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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十二緣起 緣起分別緣 不有及滅分別

《瑜伽師地論》十二緣起(30)

緣起分別緣(11)

不有及滅分別

《瑜伽師地論》卷第

八、六、不有及滅分別

八、六、一、約煩惱業生雜染品辨

八、六、一、一、舉三道理

八、六、一、一、一、無明緣行

問:何等無明不有故,行不有?何等無明滅故,行滅耶?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十四、因亡果喪門:「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者:拔法師云:「纏」:是現起無明。「隨眠」:是種子無明。「發起」:即是發業,不共無明,通前三種。又解:「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者:即三界無明,通:纏及隨眠,皆能發行。由此滅故、行亦隨滅。前解:順《緣起經》。基師云:「發起」:謂發業無明,此通相應、不共。「纏」:謂潤生無明,多唯相應。此二俱現行,所熏成種,名:隨眠無明。由發行無明,以:一切無明為根本故。此中通說:潤生無明。

問:哪些無明也不有,行也就不有了?哪一種情況,無明滅掉了,行就沒有了呢?

答: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由此無明滅故,彼無明滅,由彼滅故,行亦隨滅。

答:「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無明有三種。第一個是「發起」無明、第二個是「纏」無明、第三個是「隨眠」的無明。

「發起」無明,無明能發起種種的業,就是發業無明,最初發動要這樣做,造這個業力,或者福業、罪業、不動業,即異熟果愚與勝義愚。

「纏」無明,纏」就是無明的現行、活動出來。

「隨眠」,就是無明它沒有活動出來,這是無明的種子。無明種子發動出來叫「纏」,纏的無明去造種種業,叫「發起」無明。

斷無明根本上來說,隨眠無明滅了,纏無明也就沒有了,當然發業無明也沒有了。由彼纏無明、發起無明滅故,行亦隨滅。

韓清凈《披尋記》:「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等者,決擇分說:或有由無明故,墮無明趣,說名愚痴;非痴所嬈,不為痴垢,非痴所媚,謂住隨眠無明。或有愚痴為痴所嬈,不為痴垢,非痴所媚,謂由纏所攝無明。或有愚痴為痴所嬈,為痴所垢,非痴所媚,謂由發業無明發惡業已,於此惡行而生羞恥。或有愚痴為痴所嬈,為痴所垢,為痴所媚,謂因無明發起種種惡不善業,於此惡行無有羞恥。此中由前三種,說名愚痴,墮無明趣,不名痴人。由後一種,說名痴人(陵本六十卷十八頁)。今於此中,且約墮無明趣說前三種,略無後一。義顯由此隨眠無明滅故,彼纏無明滅;由纏無明滅故,彼發業無明滅。

或有由無明故,墮無明趣,說名愚痴;非痴所嬈,不為痴垢,非痴所媚,謂住隨眠無明。」〈決擇分〉說:或有由於無明的緣故,墮在無明趣,稱為愚痴。此愚痴者的心識沒有愚痴的嬈亂;也沒有被愚痴的煩惱染污而造業;也沒有被愚痴所迷惑而迷失;這種情況的無明,稱為住隨眠無明。這是有煩惱種子的人。

或有愚痴為痴所嬈,不為痴垢,非痴所媚,謂由纏所攝無明。」有一類的愚痴者,被愚痴的現行所惱亂;但是沒有被愚痴所染污而引發造業;也沒有被痴所媚惑而迷失,能夠有慚愧心,這種情況就是纏所攝的無明,就是有無明的現行而沒有造業的人。

或有愚痴為痴所嬈,為痴所垢,非痴所媚,謂由發業無明發惡業已,於此惡行而生羞恥。」或有一類的愚痴者,被愚痴的現行所惱亂;被痴所垢染而引發造業;沒有被痴所媚惑而迷失,能夠生起慚愧心。這是由發業無明發惡業已,於此惡行而生羞恥慚愧的人。

或有愚痴為痴所嬈,為痴所垢,為痴所媚,謂因無明發起種種惡不善業,於此惡行無有羞恥。」或有一類的愚痴者,被愚痴的現行所惱亂;被愚痴所垢染而引發造業;又被痴所媚惑而迷失,對於所造惡行沒有羞恥心。這是因無明發起種種惡不善業,於此惡行無有羞恥的人。

此中由前三種,說名愚痴,墮無明趣,不名痴人。由後一種,說名痴人(陵本六十卷十八頁)」 前面三種人,可以說是愚痴,是屬於無明趣那一類的,由於有慚愧心,不稱為痴人。最後一種因無明發起種種惡行,不知錯,沒有羞恥心,也不會懺悔,說名為痴人。如《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所說。

今於此中,且約墮無明趣說前三種,略無後一。」現在此處且約墮無明趣說前三種人,省略未說後一種人。

義顯由此隨眠無明滅故,彼纏無明滅;由纏無明滅故,彼發業無明滅。」其中的義理顯示由於無明煩惱種子滅掉,無明的現行就會滅;無明的現行滅了,發業的無明就會滅,發業的無明滅,行就隨之而滅了。

八、六、一、一、二、行緣識

問:何等行不有故,識不有?何等行滅故,識滅耶?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行」中:景云:「諸行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及未起對治」者:此舉:諸行於自身中、已作、未斷,由此不有,故識不有。

問:哪一種情況行不有了,識也不有,因為是行緣識,行若不有了識也就不有了。何等情況行滅故,識滅呢?

