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引爆資本市場,互動平台神回復再現:筷子捆一起才不易折斷
8月26日,A股低開低走,截至收盤,上證綜指下跌1.17%,創業板指下跌0.91%;相較於大盤的弱勢,「分拆上市概念」板塊逆勢上漲,當日漲幅達到4.75%。
自上周末證監會發布分拆上市相關規定後,投資者便迫不及待向上市公司進行提問。
比如有投資者在互動平台上向辰安科技(300523.SZ)提問表示「強烈要求辰安科技分拆,一個辰安科技變四個辰安」,公司回復稱「一把筷子捆在一起才不易被折斷」,互動平台上的又一個「神回復」因此誕生。
對於券商等中介機構而言,顯然又有另一片業務藍海。
「肯定會給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帶來市場,未來更加考驗IPO 等業務鏈條的整合能力,我們也都會積極關注。」上海一位併購重組人士稱。
不過也需要看到,有資格分拆子公司的A 股上市公司不足 100 家,如進一步考慮上市條件,符合條件家數恐更少。
投資者熱切關心
4 月初,深康佳A(000016.SZ)在回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公司將跟蹤研究分拆上市的相關政策法規,在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將積極推進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宜。
金固股份(002488.SZ)在深交所互動易平台上表示,已與券商就全資子公司金固環保分拆到科創板上市進行可行性認證及股改方案的設計。
顯然,市場對這些表態給予積極的反饋。截至8月26日收盤,力帆股份(601777.SH)、深康佳A、嶺南股份(002717.SZ)、金固股份封死漲停,這些顯然被市場認為是最有可能分拆的標的。
對於更多投資者而言,則希望重倉的股票也具有分拆的可能。於是在互動平台上,投資者紛紛向上市公司做出提問,不少上市公司也給出了回復。
一類是表態會積極關注的,比如均勝電子(600699.SH)回復稱,公司在2018年年報及2019年半年報中已經提出,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公司的車聯網、智能座艙、新能源汽車電子和主動安全等新興業務,將是公司的重點發展方向。公司也關注到了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公司將會密切關注相關規定的正式落地進行認真評估,為上述各類新興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助力。
一類是明確表示不會拆分的。比如有投資者在互動平台上向辰安科技(300523.SZ)提問:「強烈要求辰安科技把消防業務,雲業務,海外業務分拆上市。分別估計也有80億市值,一個辰安科技變四個辰安!」對此,辰安科技表示,「一把筷子捆在一起才不易被折斷。」
另有投資者向南山控股(002314.SZ)提問,請問公司的條件是否符合這一(分拆)規定,是否可以可以將控股的子公司寶灣控股分拆上市?
對此,南山控股表示,公司一直在密切跟蹤和研究證監會的相關政策法規。根據《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有關分拆上市條件要求,目前寶灣控股暫不具備分拆上市的條件。
此外,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中迪投資(000609.SZ)、精功科技(002006.SZ)、碩貝德(300322.SZ)、利亞德(300296.SZ)、諾普信(002215.SZ)、星期六(002291.SZ)、仁和葯業(000650.SZ)等均表示沒有相關計劃;飛天誠信(300386.SZ)則回復公司不具備相應的條件。
不過,同為分拆熱點概念的東港股份(002117.SZ)則沒有迎來投資者的熱捧。4月9日,東港股份宣布對全資子公司東港瑞雲進行改制並表示,「在符合單獨上市條件時,申請在國內A 股單獨上市融資,優先考慮在科創板申請上市」。
但東港股份分拆子公司到科創板上市的計劃一經公布,當日就引來深交所的監管關注函。
8月26日東港股份短暫高開後隨之下行,截至收盤下跌0.46%。
中介的新蛋糕
漲停的除了熱門的分拆標的,券商投行等中介也在熱議該業務。
2019 年 8 月 23 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分拆試點條件。
「若A股上市公司的分拆熱情進一步釋放,這塊也是一個新的業務,券商投行會拿到一塊新的蛋糕。」上述併購重組人士稱。
長城證券非銀分析師劉文強分析,這次《若干規定》的頒布將對行業投行業務帶來一定的提升,特別對於行業龍頭證券公 司,行業前 20 名證券公司在 IPO 與再融資的市場分額達到 80%左右,佔有絕對的優勢。
中信建投也認為,從文件的指導思想來看,服務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是重要的方向,所以配合拆分的科創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是重要的內容。但是其他行業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通過分拆上市,進一步實現上市公司主業聚焦,在整個市場實現資源整合,實現子公司的資本市場溢價,有利於提升整體估值水平。而鼓勵分拆上市又是給予券商的一個潛在政策紅利,利好投行能力出色的頭部券商。
「不止投行,律所、會計師、審計等業務都相應會有業務來做,應該說對整個中介來說都是利好的。」上海一位資本中介人士稱。
不過需要看到的是,根據上市規則進行篩選,剔除與上市公司業務相同相似、剔除金融和地產的上市公司,有資格分拆子公司上市的 A 股公司不足 100 家, 占目前 A 股所有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到 3%。考慮到分拆之後的子公司還要滿足上市條件,涉及到的公司規模整體會更少。
」以上設定主要的好處在於:限制企業無謂』造殼』,防止上市公司既享有原上市公司的上市紅利,再繼續分拆上市,佔用資本市場資源;同時對上市公司主體資質進行更嚴格的要求,防止不良企業趁機炒作概念,渾水摸魚,損害投資者利益。」有賣方分析人士稱。
與此同時,為防止上市公司以分拆上市為借口,從事掏空原上市公司,留下空殼,用於二級市場炒作,謀取重組溢價;與子公司主要股東、董監高團隊有交叉,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將再融資購買的資產裝入子公司,之後拆分子公司上市進行二次融資,從而在短時間連續圈錢;盲目拆分上市,為子公司持股高管「致富」謀便利等行為,《若干規定》也做出相應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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