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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醫療險費率調整細則徵求意見,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於1年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向人身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長期醫療保險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顯示,保險公司開發銷售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應當制定費率調整辦法,明確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內部決策機制和工作流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應當以單個產品為單位進行費率調整。首次費率調整時間應當不早於產品銷售之日起滿3年,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於1年。(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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