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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親夫被皇上免除死罪,沒想到多年之後,司馬光卻將她斬首

在宋朝時期,如果地方官員判處犯人死刑,是需要一級一級上報,一直報到最高司法機構,也就是大理寺和審刑院,經過複核之後,才能決定是否執行死刑。這個規定聽起來還是比較人性化的,至少經過多層複核,可以避免一些錯殺,濫殺的情況。但是也因為這個制度,一起小小的案件,卻攪得朝廷上下翻天覆地。這是怎麼回事呢?這就要從宋朝時期最出名的「阿雲之獄」案件說起。阿雲是登州的一個普通少女,她13歲的時候,父母都去世了,因為長得頗有幾分姿色,所以被叔父賣給了一個老光棍。

這個老光棍叫韋大,不僅懶惰,脾氣不好,而且長相十分醜陋。阿雲還年輕,長得又漂亮,自然對這段買賣婚姻恨之入骨,為了儘快擺脫韋大,她拿起了菜刀,趁韋大睡著的時候,一刀一刀的砍下去,卻因為太過慌亂,韋大隻受了一點皮外傷。阿雲卻被告上了法庭。在審判過程中,阿雲供認不諱。知縣以「謀殺親夫」罪判處阿雲死刑。並按照制度,將此案上報。案件報到了登州知府許遵這裡時,許遵認為阿雲罪不至死。

剛好前不久皇帝宋神宗下詔:「凡謀殺未遂或致他人受傷,經審問後,如實招供者以自首對待,應減刑二等論處。」所以許遵認為判處有期徒刑就可以了,巧的是,許遵在這時候被調到了大理寺,於是他直接將複核結果定為「有期徒刑」。但是沒過多久,督查機構卻找到了許遵,指控他「徇私枉法」。這事鬧到了朝廷,宋神宗便直接將這個案件發到翰林院,讓學士們定義。沒想到卻直接引發了「律赦之爭」,主要是王安石和司馬光兩個黨派意見不合。

王安石當時正在推行變法,他認為法律是靈活的,皇上作為最高掌權者,擁有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但是司馬光是個保守派,他堅持法律的嚴肅性,即使是皇上也不能隨意改動。所以這件事看起來是在爭論阿雲之案,實際上是變法黨派和保守黨派之間的博弈。最後宋神宗受不了了,他直接下令判處有期徒刑。就這樣,阿雲終於得以保命,出獄後過了一段幸福快樂的時光。但是造化弄人,宋神宗和王安石死後,皇太后再次封司馬光為宰相,而司馬光為了打擊變法,竟然又翻出來當年的「阿雲之獄」案,將阿雲二次判刑,斬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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