答:諸行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及未起對治,又由意行有故,起身語行,由此有故彼有。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言「又由意行有故、起身語行,由此有故彼有」者:由意思行、起身語行,由意思有、彼身語有。此別舉「有」,以顯「不有」。

答:「諸行於自相續中」,無明緣行的時候,諸行一動作了,在生命體「相續中」。

「在相續中已作已滅」,已經造作種種的業行也已謝滅,就是已經做的行,得了果報了,得果報了又滅了。這一段的業力結束了,但是還繼續造業,還是有無量無邊的業力的。諸行「及未起對治」,沒有遇見佛法僧、沒遇見佛法。沒有遇見佛法不能夠修四念處,就是遇見了沒有修四念處來對治過去造作中所熏習的種子。「又有意行有故,起身語行」,又由於新的意行,發動身語行的相續造作,「由此有故彼有」,「行」就緣識了,此行有故彼識有。

披尋記《披尋記》:「行於自相中至由此有故彼有者:此顯諸行種子不行得生;及意行生故,身行、行於彼後造作而;依此二由此有故彼有。行因已受,自性已無間為緣生余法,熏,是名於自相中已作已。既熏已,未治道之所治,令永不起,是名未起治。

「此顯諸行種子不斷,諸行得生;及顯意行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依此二義,釋由此有故彼有。」這裡是顯示諸行的種子不曾斷除,使得諸行得生;及顯示後續的意行生起,會推動身行、語行於後時造作生起;依這二種義理,解釋此有故彼有,此行有故彼識有。

「諸行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為緣,為生余法,熏習相續,是名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福等諸行的現行,因力已經受用殆盡,自性也已謝滅,沒有間斷為緣,為生余法,熏習種子於阿賴耶識中,是名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

「既熏習已,未為真對治道之所對治,令永不起,是名未起對治。」既熏習種子以後,沒有被真正有力的對治道之所對治,使令種子永遠不再生起,是名未起對治。

彼無故,彼緣識亦無;此若全滅,當知識亦隨滅。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言「彼無故、彼緣識亦無」者:彼身行語行無、彼識亦無。此方順釋。言「此若全滅,當知識亦隨滅」者:身語及意、三行全滅,當知:識亦隨滅。基師釋:於自相續中,已作、未滅者:謂意行。「又由意行故,起身語行」者:身語二行,由此三行故識有。「(彼)行無故、彼緣識亦無」等者:謂種子識以行為緣,行無故種識無。行若全無、其識亦無。或此種子識全無故、現識亦無。

「彼無故」,經過佛法、修止觀,能對治,諸行的種子滅了,「行」就沒作用了。

「行」不能發生作用了,所以「彼為緣而識生起」這件事也沒有了,行就不為識做緣了。

「此若全滅,當知識亦隨滅」,當然彼若全滅,諸行的種子與現行如果全部滅除,識也就滅了。

八、六、一、一、三、識緣名色六處觸受

八、六、一、一、三、一、舉識緣名色

問:何等識不有故,名色不有?何等識滅故,名色滅耶?

問:何等情況下識不有故,名色就不有?何等情況下識滅故,名色滅耶呢?

答:種子識不有故,果識不有。此俱滅故,俱名色滅。

答:種子識不有的原故,「果識不有」,將來也不會再去得果報。

「此俱滅故,俱名色滅」,沒有因識那麼也就沒有果識,因果識都沒有,「此俱滅故」這兩個識都沒有了,「俱名色滅」,和識在一起現出來名色的果報也就沒有了、也不出現了,自然是滅了。

韓清凈《披尋記》:「種子不有故至俱名色者:由異熟法中受後有新生種子,名種子。於生中新異熟識無間得生,是名果。依此義說,種子不有故,果不有;此二故,名色隨滅與名色,名色與,相依而故。於名色置有俱言,與俱故。

「由異熟識於現法中攝受後有新生種子,名種子識。於當生中新異熟識無間得生,是名果識。」由今生的異熟識於現在的生命體中,能攝受後有新生種子,名為種子識。於下一生新的異熟識會沒有間斷的生起,稱為果識。

「依此義說,種子識不有故,果識不有;此二滅故,名色隨滅。」依這裡所說的義理,種子識若沒有,果識就不會有;種子識與果識沒有,名色也隨之而滅。

「識與名色,名色與識,相依而轉故。於名色置有俱言,與識俱故。」識要依止名色而存在,名色也要有識才能夠相續存活,這二種是相依而轉現的。因此在名色放「俱」字,是指名色與識是同在一起的。

