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為何女人大多選擇要孩子?除了愛,還有些難以啟齒的目的
文|好孕姐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離婚也成了年輕群體里司空見慣的事。早先人口學家公布的90後離婚調研報告數據顯示,年輕夫妻的離婚率由30%提升到80%,佔據每年各年齡段離婚數據總額的三分之一,這個數字可謂是觸目驚心了。
對此我感受相當深刻,只因老公是一名律師,專門負責離婚官司的。在經歷了數百起的離婚案件後,他偶爾也會跟我吐槽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方面的事,強調年輕夫妻離婚時,孩子大多數會跟著女人。
我對此驕傲附議,認為那是當然,要知道,孩子可是女人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自然是要帶著走的,你們男人不疼不癢的自然不懂。老公看著我眼神複雜、欲言又止,想了好一陣才給我講述了兩個案例:同樣是離婚爭取孩子,有些女人的目的卻難以啟齒,並非出於愛。
女方的目標是孩子的撫養費
老公早年曾遇上過這麼一個案例,女方是家庭主婦,結婚時選擇無彩禮裸婚,婚後則一直全職在家帶孩子,時間久了,雙方的差距逐漸擴大,男方就動了離婚的念頭。
老公調解不成,只能步入離婚程序,在分割財產時才發現當事人無任何收入,全靠男方一人養家,這導致兩人結婚多年也沒存下五位數。而夫妻倆所居住的房子,則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一旦離婚,女方相當於凈身出戶。
於是,女方就想了個法子,就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然後要求男方離婚後一次性結清孩子十八年的撫養費,摺合人民幣72萬,相當於半套房。她對老公坦白道,她本身是不打算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但想到要凈身出戶就不甘心,只能出此下策了。
聽完這件事我很震驚,雖說女方的要求合法、合規、合情、合理,但還是給了我極大的衝擊,甚至開始擔心這筆錢有多少會被用到孩子身上。
女方想復婚,孩子被當做「籌碼」
這個案子是老公入行時接到的第一起離婚官司,女方不肯離婚,分居後多次糾纏男方,最後被直接起訴到法院,並且不答應調解,讓老公很是頭大。最後兩方「纏纏綿綿」了半年多後,女方終於鬆口。老公本以為是她對男人寒了心,誰知道進入到離婚程序才知道,她並未死心,因為她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只要孩子在我這,他就要來看我,那我就有復婚的可能。」
聽到這句話時,老公的心情是無法形容的。一方面感嘆她對前夫一往情深,甚至不惜以孩子的探視時間作為「契機」;一方面又覺得她可憐,畢竟當女人手裡的籌碼只剩下「孩子」的時候,也代表著她一無所有了。
最後,大家見過哪些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奇葩理由呢?快分享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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