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被騙 賭博輸光 「刷手」與「賭徒」為何頻向媒體虛假爆料?
在八部委聯合開展「網劍行動」,嚴打「刷單」等網路市場頑疾的背景下,一些希望通過「刷單」不當得利的「刷手」們卻公然通過媒體、社交媒體頻繁虛假爆料,以「付了款沒收到貨」為由四處抱團投訴;還有一些「賭徒」在輸光後,頻頻投訴被賭博網站利用的支付平台及借道的電商平台,希望藉此拿回賭資。
一面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另一面是數量龐大的「刷手」與「賭徒」,以及相關的網路黑灰產。令人費解的是,這些「刷手」與「賭徒」在被騙和輸光後,竟然明目張胆在電視台、社交媒體上進行不實爆料,謊稱自己是受害者。背後究竟是什麼原因?
明確刷單行為不予保護
最近有媒體報道了這樣一起事件:多名消費者投訴在某電商平台上買東西付了錢卻沒收到貨。調查發現,這些爆料的「消費者」都是「刷手」,希望通過「刷單」牟利,結果被騙。對此,電商平台方面表示,對於「刷單」行為零容忍,涉事商家將按照平台規則處置並移交相關部門,而對於刷手這種違法行為,不予保護。
電商平台明確表示,對於「刷單」行為零容忍,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
無獨有偶,近期一名朱先生向聚投訴平台投訴稱,在網路上購買博彩類彩票後發現被騙,「在發生交易後不到1小時,就致電電商平台要求中止交易」,不過,平台客服追溯訂單發現,朱先生本人已確認收貨,根據平台規則,錢已被商家提現。
今年7月,在聚投訴「6·18電商節法律公益服務周」活動期間,有網友就電商平台商戶涉賭問題諮詢公益律師。對此,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馬暉律師回復稱:在本投訴中,朱先生涉嫌賭博,並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不能據此要求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次,由於朱先生涉嫌賭博,即使數額較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的規定,應當收繳,不存在要求退回的情況。
違法的「刷手」與「賭徒」
朱先生的情況並非個案,以「網路賭博」為關鍵詞在搜索引擎進行檢索,會發現大量用戶被騙的例子。在各大投訴平台,此類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許多參與網路賭博這類非法行為,被騙的比比皆是。
關於「刷單」被騙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刷單」為關鍵詞,可以檢索出3000多份判決文書,其中不乏對「刷單被詐騙」過程的詳細描述。
調查發現,因「刷單」被騙的「刷手」們,情況和賭客類似。在「只需一部手機,足不出戶就能輕鬆日賺幾百元」這些極具誘惑的廣告詞的吸引下,很多人心甘情願地投身兼職「刷單」行業,不想卻掉入別人早已精心設計過的陷阱中。
例如,今年5月,媒體報道,杭州的鐘女士,由於空餘時間比較多,在網上找了一個兼職刷單,第一次刷單賺了5元錢,很快投入的金額越來越大,最後竟然「被騙了8萬元」……
據報道,參與此次事件的其他的爆料人最後都承認,確實是參與了刷單,「沒有收到貨」是由於聽從詐騙人的指示自己主動點擊了確認收貨。等到想退款時,發現網店消失,才知道被騙了。
在記者一再追問下,向媒體爆料的吳師傅和陳先生都承認是因為刷單被騙了。
被「惡意投訴」攪渾的輿論場
事實上,電商行業里的刷單現象與醫院號販子、社交平台殭屍粉、演唱會倒券黃牛等現象類似,屬於社會頑疾。「刷手」和「賭徒」明知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為何還敢到電視台和社交媒體上爆料求助亦或向平台施壓?
知情人士分析,「刷手」在被騙之後,為了討回被騙錢款,到各大媒體及社交媒體平台進行虛假陳述,甚至組團惡意投訴,以此引發輿情來向同為受害者的電商平台施壓,期翼能夠追回損失。
稍加檢索,刷單被騙者俯拾皆是,大部分刷手雖然明知「刷單」違法,卻帶著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越陷越深。
和刷單被騙一樣,事實上,許多參與網路賭博的「賭徒「,在事前非常清楚自身行為,賭輸後就會圍聚在各類投訴平台進行「維權」,以未收到「貨品」為由惡意投訴,希望通過向平台施壓拿回賭資。
於是,在很多投訴平台,網友會看到很多語焉不詳的投訴,稱「付了款卻沒收到貨」,或者「平台收了錢卻不給退款」等,原本用於維權的投訴機制卻成了違法行為的輿情施壓工具。
事實上,無論是詐騙還是賭博,此類黑灰產團伙都是精心布局,一旦得手就會立刻轉移贓款,需要聯動支付機構和執法部門共同打擊此類違法行為;但「賭博者」和「刷手們」明知自己行為違法,往往不會主動報案,導致此類黑灰團伙得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亟待執法部門主導社會各界合力嚴打
今年7月,公安部研究部署防範打擊整治跨境網路賭博活動工作,目標是摧毀一批境外賭場,打擊一批為跨境網路賭博等犯罪提供資金結算的「地下錢莊」和網路支付平台。
7月26日,據媒體報道,一個在境內辦卡、在境外實施詐騙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網路被警方偵破,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600多名,繳獲銀行卡11000多張、企業對公賬戶1800多個。其中就有很多利用電商平台進行詐騙的案例。
很多詐騙組織現在都是藏身境外,利用互聯網對境內的違法刷單和賭博行為黑吃黑,騙取「刷手」和「賭徒」的違法所得。
業內人士認為,這起大案證明支付企業才是線上博彩集團的首攻對象,電商平台的商戶只是借殼所需,但難點也正在於此——電商平台很難做到事前預防,只能事後根據交易的可疑特徵進行管控。
在2018年新修訂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網路刷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者,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6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委聯手的2019「網劍行動」出爐,重點任務包括: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嚴厲打擊網路虛假宣傳、刷單炒信、違規促銷、「二選一」等行為。
崑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沙春林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一類刷單案件具有違法成本低、隱蔽性強的特點,接下來執法人員也將大大加強對這一類案件查處力度,擠壓刷單違法行為的存在空間。
事實上,除了政府執法部門嚴打,打擊「刷單」也需社會各界合力,比如各支付平台和電商平台對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還有社會各界對「刷手」和「賭徒」的監督與教育。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採訪時曾告誡:「對於刷手來講,他們自己也在上網買東西……千萬不要覺得有一天能夠損人利己。」
警方的各級網警部門也都大力提醒:網路賭博是違法行為,所有的網路賭博都是騙局,每一個騙局背後都有人操縱……賺錢不走正常路,被騙只在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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