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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啟動非滬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諮詢、受理,房源在哪裡?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推進上海「四位一體」租購併舉住房保障體系深入發展的重要一環。如今,上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全面向非滬籍家庭開放啦!

去年9月,上海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宣告上海共有產權房即將擴圍。近日,相關諮詢受理正式啟動。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房管局獲悉,市房管局日前印發了《關於開展全市面上非滬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諮詢及受理工作的通知》,在上海16個區全面啟動非滬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諮詢及受理工作,計劃於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

相關房源在哪裡?記者從上海市住建委獲悉,郊區以轄區為主,將充分利用好轄區內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區可申請市統籌大居房源,房源預計主要分布在浦東惠南、奉賢南橋東、松江南站、嘉定黃渡和寶山顧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項目和價格明確後,將適時向社會和申請家庭公布。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擴圍,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創業、穩定就業的人員尤其是各類人才、青年職工,重點解決持證年限較長、學歷層次高、符合上海產業發展導向、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居住證持證人住房困難問題。「此舉是在進一步加大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應,保障力度只增不減基礎上的擴展,將不影響上海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應」。

非上海戶籍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需滿足以下6個條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 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 已婚;

4. 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註冊連續滿一年。且在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但在同一個區內兩個及以上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工作,且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

5. 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在申請時,非上海戶籍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且家庭限於申請人與配偶,申請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喪偶申請人與其未婚子女三類情形。申請家庭應當書面推舉一名符合非本市戶籍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各項申請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的行為。

申請審核流程和辦理時限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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