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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騰集團「暗渡陳倉」操縱股價,多次威脅恐嚇調查人員終被罰

近日,證監會官網分別掛出兩份行政處罰據欸當屬、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均與新三板上市公司奔騰集團(832650.OC)有關。

事情起因要追溯回奔騰集團發出的一則公告。2017年1月3日,奔騰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擬在A股市場收購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層正積極推進,尋找與公司戰略契合的標的」。

消息放出後,奔騰集團的股價立馬暴漲。

然而,事實上,股價被抬高的背後卻隱藏著奔騰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以及其董事長夫婦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

證監會下達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第一份對奔騰集團因未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信披中存虛假記載等違規事實進行了處罰,其中奔騰集團被罰60萬元,另外對其時任董事長張郁達及董事會秘書田永林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及10萬元的罰款。

第二張行政處罰書中對奔騰集團時任董事長張郁達及副董事長張曉敏夫妻二人操縱「奔騰集團」價格行為進行處罰,共計罰沒422.2餘萬元。此外,證監會下達了一封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張郁達夫婦二人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還指出,在辦案過程中,當事人以特別惡劣的手段阻礙、抗拒證監會工作人員行使調查職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今年8月底,奔騰集團的主辦券商大通證券發出風險提示稱,「目前奔騰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張郁達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蛇吞象」未果,消息卻不脛而走

奔騰科技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內蒙古赤峰奔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主營各類家用電器和消費性電子產品的批發和零售,其官網顯示,現設有奔騰電器連鎖、奔騰社區物聯超市連鎖、奔騰物流、奔騰電子商務、奔騰置業、奔騰金融六大業務板塊。

2016年12月6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力特集團」)通過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力特化工」)信息披露平台發布了《關於國有控股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公告》。公告要求受讓方需在2016年12月19日17點之前攜帶「資格預審材料(包括意向受讓方關於同意受讓本次轉讓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到英力特集團現場報名。

2016年12月7日,奔騰集團董事會形成《內蒙古赤峰奔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以下簡稱《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內容是:「同意公司參與認購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轉讓其持有的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1.25%)及所持寧夏英力特煤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和相關債權」。

2016年12月16日,奔騰集團股東大會形成《內蒙古赤峰奔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2016屆股東大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下稱《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相關事項。2016年12月19日,奔騰集團法定代表人張郁達委託行業專業人士雷某華攜帶「資格預審資料」到英力特集團申請報名參加調研。遞交的「資格預審材料」包括《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奔騰集團《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包含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奔騰集團對上述決議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從時間點上看,奔騰集團的收購議案存在一定漏洞。

2016年12月30日,奔騰集團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三項議案,其中第二項議案為:《擬在A股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議案》,議案內容包括:「公司擬在A股市場收購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層正積極推進,尋找與公司戰略契合的標的。」2017年1月3日,奔騰集團公告《內蒙古赤峰奔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但是,根據奔騰集團提供的《關於奔騰集團參與收購英力特化工股權的情況說明》稱:「2016年12月22日,雷某華經考察後向我公司董事長張郁達建議放棄參與英力特集團的股權公開轉讓,聽其建議後,我公司決定不再參加英力特集團的股權公開轉讓,之後未再與英力特集團有過任何聯繫」。

證監會方面為佐證2016年12月22日奔騰集團就放棄收購,還拿出英力特集團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就內蒙古赤峰奔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參與英力特化工股權轉讓事項有關情況的說明》。其中顯示,2016年12月22日,奔騰集團未參加盡調,且後續就本次股權轉讓事項再沒與英力特集團有任何聯繫。

操縱股價,頻頻編造謊言

就在奔騰集團放出收購消息之時,張郁達、張曉敏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連續交易「奔騰集團」,操縱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致使「奔騰集團」價格連續大幅上漲。

張郁達、張曉敏控制的賬戶組在操縱期間買入「奔騰集團」股票344.3萬股,賣出66.7萬股。

操縱期間的5個交易日內,賬戶組都發生了連續(3筆及3筆以上)主動買入「奔騰集團」股票的行為,股價在短時間內迅速被推高,最高幅度發生於2017年1月6日,「奔騰集團」股價在76分鐘內提高了24.49%;同時,賬戶組都發生了以高於做市商賣出報價和明顯高於其他市場投資者的申報價格進行買入申報的行為,做市商報價及股價在短時間內大幅提高。

張郁達、張曉敏及其代理人提出了6點陳述申辯意見,其中有一條表示,沒有證據證明涉案賬戶由張郁達、張曉敏控制。不過,證監會均給出了反駁意見,並提出,涉案賬戶組操作具有同一性,下單IP地址與MAC地址高度一致,其中,IP地址均為奔騰集團辦公場所。

此外,證監會出具的市場禁入決定書中還將調查中遇到的張郁達夫婦抗拒證監會工作人員行使調查職權的情況進行通報。

證監會指出,在辦案過程中,張郁達和張曉敏態度蠻橫,多次威脅恐嚇調查人員,還在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的場所內安裝錄音設備進行竊聽。藐視執法權威,對詢問過程的嚴肅性毫不在意,信口雌黃,頻頻編造謊言以求自圓其說,並向調查組提供虛假證據材料,行為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予以嚴懲。

最後,證監會沒收張郁達、張曉敏違法所得70.37萬元,並處以351.85萬元的罰款,對張郁達和張曉敏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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