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下一命令,不執行命令的沒事,執行命令的卻被槍決
對於上級的命令,到底該不該執行呢?這是每一個職場人員都要面臨的問題。按理說,執行命令是天經地義的,可是如果這個命令本身就是錯誤的或者是欠妥的,那你還執行嗎?
今天就來說一起案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唐生明擔任長沙警備副司令,後又代理司令。日軍南京後,又緊逼武漢,武漢失守後,長沙就首當其衝了。
蔣介石等國民黨的將領們認為,長沙可能也守不住,萬一長沙真的守不住,為了遲滯日軍的進攻,為了不給日軍留下任何的補給品或戰利品,必要的時候應該實行「焦土政策」。
何謂「焦土政策」?一把火燒了長沙城?你要這樣理解就錯了。「焦土政策」的核心要義是要破壞重要設備,可不是讓你把整個長沙都燒了,那是歪曲蔣介石的本意。
不管怎樣,放火燒城,這都不是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所以啊,唐生智權衡再三,最終決定不到萬不得已,決不能執行命令。他把火燒長沙城的命令和相關計劃嚴密封鎖了起來。
也就是說唐生明沒有執行蔣介石的命令。唐生明是誰呀?他的大哥大家肯定都知道,那就是唐生智了。因為有大哥的照顧,唐生明也成為國民黨高級將領了。
不久,唐生明和常德桃源警備司令酆悌對調。酆悌比唐生明資格還要老,他是黃埔一期的,而唐生明是黃埔四期的。他比唐生明還大了三歲,是唐生明的師兄兼老大哥。
黃埔一期生那都是蔣介石的心頭肉啊,酆悌更得蔣介石的器重,他還是蔣介石的「十三太保」之一。酆悌為人,對蔣介石比較愚忠,當他翻出蔣介石在長沙實行焦土政策的命令後,立即著手部署。
酆悌要執行蔣介石的命令。他從警備司令部抽調了300人,組成放火隊,每3人分成一個小組,共計100個小組,分散到長沙市的各個據點,分頭放火,火燒整個長沙。
水火無情啊,火一旦燒起來,誰也控制不了局面。當時的長沙已經亂了,維護交通秩序的警察都已經罷工了,市民們爭相逃竄,亂成一鍋粥。突然起火,大家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內心極度恐慌。
好像世界末日一般,最終釀成了一場巨大的悲劇。整個大火,造成了30000多人死亡——這還是官方公布的數據,經濟損失更是達到10億之巨,長沙基本上成為一片廢墟。
這是誰也想不到的惡果。必須有人來承擔責任。可憐的酆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然而,別急,當蔣介石親自來到長沙街頭,看到這慘不忍睹的一幕時,斷然下令,將酆悌等人槍決,給國人一個交代,給世人一個交代。
按照《張治中回憶錄》的說法,酆悌有點冤枉。一方面它是執行命令,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嘛。另一方面也不完全是酆悌的責任,身為湖南省主席,他也有責任的。可是,蔣介石最終還是處決了酆悌。
於是,執行命令的酆悌成了替罪羊。身在常德的唐生明不得不長噓了一口氣:又躲過一場死劫啊。
※他是張作霖的財神爺,日本人說想要得到滿洲,必先剷除此人
※陳誠要把胡宗南往死里整,蔣介石說了九個字,胡宗南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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