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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雲鵬贏了!《五環之歌》不構成對《牡丹之歌》侵權

岳雲鵬演唱的《五環之歌》也算是他的成名曲,曾經也是大火,很多網友也會哼唱。大火的《五環之歌》卻因改編自《牡丹之歌》被指侵權,甚至被告上法庭。

近日,針對《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五環之歌》的歌詞不構成對歌曲《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故未侵犯對歌曲《牡丹之歌》詞作品享有的改編權。

據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喬羽作詞,呂遠、唐訶作曲的,是一首結合作品。該歌曲的作詞人喬羽曾將著作權之財產權利授權給喬方,而喬方則私自將這首歌的改編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授權給了眾得公司。

《五環之歌》大火後,眾得公司認為岳雲鵬(本名岳龍剛)未經授權擅自將《牡丹之歌》的歌詞改編成《五環之歌》用於商演。同時因為這首《五環之歌》曾被用作電影《煎餅俠》的主題曲,因此投資拍攝電影的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也被原告告上了法庭,認為他們四方構成侵權。

原告要求四被告停止使用《五環之歌》,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及相關費用10.25萬,可以說是獅子大開口了。

而法院認為,《牡丹之歌》這首歌是合作作品,著作權需要合作者共同主張,不能由作詞人喬羽一人獨佔,而被授權的原告也並不享有音樂作品《牡丹之歌》改編權。同時,法院也認為《五環之歌》從立意到內容已經算是全新的作品了,因此不構成侵權。

雖然《五環之歌》沒有侵權,但是也提醒那些改編他人作品的人要謹慎,尊重他人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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