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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搞副業」,券商營業部女老總行賄被捕,揭發他人藏毒立功

曾在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任總經理的代某某,因為在公司外面 " 撈錢 ",犯單位行賄罪。

但在看守所期間,她因為檢舉同監舍在押人員藏匿毒品,得到了立功減刑的機會。

目前,代某某已經刑滿釋放了。

營業部老總在外猛 " 撈錢 "

這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代某某,女,原渤海證券重慶建新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同時又是重慶安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重慶湘民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犯行賄罪,於 2016 年 4 月 26 日被拘傳到案,次日被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5 月 20 日被刑事拘留,6 月 3 日被逮捕。經法院決定,其於 2019 年 1 月 6 日取保候審。

判決書顯示,2013 年下半年,代某某以渤海證券重慶營業部負責人的身份,認識了時任重慶市九龍坡區區委常委、西彭園區黨工委書記王某某。

代某某多次請託王某某幫助承接重慶市九龍坡區西彭園區融資和工程業務,並許諾融資業務成功後拿出中介費的 30% 感謝王某某,王某某表示同意。

之後,王某某向時任西彭園區投資公司董事長劉某某打招呼,要求關照、支持代某某的工作。之後,代某某居間介紹西彭開投公司與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達成融資 30 億元的信託融資協議,並分為多單元實施。

2015 年 3 月 18 日,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重慶園西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西公司)作為該 30 億元融資業務的項目公司,由劉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2015 年 3 月 20 日,劉某某代表西彭開投公司與北京國際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北京國際信託公司向園西公司提供信託貸款總額 30 億元,第一單元融資 5 億元,約定融資成本為 12%,融資期限為 3 1 年。期間,園西公司與安譽公司簽訂融資服務合同,約定安譽公司每年收取第一單元融資總額的 0.3% 作為融資服務費。該內容得到了園西公司和西彭工業園區管委會的確認。2015 年 8 月 14 日,第一單元 5 億元信託貸款支付到園西公司賬上。2015 年 10 月 9 日,劉某某安排財務人員將第一單元第一年 139.25 萬元融資服務費支付給安譽公司,為表示感謝,代某某從個人處拿出 5 萬元送給劉某某。

2015 年年底至 2016 年 1 月,園西公司與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訂第二單元 5 億元融資協議。期間,代某某與劉某某商議,繼續由安譽公司每年按照總融資額的 0.3% 收取第二單元融資中介費。後被告人代某某與劉某某共謀,將已經生效的安譽公司與園西公司簽訂的原第一單元融資服務協議銷毀,替換成第一單元和第二單元融資服務協議,替換後的協議將融資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從原協議中的每年支付改為一次性支付,同時增加了如果西彭園區提前還款,安譽公司所收的融資服務費不予退還的違約條款。

2016 年 1 月,劉某某按照替換後的協議,安排財務人員將第一單元剩餘中介費和第二單元中介費共計 899.98 萬元支付給安譽公司。為表示感謝,代某某從個人處拿出人民幣共計 100 萬元及勞力士手錶一塊送給王某某,從個人處拿出人民幣共計 160 萬元及手錶一塊送給劉某某。

此外,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 月間,湘民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指派代某某與浙商證券上海固定收益部原總經理曹海兵共謀後,避開渤海證券和曹海兵任職的浙商證券,分別以湘民公司和上海太禾資產管理中心名義為大足國資公司介紹融資業務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期間,代某某代表湘民公司向時任大足國資公司董事長荊某承諾事後感謝。

2013 年 1 月,經湘民公司推薦,大足國資公司同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訂債券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融資協議)。湘民公司和太禾中心收到大足國資公司全額支付的服務費後,代某某於 2013 年 1 月 25 日以支付勞務費、工資的名義,兩次從湘民公司對公賬戶取款共計 70 萬元送給荊某。

看守所揭發他人藏毒立功

2016 年 4 月 26 日,因涉嫌犯行賄罪,代某某在重慶江北區建新東路渤海證券重慶營業部被拘傳到案,後押送至九龍坡區看守所。當時,偵查機關扣押了她的銀行卡有 23 張、門鑰匙 11 把、寶馬車鑰匙 1 把,凍結其個人賬戶資金高達 1943 萬元。

判決書中同時還顯示,代某某在九龍坡區看守所期間,檢舉同監舍在押人員朱某在自建房 4 樓藏匿毒品,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這一行為,讓代某某在之後的判決中得到了立功減刑機會。

最終,2019 年 1 月 28 日,上述案件在重慶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代某某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於是,法院一審判決:

一、被告單位重慶安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被告單位重慶湘民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三、被告人代某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代某某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 13 日,即自 2016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6 日止。也就是說,目前,代某某已經刑滿釋放了。

來源: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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