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十二緣起 緣起分別緣(4)十二支次第分別(4)明彼攝
《瑜伽師地論》十二緣起(23)
緣起分別緣(4)
十二支次第分別(4)明彼攝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
八、一、二、明彼攝
八、一、二、一、約煩惱等道辨
問:此十二支,幾是煩惱道?幾是業道?幾是苦道?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第二、「三道門」中,按《成唯識》云:無明、愛、取,是惑所攝,即此三也。行、有,一分是業所攝,即此二也。彼會云: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會《對法》等云: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余是苦道者,准此即是:余之七支,以合說有,是業道故。《成唯識》雲「七有」:一分是苦所攝。識等五種,轉名「有」故。
問:「此十二支」,這十二支中,「幾是煩惱道?」,幾個是「煩惱道」?幾個是「業道」?幾個是「苦道」呢?
答:三是煩惱道,二是業道,余是苦道。
答:「三是煩惱道」,三支是煩惱道,就是無明、愛、取。「二是業道」二支是業道:「行」、「有」,這二個是屬於「業道」。「余是苦道」,三再加二就是五,十二緣起十二支去掉了五,還有七支,那七支是「苦道」。就是「識、名色、六入、觸、受」這是五個,再加「生、老死」就是七個。
韓清凈《披尋記》:「三是煩惱道等者:三謂無明、愛、取,煩惱雜染攝故;二謂行、有,業雜染攝故;余支,生雜染攝;依此建立三道差別。」
「三」支是指無明、愛、取,屬於煩惱雜染所攝,「二」支是指行、有,屬於業雜染所攝,其餘七支從識至受乃至老死,屬於於生雜染所攝;依此建立煩惱雜染道、業雜染道、生雜染道三道差別。
八、一、二、二、約因果等辨
問:幾唯是因?幾唯是果?幾通因果?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第三、「分別因果」中,有二重:
問:十二支裡面,哪幾支只是因?哪幾支只是果?哪幾支又是因、又是果呢?
八、一、二、二、一、第一義
答:初一唯因,後一唯果,余通因果。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為因果。
「初一唯因」,「初一」,指第一個是「無明」,「無明」只是因。它能夠有力量染污其它的法,這是生死的根本。
「後一唯果」,最後一個就是老死,它只是果。
「余通因果」,其餘的十支也是因、也是果。譬如說「無明緣行」,行若對無明來說,行就是果了;但是行若是對識、行緣識,行又是因了,展轉的也都通於因,也都通於果。
韓清凈《披尋記》:「初一唯因等者:初一謂無明,能染污余,不為余染,故說唯因。後一謂老死,為余染污,不能染余,故說唯果。餘一切支,能染污余,亦為余染,故通因果。」
「初一謂無明,能染污余,不為余染,故說唯因。」初一支是無明,能染污其餘十一支,無明不會被其餘支所染污,所以說唯是因。
「後一謂老死,為余染污,不能染余,故說唯果。」最後一支是老死,是被其餘支所染污,而不能染污其餘十一支,所以說唯是果。
「餘一切支,能染污余,亦為余染,故通因果。」其餘中間十支能染污別支也能夠被別支所染,所以中間十支通於因果。
八、一、二、二、二、第二義
又即於此問,更作余答:三唯是因,二唯是果,當知所余亦因亦果。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次、雲「三唯是因」者:無明、愛、取,發業潤生之根本故。「二唯是果」者:謂生、老死,是前十支所生果故。此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果、所望別故。總束「緣生為因果」者,略有五重:
一、等起門:謂前前為因、後後為果。即此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此第二文是,煩惱為本故,三唯是因等,此下亦云:前六支、及愛、取、有,是因分。後二支,為果分。受,通二種。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異熟非異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緣起。當知:余支、因所攝緣起。《中邊上卷》亦云:因雜染者:謂煩惱業分。果雜染者:謂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果。《對法論》:因時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謂後五支。謂由無明成熟愛取、彼增長故,行等六支熟,名:有故。生老二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即前「引二因」中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後二支,為:果。《唯識》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雖諸門說、五義不同,所望有殊、理無乖返。
「又即於此問,更作余答」,又即於前面提出的問題,「幾是因?幾是果?幾通因果?」還有其它的答案。
「三唯是因」,「無明、愛、取」這三支唯是因。「二唯是果」,「生、老死」唯是果。這個「三唯是因」呢?其餘的都是它所創造的果了。
「當知所余亦因亦果」,其餘的七支: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有,也是因也是果。
韓清凈《披尋記》:「三唯是因等者:三謂無明、愛、取,發業潤生此為根本,說唯是因。二謂生、老死,樂著戲論及業異熟之所生故,此酬前相,說唯是果。諸所余支,望義說別,亦因亦果。」
