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邪淫的人,如果再生在人間,會有這兩種果報
佛學
08-30
恭錄自《大方廣佛華嚴經淺釋》
邪淫是不正當或違背法律的性行為。即非己妻而用某種手段引誘他人妻,或用強暴凌辱他人妻,而達到性行為的滿足,這都是犯下了邪淫的罪惡。
古諺云:「萬惡淫為首,死路不可走」,意思是在萬般的罪惡中,以邪淫為罪魁禍首,我們千萬不要去犯邪淫的罪。犯此罪惡,是自找死路。
犯上這罪,死後墮三惡道中,受完一切罪報後,如生人間,要得兩種果報。
一者妻不貞良,因為他曾使別人的妻子不貞良,今生也要受自己妻子不貞良的果報。
二者得不到如意的眷屬,總是眷屬不和,沒有幸福。
在因果律上,犯淫邪者最嚴重
一九八一年二月五日開示
在因果律上,犯邪淫者最嚴重,其懲罰尤為凌厲。尤其夫婦間,若彼此離了婚,又再去結婚,根據因果律,臨命終時,身體會被截割成兩份。
因為生時曾有兩邊的關係,故死後業報呈現,有一把大鋸,把人從頭頂鋸到腳尖。生前曾邪淫多少次,死後就割開多少份,生前曾結婚一百次,死後便分開一百份,乃至每人分得一點點。
那麼分開有什麼不好呢?分得零零碎碎,再想把靈性聚到一起,就不容易了,千百億劫恐怕也不能復得人身。這時性化靈殘,與草木同朽,變成無情的植物。
本性分散了,便不容易做眾生,縱使能做眾生,譬如一個人身,能化為八萬四千蚊蟲,但若要把那八萬四千蚊蟲重聚在一塊,則不容易。
蚊蟲多數重新做蚊蟲,頭出頭沒,生死輪迴,總不知道背塵合覺,舍迷歸正的,所謂「一失人身,萬劫不復」。諸位若能深明其義,可不懼哉!
※違願開齋果報立現!晚期癌症本已康復竟又因病離世!
※隨便說話嚴重了,也能說出地獄、餓鬼、畜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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