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天下 > 38歲孕婦醉駕致母子殞命,警方稱其為公職人員,因懷孕不予羈押

38歲孕婦醉駕致母子殞命,警方稱其為公職人員,因懷孕不予羈押

「一家三口突遭飛來橫禍,肇事司機竟是醉駕孕婦」,這種影視小說中才有的橋段,竟然出現在現實生活中。

8月16日晚上10點多,山東煙台牟平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據牟平警方通報證實,該事故致使被撞車輛內一家人中的母子死亡,肇事司機於某和被撞車輛司機王某受傷。38歲的於某平為公職人員,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1mg/100ml(我國醉駕標準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網路流傳視頻顯示,相撞的兩輛車均嚴重變形扭曲,現場異常慘烈。

警方隨即以於某平醉酒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因犯罪嫌疑人已懷孕,不具備羈押條件,依法對其取保候審。

客觀而言,孕婦醉酒超乎常理,更令人疑惑的是,喝醉酒竟然還要開車,於情於理說不通。這中間有什麼隱情?

肇事

公職人員、孕婦、醉駕、兩死兩傷。幾個關鍵詞拼湊在一起,足以引起輿論嘩然。

8月16日晚,煙台牟平區一輛奧迪轎車撞向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悲劇瞬間發生。

被撞車輛中坐著一家三口,孩子小浩(化名)不滿三歲,母親胡某30歲出頭,母子倆在這場車禍中雙雙遇難。由於肇事車輛從右側撞擊,車輛左側駕駛座上的父親王某幸免於難。

對於這個家庭而言,這場飛來橫禍的根源就是醉駕的於某平。

按警方通報所示,於某平為煙台市土地利用規劃站科員,天眼查顯示,該單位為煙台市國土資源局舉辦的事業單位,但中國新聞周刊致電煙台市國土資源局以及煙台市國土資源局牟平分局,相關工作人員均知道於某平其人,但表示「她不是我們單位的」。

當地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正如警方通報所示,於某平確為煙台市土地利用規劃站(事業單位)科員。目前已經離異,處於戀愛狀態。

該知情人士還透露,當天晚上,於某平駕駛一輛某型號奧迪車與朋友喝酒,分別時,朋友勸她找代駕被其拒絕,該友人便打了車跟在她身後。

在經過一路口時,於某平徑直撞上了對面左轉的車輛,衝擊力致使兩車均嚴重毀壞,於某平自己也受到重創。緊跟在後方的朋友迅速將於某平從受損車輛中轉移,帶到醫院就診。

在肇事地點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三甲醫院濱州醫學院煙台附屬醫院。中國新聞周刊致電該院,詢問8月16日晚是否收治過一位醉駕孕婦,一位急診科工作人員詢問,「是38歲嗎?」得到肯定答覆後,卻否認曾收治過於某平。

據多方信源透露,於某平事發前並不知道自己已懷孕,肇事後自己斷了三根肋骨,在救治中才被醫生告知自己懷孕的事實。至於小孩能否保住,警方通報中並未說明,有知情人士表示「肯定保不住」。

受害者這邊,境況更絕望。受害方王某的好友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痛失妻兒的王某目前還在醫院救治,其母親精神狀態不穩定,需要有人不間斷看護。該好友表示,這場事故「沒那麼簡單」,「所以很氣憤」。

罪名

警方發布通報之後,於某平所涉嫌罪名引起了討論。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昊宸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一般會發生競合。「比如危險駕駛的過程中發生了事故,就是一個行為構成兩個罪名。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造成兩人死亡的結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王昊宸表示,兩個罪名同時成立的話,一般以較重的一個最來作為處罰。

中國新聞周刊查閱以往關於醉駕案件的媒體報道,發現多起醉駕致死案件最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刑罰。

2014年12月26日深夜,安徽蚌埠人陳運醉酒後駕車,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城市道路上,以時速100-108公里撞倒多名行人,致六人死亡。法院經審理公開宣判,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這是安徽省首例因醉駕被判死刑的案例。

今年7月,轟動全國的河南永城市「瑪莎拉蒂女司機醉駕致2死4傷」案最新進展為,永城檢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從重症監護室公安監管治療轉至公安監管場所羈押。

王昊宸認為,危險駕駛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安全。「在孕婦醉駕案中,要看兩個關鍵點,一是肇事地點是在市區還是比較偏僻的地方;二是該醉駕司機肇事時的車速有沒有遠超出正常的時速。」

「如果她在人口比較密集的路段以一個非常快的速度去駕駛的話,那確實會使得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陷入重大的危險當中,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昊宸說。但他同時表示,兩個罪名之間並沒有非常明確的界限。「危險駕駛罪類似於降級版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性質類似,可以看作是兩個層次吧。」

此外,還有網友質疑於某平是否可能借懷孕逃脫法律制裁。「過去出現過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逃脫刑罰,難道孕婦也有『護身符』嗎?」有網友疑惑道。

律眾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醉酒駕車」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如果發現是孕婦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包括哺乳期女性,也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不進行羈押。因此本案當中對涉案孕婦進行取保,公安機關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吳萌說。

此外,吳萌表示,目前警方立案偵查的罪名是危險駕駛罪,相對而言比「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較輕,「至於最終量刑,還要看這個孕婦有沒有其他法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比如自首、對受害人積極賠償並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等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中國新聞周刊 的精彩文章:

「商界花木蘭」被拘,諾亞財富踩雷,34億元去哪兒了?
馮唐:「99%的文章不值得存在」

TAG:中國新聞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