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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時,一個印度法官說:日本戰犯無罪,我們無權審判他們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二戰日本戰犯進行國際大審判,是為東京審判。東京審判時,曾出現過不少啼笑皆非的事情,其中還有一個印度法官說:「日本戰犯無罪,我們無權審判他們。」那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個印度法官叫拉達賓諾德·巴爾,1886年出生於孟加拉國國邦拉第亞區一個村子,3歲時父親死亡,靠政府獎學金完成學業。中學畢業後,巴爾在加爾各答大學修讀法律,1911年成功取得學士,翌年成為律師。其後他成為加爾各答大學法律部的講師,還自學了國際法 。

因東京審判是在1946年開始的,那時印巴還沒分治,所以巴爾被當作一名印度法官,參與對日本戰犯的審判。當然了,巴爾信仰有點怪。眾所周知,印度地區以印度教、伊斯蘭教和錫克教為主,而巴爾卻信仰佛教。換句話說,他是歸化的印度人,也是一名佛教徒。

巴爾雖說是法官,但他並不認為日本戰犯有罪。東京審判前,他還問麥克阿瑟:「依據什麼法律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呢?」麥回道:「用國際法審判。」巴爾說:「國際法無法審判戰爭。戰爭不是犯罪,如果戰爭成為犯罪的話,那麼這種罪行只有在採用了違背國際法規定的戰爭方式的情況下才能成立。」

1946年5月3日,東京審判法庭開庭。5月17日,巴爾首次出現在法庭上。在落座之前,他面向被告(日本戰犯)方向雙手合十,靜靜地行了一禮。當檢方指控日本戰犯「對和平的犯罪」及「對人道的犯罪」後,巴爾當庭表示:根據「法的不溯及原則」,日本戰犯無罪,我們無權審判他們。

他的理由是:「侵略戰爭是一種國家行為,國際法的追訴對象僅僅是國家,而不能罪及個人。國際法對於違反它的規定的國家予以制裁,但對於違反它的個人因沒有規定製裁方法而無從著手處罰。即使日本戰犯對那場戰爭負有道德的責任,但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為此,巴爾還寫了1235頁的意見書,為日本戰犯們辯解,堅持他們是無罪的。後來,由於法庭採納了一些缺席證人的意見,又引起巴爾的質疑,他說:「既然法庭不能將其作為證人傳喚到庭,不能在證人席上作證,那麼,他們說的話就很難令人信服。」此外,巴爾還找各種理由為日本戰犯開罪。

譬如,在審判製造南京大屠殺的日本陸軍大將松井石根時,巴爾就把松井石根的病看得十分嚴重,以此作為替松井石根開脫罪責的一個重要理由。他說:「不要忘記,松井大將當時正生病,在發生這件事(指南京大屠殺)之後數周內,他被從自己的任務中撤換下來。」

敢情在巴爾看來,松井石根的疾病使得他的行為能力受到限制,其刑事責任能力當然也要受到限制。當然了,巴爾也在法庭上著重強調他的佛教徒背景和虔誠的佛教信仰,想以佛教的慈悲胸懷來解釋他為何會為日本戰犯開罪。他說:「日本戰犯即便有罪,佛祖也會寬恕他們。」

巴爾的奇葩行為和說辭,引發了與中國法官梅汝璈的衝突。梅汝璈回擊道:「巴爾先生,請記住您的職業,它叫做法官!法官的職能是根據我們的法律知識來進行審判,而不是根據佛教教義來悲天憫人,您這些話不應該出現在法庭上,想要闡述您這些信仰,您完全可以去印度的一個寺廟裡講上三天!」

最後,拉達賓諾德·巴爾認為東京審判是不公平的,是勝利者對戰敗者審判。後來,為堅持自己的說辭,11日本甲級戰犯經過巴爾的審判,全部被判無罪。為此,他還寫下來數十萬字的判詞,繼續為日本戰犯做無罪辯護。東京審判結束後,巴爾受到了很多日本人的追捧的崇敬。

後來,日本前首相岸信介還3次邀請他訪日。巴爾到了日本後,在各地宣傳日本無罪論。在最後一次訪日中,日本政府因其為「和平運動作出功勛」而授予勳章。1967年,巴爾在印度加爾各答病逝,日本首相佐藤榮作親發唁電致哀。1975年,巴爾紀念館在日本落成。

2005年,靖國神社還樹起「巴爾顯彰杯」為其立傳頌德。十幾年前,岸信介的外孫安倍晉三在訪問日本時,還去見了拉達賓諾德·巴爾的兒子,雙方進行了20分鐘的會晤。(喜歡的話多多關注,多多點贊,多多收藏,轉發和評論,謝謝!本人其他文章也很精彩,歡迎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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