防費浩巨,不如以此款撫之。」[]所以,在最後接受條約時,他的心情痛苦萬分。據記載稱:「傳聞和局既定,上退朝後,負手行便殿階上,一日夜未嘗暫息。侍者但聞太息聲,漏下五鼓,上忽頓足長嘆,旋入殿,以硃筆草草書一紙,封緘甚固,時宮門未啟,令內侍持往樞廷。」[]這表明道光帝充當清代第一個答應外國侵略者要求的帝王,「實出於不得已」[]。

註: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第2315、615、615、618、620、627、627、631、632、633、633、634、634、635、711、714、719、734、737、737、773、774、774、779、779、642、660、803、804、805、806、807、834、902、999、1005、1077、1107、1121、1712、1806、1097、1118、1927、1930、2007、2009、2054、2127、2216、2261、2261、2263、2275、2276、2277、2181頁。

《信及錄》,中國歷史研究資料叢刊,第227頁。

參見姚薇元:《鴉片戰爭史實考》第76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軟塵私議》,《鴉片戰爭》叢刊,(五),第529頁。*

字型檔未存字注釋:

@原字曰下加文

@原字土加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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