「三謂無明、愛、取,發業潤生此為根本」,三是指無明、愛、取。「發業」就是無明,由無明引發造業。「潤生」就是愛、取,由愛取滋潤行、識、名色、六處、觸、受轉成有,能感得生的果報體。「此為根本」,無明、愛、取是發業潤生的根本,所以說這三支唯是因。
「二謂生、老死,樂著戲論及業異熟之所生故」,二是指生及老死,「樂著戲論」因就是煩惱。「及業異熟之所生故」,凈不凈業因變異成熟之所產生。「此酬前相,說唯是果」,酬答前面無明、愛、取三種因相,說唯是果。
「諸所余支,望義說別,亦因亦果」,其餘七支,由其含義說為別支,也是因也是果。
延伸閱讀:
1、《瑜伽師地論》卷第一:「彼於爾時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終。謂樂著戲論因增上力,及凈、不凈業因增上力。」
2、《瑜伽師地論》卷第一:「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凈、不凈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
3、《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又一切種子識於生自體雖有凈、不凈業因,然唯樂著戲論為最勝因。於「生族姓」、「色」「力」、「壽量」、「資具」等果,即凈、不凈業為最勝因。
4、《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一解云:即言說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為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第二解云: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依熏習因是種故。第三解:通取現種。」
5、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此有三解。即言說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為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二解,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依依熏習因是種故。三解,通取現種。」
八、一、二、三、約獨雜相辨
問:幾是獨相?幾是雜相?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第四、明:相獨雜。
問:「幾是獨相?幾是雜相?」十二支裡面,哪幾支是有自己獨立的相貌?哪幾支是與余支相交雜的雜相?
八、一、二、三、一、總標
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三是獨相」等者:《成唯識》云: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余支、相交雜故。余是雜相。謂前後義定、不轉作余支,名:獨相。與此相違,是雜相也。
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無明、愛、取三支是獨相,和其它的支是不相混雜的,所以叫做「獨相」。其它的「行等」: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有、生、老死,九支都是雜相。
韓清凈《披尋記》:「三是獨相等者:三謂無明、愛、取,不與余支相交雜故,說名獨相。與此相違說名雜相,如行等是。下別問答,其義可知。」
無明、愛、取是屬於煩惱,不與其它支相交雜,所以是獨相。如果不是獨支,有相交雜的地方,如行等支,就是雜相。下文會各別提出問答,由此可以了解其中的義理。
八、一、二、三、二、別辨
八、一、二、三、二、一、說行有
問:何故行有是雜相?
問:「何故行有是雜相?」前面說無明、愛、取三個是「獨相」,行等是「雜相」,什麼原因行、有是雜相呢?
答:由二種說故,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謂能引愛非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為: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謂如識支時、通有五蘊,但說識為支,故是一分。至名色時、識轉為名,名中一分。至六處時、中識復轉名意處,非餘五處,亦是一分。但一識性,徑於三支、前後名異,其義亦殊,故名:雜相。觸、受、非識,故不同雜。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顯此三支、有二種雜。一、現為果時、與當果雜,後門雜是。二、因支相望、自體亦雜。今問此事,謂即一識、得︰名、色、六處、三種別名。觸、受、非識,故不問雜。
答:「由二種說故」,行支與有支由引、生因顯「業」有二種差別說,因此行與有為雜相。「謂能引愛非愛果故」,謂由行支能引發可愛的果報和不可愛的果報。「及能生趣差別故」,由有支能感生五趣不同的果報。
韓清凈《披尋記》:「由二種說故等者:行、有二支體非一異,然望義別,是故說二。謂引因位建立行支,由能引愛非愛果故;若生因位建立有支,由近能生五趣差別果故。」
行支與有支體性不是同一也不是相異,但是相望其中的法義有差別,因此說是二支。在引因位時建立為行支,是由於能引愛非愛果的緣故;如果是在生因位時建立為有支,是由於有支就近能生五趣的差別果的緣故。
八、一、二、三、二、二、說識與名色六處一分
問: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
問:「識和名色和六處一分」,怎麼也是「雜相」呢?
