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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面前,一切仁義道德都不復存在,王安石變法註定失敗!

宋神宗趙頊和他父親不同,宋英宗趙曙當了n年的備胎,等他上位之後,性格怪異,除了給他爹爭名分幾乎沒有做什麼正事。神宗為了改變仁英兩朝頹勢,想以改革振興國家,此時他碰到了王安石,這位不顧一切的改革家,正好符合神宗的改革人選。

改革不同於微調,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只是對吏治的少於調整,並不傷筋動骨,而王安石的青苗法則是從根本上進行法令修改。自古至今,權力鬥爭的目的大多為了權力和利益,而改革必定要動搖一些人的利益,所以凡是中期改革罕有成功者。

北宋一直推行的是常平倉法,內容是「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在豐收之年,按照正常市場價收購糧食,保證農民利益不受損;到了災害之年,再以便宜的價格把糧食出售給百姓,讓百姓得以過活。

看似這法令非常好,實施起來卻有很多問題。再好的政策也需要人來執行,如果執行的人有歪心,這政策也就無法貫徹實施。常平倉是國家福利機構,是不盈利的,然而有的人私吞財糧,或者私自抬高糧食價格,讓百姓購買高價糧食,這些都屢禁不止。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還有的官商勾結,私自囤積大量糧食,百姓沒有糧食吃,只能向那些大財團借貸,這就是宋代的高利貸。被叫做高利貸,當然利息高得可怕,有的年息高達七十二分,不貸那麼可能被餓死,借貸有可能背上沉重的負擔,最後家破人亡。

這就是王安石變法的初衷,他的目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足」,一方面改善民生,另一方面使得國家財政充盈。青苗法面世,它的基本內容是國家以二分利息,貸給農民、百姓,可以貸糧食或者銀兩,農民可以在災年以相對便宜的利息吃上飯。史料記載「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青苗法的另一個目的,則是解決大財團盤剝百姓的問題,並且把原本被官商佔據的利益收歸國有,相當一個大型國有控股企業,來統籌劃分利益,當然國家和百姓都會受益。那麼改革的對象是誰?自然是那些官紳集團,控制這些財團的是誰?是那些朝廷高官。

王安石變法的後台是宋神宗趙頊,如果不是皇帝給他撐腰,估計10個王安石都不可能實施新法。反對者有司馬光、韓琦、歐陽修等等,這些人都是青史留名的大人物,在政見上本不相同,但在反對新政上達成共識,這是為何?

一切都是利益在作怪,以韓琦為例,他是反對新政的領頭羊。韓琦世代為官,在他身上到達鼎盛,他家中的莊園無邊無際,各種黑白收入更是無法計算,包拯每年的俸祿摺合現代人民幣都超過千萬,他韓琦的收入難以想像。

原本七十二分利的收入沒有了,這可以說是動搖了權貴的根基,反對新政那是必然。在此不是抬高王安石,其變法也有很多問題,最後也以失敗告終。一心為國、忠貞不二的君子集團早已不復存在,剩下的只有一張張貪婪的嘴臉,你動了我的蛋糕,我自然會想辦法收拾你。

從初始王安石的變法就註定失敗,這還只是宰執大臣的反對,下面無數的官吏更說一套做一套,以至於青苗法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成果。在利益面前,一切仁義道德都不復存在,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才是這些宰執大臣的最終目的。

參考資料:《宋史·列傳第七十一》、《宋史·列傳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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