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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組:中化貴州天柱公司虛假整改?以欺騙手段獲取專家論證意見

對待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指出的問題,敷衍應對,虛假整改。故意隱瞞渣場未按標準建設防滲設施的事實,以欺騙手段獲取專家論證意見。18日晚,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了中國化工集團(下稱中國化工集團)貴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

督察組介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於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2003年由中國化工集團所屬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先後建成2條碳酸鋇生產線及配套渣庫,每年產生危險廢物鋇渣約8萬噸。

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一期渣場佔地15畝,現已閉庫;二期渣場佔地面積約30畝,庫容80萬立方米,現已使用約50.5萬立方米,庫存渣量約70萬噸。根據相關環評批複要求,二期渣場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建設和運行,渣場建設應當採取「天然 人工」防滲措施,入場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濃度必須小於150毫克/升。

今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中國化工集團,並下沉到貴州,對天柱化工有限公司進行重點督察。督察發現,該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嚴重,對待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指出的問題,敷衍應對,虛假整改。

督察組介紹,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貴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二期渣場無水平防滲、管理粗放。貴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企業規範建設、運行和管理渣場,確保鋇渣(屬危險廢物)有序規範堆放,消除渣場環境污染隱患,2017年底前實現渣場規範化運行管理。但該企業沒有按照要求完成渣場環境問題整改,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兩次因渣場滲濾液外溢污染外環境問題受到當地環保部門處罰,相關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生態環境部在組織抽查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督察整改情況時,發現該企業渣場防滲措施仍不完善,鋇渣繼續隨意傾倒,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並於2018年9月就其整改不力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

督察組介紹,這之後,該企業依然故我,繼續在整改工作中弄虛作假,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隱瞞渣場未按標準建設防滲設施的事實,以欺騙手段獲取專家論證意見,虛假整改問題突出。

2018年11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貴州期間,該企業以專家論證意見應付督察組,聲稱二期渣場底部存在天然防滲層,能夠滿足渣場建設要求。但督察組經過深入檢查後明確指出,該企業督察整改不力,渣場未按要求設置隔離及防滲措施,廢渣與外環境直接接觸,缺乏防雨設施,造成環境污染。

現場督察發現,企業渣場管理混亂,鋇渣未經任何處置或檢測,直接送入渣場填埋。現場採樣監測,被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平均濃度高達2000毫克/升,超過入場填埋標準12倍。

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化工集團對下屬企業存在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不了解、不知情,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公開曝光的下屬企業生態環境問題不關心、不關注,集團內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傳導機制嚴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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