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瘀血不去,則新血不生,氣血病的治療宜忌你知道嗎?

清·唐容川《血證論》謂:「舊血不去,則新血斷然不生,瘀血之去,則新血日生。」《難經》謂:「血主濡之。」概括了血的主要功能,全身五臟六腑、五官九竅、四肢百骸無一不是在血的濡養下而發揮正常的生理功能。因此,一旦血出現異常,則百病叢生,如血行無力,停於脈內,即為瘀血;血不循經,溢於血管、機體之外,如吐血、衄血、便血,即為血證。凡瘀血或血證均可引起血行失常,不能濡養臟腑,導致臟腑生理功能失常,生血無能,繼而出現寒熱虛實各種病證,故《血證論》強調:「既是離經之血,雖清血、鮮血,亦是瘀血。」

瘀血不去,則血難止

瘀血不去,則新血難生,凡治血證,不可一味單純止血,當審證求因。

屬瘀血出血者,當以祛瘀止血;

屬血虛有瘀者,當在補氣生血之劑中配以活血葯,以補血祛瘀。

明·張景岳《景岳全書》謂:「凡人之氣血猶源泉也,盛則流暢,少則壅滯。」故血虛必有瘀,在瘀邪未清的情況下,驟用補法,有留邪之弊,在健脾補腎劑中加入丹參、桃仁、虎杖等活血祛瘀葯,可促不足之血速生,有事半功倍之效。

氣血病的治療宜忌

1.大實有羸狀,至虛有盛候

氣虛者宜補氣,但臨床須要明辨虛實,所謂「大實有羸狀,誤補益疾,至虛有盛候,反瀉含冤。」倘若誤用補劑,而犯實實之戒,使實者愈實,而資敵助寇。

2.因人而宜,中病即止

理氣之品多芳香辛燥,易耗氣傷津,治療中,應中病即止,不可過劑,特別是年老體弱、孕婦,或素有崩漏者,則更應注意。補血之品多黏膩,易妨礙消化,應適當佐以健脾助運之葯。活血化瘀之品易動血傷胎,月經過多者、孕婦等應慎用。寒則凝,治療血熱妄行之出血,不宜過用寒涼葯,防其留瘀,且寒涼之品易傷胃,不宜大劑或久用。

3.出血證禁忌

汗血同源,發汗則陰血受傷,且陽氣隨汗而泄,出現亡陰亡陽,故出血證不可發汗;吐易傷胃氣,使其氣逆而出血更甚,故出血證嚴禁使用吐法。清·林佩琴《類證治裁》更指出:「不可驟用止澀,不可專行膩補,不可輕用苦寒,不可妄事攻伐。」

4.治吐血之宜忌

明·繆希雍《先醒齋醫學廣筆記》提出了著名的治吐血三法,「宜行血不宜止血」,行血可使血循經而行,不致留瘀; 「宜補肝不宜伐肝」,伐肝可損肝之體,使肝愈虛,而血不藏; 「宜降氣不宜降火」,氣有餘便是火,降氣即可降火,而涼血之品易傷胃,使吐血更甚。

凡是血證,總以祛瘀為要。」明·王肯堂在《靈蘭要覽》中對其機理作了精闢論述:「血溢、血泄、諸蓄妄證,其始也,余率以桃仁、大黃行血破瘀之劑,以折其銳氣,而後區別治之,雖往往獲中,然猶不得其所以然也。

後來四明遇故人蘇伊舉,曰:吾鄉有善醫者,忘其姓字,每治失血蓄妄,必先以快葯下之。或問失血復下,虛何以當?則曰:血既妄行,迷失故道,不去蓄血,則以妄為常,曷以潔之?且去者自去,生者自生,何虛之有!余聞之愕然曰:名言也。昔之疑,今而後釋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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