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案終審宣判,有期徒刑實刑、緩刑還是無罪?
2017年8月25日,韓國法院對三星太子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此外還犯下貪污、作偽證等罪名,判刑5年。2018年2月5日,李在鎔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併當庭釋放。今年8月29日,三審法院將對李在鎔案作出終審宣判,法院會作出什麼判決呢?有期徒刑實刑、緩刑還是無罪呢?
從韓國法院判決朴槿惠案來看,有時做「加法」——朴槿惠「親信干政門」案一審獲刑24年、二審獲刑25年,有時做「減法」——國情院受賄案一審獲刑6年、二審獲刑5年,有時做「等法」——違反選舉法案一審、二審均獲刑2年,目前共獲刑32年。從韓國法院對李在鎔案一審、二審來看,二審做了「減法」。所以,韓國法院對李在鎔案三審進行宣判,既有可能做「加法」,也有可能做「減法」,還有可能做「等法」。個人認為,最大可能是做「減法」。
如果韓國法院做「加法」,李在鎔可能被判實刑,就像一審判決結果一樣,雖然5年有期徒刑對李在鎔來說有些長,但兩三年有期徒刑的實刑也是可能的。不過,因為韓國目前正在受到日本制裁,急需三星為韓國經濟做出貢獻,所以,李在鎔被判實刑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韓國法院做「減法」,李在鎔可能被判緩刑,或者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半,緩刑4年;或者判決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2年。這都是做「減法」,這種可能性最大。因為:一方面,韓國需要三星,需要李在鎔儘快以正常身份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從李在鎔二審獲得緩刑之後的情況看,至少已經兩次受到韓國總統文在寅的接見。不管如何做「減法」,韓國法院不可能判決朴槿惠無罪。
如果韓國法院做「等法」,那就不用多說了,李在鎔只需要繼續「緩刑犯」的日子就行了——從2018年2月5日被判緩刑4年,當庭釋放,到現在李在鎔已經度過1年多「緩刑犯」的日子,再過兩年多就可以徹底解放了。
當然,李在鎔案的終審判決,還要受到朴槿惠案、崔順實案尤其是朴槿惠案的影響。朴槿惠對韓國法院的判決毫不在意,但李在鎔對韓國法院的判決肯定在意——實刑,李在鎔無法接受;緩刑,當然是年限越短越好;無罪,肯定不可能。(毛開雲)
※伊朗「最後通牒」一月有餘,歐洲國家應儘快啟動特殊結算系統
※毛開云:受賄案二審減少1年,33年減為32年,特赦朴槿惠是否提上議事日程?
TAG:毛開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