八、六、一、一、三、二、例緣六處等

如識望名色,道理如是,余支乃至受,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如識望名色,道理如是」,「識緣名色等」是這樣子,是「種子識不有故,果識不有,此俱滅故,俱名色滅」,識緣名色這樣的情形。「余支乃至受,隨其所應,當知亦爾」,「余支」就是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這幾支,隨他們所適當的所合適的,也和識望名色一樣,就是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處滅,六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也是這樣子。

韓清凈《披尋記》:「望名色道理等者:此據自體因果道理相似,故言亦。名色至受,皆有因果二種故。

這是根據自體的因果道理相似,所以說也是如此。名色、六入、觸、受,都有因果二種差別的緣故。在種子時稱為因,現行稱為果。

八、六、一、二、例余當知

八、六、一、二、一、愛緣取取緣有

如無明緣行道理,如是,愛緣取、取緣有道理,當知亦爾。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如無明緣行道理,如是︰愛緣取、取緣有,道理亦爾」者:景師釋:問:無明緣行道理、類取緣有,可知。有何相似、類愛緣取耶?解云:有少相似、而非是全。如前:不善無明、生後不善無明、相應思行。類愛生取、其義即同。不據:無明生余身語意行、及生福、不動行。

如無明緣行的道理是這樣,愛種子滅則取現行滅,彼取亦隨滅;取種子滅故,彼取現行滅;由彼取現行滅故,彼有亦隨滅,道理也是一樣。

韓清凈《披尋記》:「行道理等者:此據煩惱為雜染道理相似,故言亦明、、取唯染故。

根據煩惱能為雜染的道理相似,所以說亦爾。因為煩惱能夠雜染,無明、愛、取都是雜染的。

八、六、一、二、二、有緣生

如行緣識道理如是,有緣生當知亦爾。

「如行緣識道理如是」,如同行緣識的道理,由生起對治故行種子滅,行種子滅故行現行滅,行現行滅故識滅,「有緣生當知亦爾」,如是有滅故生滅的道理,當知也一樣。

韓清凈《披尋記》:「如行緣識道理等者:此據果道理相似,故言亦。有為業因,生是彼果故。

有緣生的道理也是一樣,是根據業果道理相似,所以說也是一樣。有是業因,生是業因的果。

八、六、一、二、三、生緣老死

如識緣名色道理,生緣老死當知亦爾。

「如識緣名色道理」,識能為名色作因緣,名色才能現起,識滅名色就滅的道理。「生緣老死」亦復如是,當知也是這樣子。有生就會有老死,生滅老死就滅的道理也是一樣。

韓清凈《披尋記》:「識緣名色道理等者:此據依因道理相似,故言亦。由生依,老死可得故。

這是根據所依止因的道理是相似,所以說也是如此。因為名色是依止識,老死是依止生而有的,所以說以生為依,老死可得故。

八、六、二、約受雜染品辨

問: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何等受滅故愛滅耶?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及至…如行緣識道理」者:景云:此緣妄樂生愛,如因邪行生顛倒識,故同相類。基云:問:受是果、愛是煩惱,行是業、識是果,全不相似,云何類同?答:行與識、業果異故,異性相望。今受與愛,果惑雖別、異性亦同,故指:無別。如從業生異熟,異熟生煩惱,為類同故,義不相違。宗師解云:如:以無明為緣、行與識為緣,彼滅故識滅。亦以無明觸為緣,受與愛為緣,彼滅故愛滅。義相似故,為類也。

問:何等情況下受不有故愛不有?何等情況下受滅故愛滅耶?

答:如行緣識道理,當知亦爾。

答:如「行緣識道理」,以行為緣能引生識種子,由修對治道斷除行的種子,使現行的行滅了,識也就隨著滅了的道理,應當知道,依受能生愛的道理也是如此。「何等受滅故愛滅?」若斷除受的種子,使受的現行滅,愛也就滅了。

韓清凈《披尋記》:「如行緣識道理等者:此據能引能生為緣道理相似,故言亦知此謂現法果受,非觸為緣因受。如能引行與識為緣名引因;如是由能生受為緣名生因,道理亦

「此據能引能生為緣道理相似,故言亦爾。當知此謂現法果受,非觸為緣因受。」這是根據能引能生為緣的道理相似,因此說也是如此。應當知道這是指現法果受,不是指以觸為緣的因受。

「如能引行與識為緣,說名引因;如是由能生受為緣生愛,說名生因,道理亦爾。」如能引的行為緣引生識種子,行是能引,識是所引,行緣識說明引因;同樣的由能生的受為緣生愛,受是能生,愛是所生,說名生因,道理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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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諸法如 校勘|如檀 排版|如梵 編輯|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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