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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諮詢師——心理測量學知識點(二)

7、心理測驗的性質 (領會)

⒈間接性:無法直接測量人的心理。

⒉相對性:沒有絕對的標準,也沒有絕對的零點,測的結果是相對比較而言的。

⒊客觀性:實際就是測驗的標準化問題。

8、心理測驗分類 (識記)

⒈智力測驗:測量人的一般智力水平,包括:比內—西蒙智力量表,斯坦福—比內智力量表,韋克斯勒兒童和成人智力量表。

⒉特殊能力測驗:測量個人的特殊潛在能力,為升學,職業指導以及一些特殊工種人員的篩選所用。

⒊人格測驗:測量人的性格,氣質,興趣,態度,品德,情緒,動機,信念,即個性中除能力以外的部分。

9、正確對待和使用心理測驗必須做到

⒈測驗使用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①主試者必須掌握心理學基礎知識,並接受心理學的訓練。②施測者必須接受嚴格,系統的心理測驗專業訓練,熟悉測驗內容,適用範圍,測驗程序,記分方法。③測驗的使用者既要有能力,又要恪守一定的職業道德。⒉慎重選擇測驗量表:了解表的信度,效度,適用範圍,年齡範圍。⒊與被試者建立良好的協調關係:主試者的態度應該是關心,熱情,真誠和有耐心的。⒋正確解釋測驗結果。⒌注意測驗的保密:①對測驗內容的保密,否則使測驗失效,因此對測驗的出版發行必須嚴加限制。②對測驗結果及個人隱私的保密。

10、 解釋分數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⒈一個人在任何一個測驗上的分數都是他的遺傳特徵,測驗前的學習與經驗以及測驗情境的函數都會對成績有影響。⒉只有常模資料是不夠的,還必須有測驗的信度和效度資料。應永遠把測驗分數視為一個範圍,而不是一些確定的點,也就是要對測驗分數提供帶形的解釋。⒊對來自不同測驗的分數不能直接加以比較,為了使不同測驗分數可相互比較,必須將二者放在統一量表上。當兩種測驗取樣於相同範圍時:①等值百分法將兩種分數等值化。②線性等值,不用相同的百分等級作為中介,而用相同的標準分數作等值的基礎。

11、 如何向當事人報告分數

⒈使用當事人所理解的語言。⒉要保證當事人知道這個測驗測量或預測的內容。⒊要使當事人知道他是和什麼團體在進行比較。⒋要使當事人認識到分數只是一個「最好」的估計。⒌要使當事人知道如何運用他的分數。⒍要考慮測驗分數將給當事人帶來什麼心理影響。(防止低分自卑,高分自滿)⒎要讓當事人積极參与測驗分數的解釋。(必須保證當事人完全了解分數的表面意義和隱含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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