韓清凈《披尋記》:「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名色支中,識說為名;六處支中,識說意處;由是故說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義。」
名就是受想行識,在名色支中識可以稱為名;在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支中,識是屬於意處,因此說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義。
答:由三種說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依雜染時」者:是識支。謂前文說:由邪行故、令心顛倒。顛倒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識支。「依潤時」者:即識種子為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依轉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非六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
答:「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分這三個時期來說它是雜相。直接看《披尋記》裡面的解釋:
韓清凈《披尋記》:「由三種說故等者:依雜染時說名識支,謂由邪行令心顛倒。依彼潤時建立名色支,謂識種子愛取潤已,能取能滿當來名色自體,令住結生相續故。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名色一分。依轉時建立六處支限等六處圓滿生已,能為眼等六識所依,即於爾時彼眼等識得意處名,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六處一分。」
「依雜染時說名識支,謂由邪行令心顛倒」,依雜染時說名識支,是說由無明發起邪行使心生起顛倒,識被邪行的雜染所染,所以說依雜染時說名識支。
「依彼潤時建立名色支,謂識種子愛取潤已,能取能滿當來名色自體,令住結生相續故。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名色一分。」當識種子被愛取滋潤時,識種子能取得及能圓滿將來的名色自體,使令識能安住於結生相續的新的名色果報體中,識在名色中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說為名色一分。
「依轉時建立六處支限等六處圓滿生已,能為眼等六識所依,即於爾時彼眼等識得意處名,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六處一分。」於識依止六根而轉現時,建立六處支。眼等六處圓滿生長已後,能為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依止,依根緣境才能發識,這時眼等六識得到意處的名稱;識是意處中的少部分,因此說是六處一分。
八、一、二、三、二、三、說識乃至受與生老死
問:何故識乃至受,與老死,有雜相?
問:什麼緣故識、名色、六處、觸、受這五支和生老死有混合的相貌?
答:由二種說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別顯苦相故」等者:現在識等、現起五支、酬前因起、五支相顯,別顯苦相。若在未來、同異熟法,當有未顯,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為:現在無明等七、引因所引。二為:愛取有三、生因所生,故言:及顯引生差別故。此生老死,於次生身、現在起時、增微有異,離為五支,故言:別顯苦相故。須知此宗:現在識等五支、與未來二支,有雜相者,生支:具攝識等五支,老死:但攝受支後分,故名:雜相。亦可:老死潤生、俱有識等五支,名:有雜相。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別顯苦相」者:識等五種、生現行位,顯三苦相,名:生老死。現在因苦、相猶未能顯,名:識等五。至現行位,顯此五種所引生果、前後位別,名:生老死。故言:及顯引生差別故。
答:「由二種說故」,從兩方面可以看出來這個雜相。「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從這兩方面來說它的苦相。
韓清凈《披尋記》:「由二種說故等者:依有苦因,建立識乃至受支;依有苦果,建立生、老死支。又識乃至受,此於當來為苦;生及老死,此於現法為苦;由是說言別顯苦相。又識乃至受,於現法中引果所攝;生及老死,於後法中生果所攝;由是說言及顯引生差別。」
依止有苦果的因,建立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依止所生的苦果,建立生、老死二支。其中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指於將來所感得的果報為苦;生及老死二支,是於現法中為苦;由於在未來世與現在世各有苦相,因此說別顯苦相。在現法中,無明、行二支是能引的因;識乃至受五支是屬於所引果所攝;在後法中,愛、取、有三支是能生的因;生、老死二支是屬於所生果所攝;所以說「及顯引生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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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諸法如 校勘|如檀 排版|如梵 編輯|如真
※《瑜伽師地論》 十二緣起(9)緣起差別(3)行差別
※《瑜伽師地論》十二緣起 緣起分別緣(1)十二支次第分別(1)辨為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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