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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審是國家大典,罪犯是生是死,刑部此機構有著重要的話語權

清代最高司法權力掌握在皇帝手中,地方上各種死刑犯按例每年都要上報刑部等待秋審判決。秋審這個詞很多人都聽說過,以符合「春生秋殺」的自然規律,是皇帝勾決人犯的重大政務活動。那麼秋審到底是如何執行的呢?這裡還是需要具體說一下的。

秋審分地方和中央兩級,地方的大致程序是:每年二月、三月,先由按察司擬定罪名,報督撫復勘,然後於五月上報刑部。相對於地方秋審來說,中央的秋審程序要更為複雜、嚴謹得多,由司至堂須經過多個程序,職責劃分也非常明確。

康熙年間,秋審事務經刑部各司核查後,由政務相對清閑的四川司匯總。到雍正年間,由於四川地區移民湧入、人口大量增加,各類治安案件激增,四川司開始由簡轉繁,再承擔秋審重任就顯得力不從心了。

於是從雍正十二年起,秋審不再由四川司負責,而單獨設局,派遣司官統一辦理,這個機構官方的稱謂就叫秋審處。秋審處不是一個正式的編製機構,每年到秋審時由刑部堂官派選精明強幹者充任,稱總辦、提調、協辦,資歷淺者稱為行走。

從乾隆七年起,秋審處的工作步入正軌,具體核定地方上報的重大案件,區別實緩。到了乾隆中期,秋審處逐漸形成了一種行政運作模式,即每年刑部負責審核外省刑名案件的十七個清吏司,由堂官選派滿、漢司官各一人,專辦秋審之事,各司抄錄案件,每十起為一冊。

秋審是國家的重大政務,一年內全部重案彙集於秋審處。監候人犯是生是死,秋審處官員有著重要的話語權。秋審實緩最初並沒有統一的條文規定,全憑辦理者酌情運用。

每年的七八月,是秋審司議、堂議、九卿會議,以至最後請旨勾決的時間,秋審處的工作量極大。晚清著名學者沈家本在日記中記載了他辦理光緒十九年秋審時的情形。

他從當年的二月二十七日開始看秋審冊,幾乎無日不看,如果白天有其他公務要辦,就在晚上加班。七月初十日,秋審冊看完呈堂,二十九日開始連續三天司議,都是早上上班,一直議到晚上。第二天還要到衙門堂議,全無休息的時間。

除了工作強度大以外,總辦司官核定秋審時,還要承擔來自各方面的壓力。秋審處本來是刑部人才彙集之地,競爭也尤其激烈。按程序,秋審處初步擬定意見後,要與各省按察司擬定的意見核對,如果兩者不符就要進行「堂議」。

堂議時,如果堂、司之間意見不和,那些精於律法的秋審處官員常常能夠堅持己見,與上司爭得面紅耳赤。可以想像,這種行為是有很大風險的。不過,如果堂官心胸寬廣、愛惜人才,敢於如此的司官反而更容易獲得賞識,在秋審處,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

堂議之後,刑部還要將討論的結果提交九卿會議,最後交皇帝勾決。一旦出現辦理不當或是不合皇帝的心意,刑部官員往往當即就會受到處分,對仕途前程大為不利。

尤其是乾隆皇帝,最反感臣子沽名釣譽,因此刑部稍有寬容之處,便會受到斥責。而刑部如果主動從嚴,又將陷皇帝於不仁,有違愛民恤民之心。總而言之,秋審處乃至刑部的官員往往落得里外不是人的境地。

不過,禍兮福所倚,對秋審處的官員來說,能夠獲得的榮譽、機會也是成正比的。由於同堂官交往密切,乾隆中期以後每逢京察(三年一次的京官考核),刑部都有非秋審處司官不列一等的慣例。

不僅如此,刑部堂官還常常以秋審大典在即為名,將已經升任他職的總辦司官留在刑部辦事。六部司官中唯有秋審處司官有這樣的殊榮。另外,由於皇帝對秋審處格外重視,所以秋審的主要官員也往往能直接得到皇帝賞識。清中期以後,秋審處的司官仕途通順,很容易獲得提拔。

因為秋審處司官地位重要、責任重大,所以一定要經驗豐富、熟悉法律,漢司官最好還要進士出身。可見,秋審處不但在刑部地位最重,其司官人選在整個朝廷內也是備受關注的。事實上,刑部尚書、侍郎一般都是秋審處老司官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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