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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女僱主成為戀人沒要尾款,分手後帶走送她的自行車被判6年

人們談戀愛的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的是性格不合整天爭吵,有的缺乏共同的生活目標,遇到分歧就會分道揚鑣。我們看到有人為分手鬧到決裂,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再說話,但是很少有人為了分手而進了監獄。

據越南媒體8月26日報道,Tran Van Mung今年60歲,來自越南河內市。10年前,Mung與女客戶Pham Thi Thu發展成戀人關係,所以沒有收取報酬。後來倆人分手,Mung一氣之下拿走送她的自行車,沒想到為此被判6年監禁,直到近日才獲得提前出獄的機會。

事情發生在河內市Hai Ba Trung區。2009年,50歲的Mung作為一名泥瓦匠,受雇為49歲的Thu建造2座新墳。當時Thu已經獨自生活了好幾年,丈夫和孩子此前因意外離世。在工作的過程中,Mung和Thu逐漸發展成戀人,還搬到一起開始同居生活。

由於關係發生變化,Mung沒有拿到剩餘1450萬越南盾(約4465元)的報酬。那時候的他沉迷新關係,不僅沒有要尾款,還送Thu一輛全新的自行車。2014年,Mung發現Thu與其他男人有感情關係,所以提出分手,並要求Thu償還尾款。

當時Thu拒絕還錢,Mung一怒之下拿走了送她的自行車,沒想到Thu竟然直接報警,Mung也因此被判入獄6年。今年6月,Mung因表現良好獲得提前出獄的機會,他怎麼想都覺得自己不應該被判6年,於是在近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希望能重新獲得公正的判決。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網友們對此議論紛紛。有人說:「為一輛自行車被判6年太不可思議了。」還有人認為,Mung竟然已經將自行車送給了Thu,就不能在沒有獲得同意的情況下將其拿走。這個案件在當地也引起不小的爭議,那麼你對此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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