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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服務實體經濟

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金融改革近來可謂動作頻頻。

中央深改委9日召開了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並強調要加強對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統一監管標準,健全准入管理,優化設施布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金融基礎設施即金融運行的硬體設施和制度安排,堪稱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行的基礎性保障。之所以要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一方面是中國經濟發展所需,當前中國經濟受內外因素影響面臨下行壓力,企業融資難問題凸顯,金融的本質是服務實體經濟,滿足企業融資需求。且隨著中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金融市場理應助力經濟轉型升級,如科創板的設立旨在為科技創新企業開闢直接融資渠道。

另一方面則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需要。毫不諱言,在經濟形態日新月異之際,目前我國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尚有不少短板,埋下了諸多風險隱患。如2015年由場外配資引起股市異常波動時,就缺乏基礎的金融統計監測;被視為「灰犀牛」的影子銀行、資產管理多層嵌套、互聯網金融等亂象,則印證了有效的統一監管重要性。

至於方向,一如日前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對於資本市場改革所提到的,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使其真正成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對整個金融市場而言,也是如此。

改革金融監管體制至為重要。隨著近些年經濟規模持續擴張,金融行業發展也相當迅速,金融體制改革卻相對滯後,很多時候只能事後監管,甚至常常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且因為傳統分業監管模式,互相推諉現象也不鮮見。因此,必須逐步走向成熟市場通行的統一或綜合監管模式,2017年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和2018年銀監會、保監會合併成立銀保監會,其意即在於此。

隨著《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落地,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將迎來諸多有力舉措,包括統一監管標準,既防範監管套利,又防範重複建設和「各自為政」,優化金融基礎設施布局,以及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結算機制,加強各類資金流向流量監測等。

國際化也是重中之重。近年來,金融業開放提速,今年7月發布的金融開放11條,主要內容是取消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涉及債券市場、銀行保險市場和證券市場等多個領域;9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布了關於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的重大信息,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更進一步。

這一系列舉措加深了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的緊密度,也相應增加了外部風險傳導的複雜性,要求提升金融基礎設施的國際化水準和應對不確定風險的能力,促使金融市場在監管、運行等方面與國際接軌,並逐步融入全球金融體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場化、國際化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之際,立法的作用舉足輕重,如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需要與《證券法》的修訂聯動。應當儘快完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立法體系,整合監管部門的零散規定,充實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運行的法律依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環境。

總體而言,相對於經濟發展的進程與對外開放的力度,目前金融基礎設施頗為滯後,急需朝著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方向發展,以便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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