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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日本令和時代社會發展主基調

2019年4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新天皇的新年號為「令和」,關於令和的寓意,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解釋為:人們內心美好,相互依存,文化孕育成長。10月22日,新天皇舉行登基儀式「即位禮正殿之儀」,安倍晉三在祝詞中再次重申,我們決心建設和平、充滿希望、令人自豪的日本;創造人心美好、相互依存、文化孕育成長的時代。「文化孕育成長」多次出現在安倍晉三的言論中,可以預見,進入令和時代,文化發展依然是日本社會發展的主要基調。而令和時代文化發展的指導綱領即是2017年6月通過的《文化藝術基本法》(以下簡稱「新基本法」),新基本法依據2001年《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本法」)修訂而成,由執政黨、在野黨議員組成的議員聯盟提出,歷時兩年、歷經八次討論通過。

實際上,在討論草案之際,正值安倍晉三的加計學園醜聞引起輿論嘩然,國會一片混亂,參議院文教科學委員會遲遲沒有審議草案,議員聯盟曾一度擔心議案胎死腹中。但是2017年6月16日,新基本法最終通過,說明原基本法的修改已刻不容緩,而日本之所以急於修訂原基本法就在於原基本法實施過程中一些矛盾凸顯,亟須通過新基本法的制定加以解決。

修訂法律 重新定位

新基本法在原基本法的基礎上主要對理念、施策條款、行政機構功能進行補充和完善。對基本理念重新定位,對施策條款進行擴充,對行政機構的功能進一步強化。

重新定位文化發展的基本理念。進入21世紀,日本的少子老齡化及單身人口增加等問題一直困擾日本社會的發展。早在20世紀70年代,日本就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峻性,並分別於20世紀70年代、80年代、90年代以及21世紀初制定地域振興法,但效果不盡如人意。2001年原基本法制定後分別於2002年、2007年、2011年、2015年制定具體的基本方針,四次基本方針也都將文化藝術與地方振興緊密相連。各地區在基本方針的指導下以及地方振興的緊迫感、危機感的驅使下,試圖通過舉辦藝術節、音樂節、電影節等形式各異的文化藝術活動吸引遊客,提高收入,增進影響力。其中一些活動,如「瀨戶內國際藝術祭」是比較成功的模式,隨著影響力的提升,國內外遊客顯著增加,地方收入呈倍增趨勢,甚至帶動了人口迴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因此,在新基本法中,日本政府開始反省以往僅使用定量指標考察文化藝術振興效果,而忽視對人們心態產生影響的定性評價,反思過於關注文化的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等一系列做法,強調今後重點培植文化認同或者說文化自信。

因此,出於對以往以經濟效益為導向的文化活動的反思,新基本法將文化藝術的本質屬性定於首要位置,回歸文化藝術發展的根本理念。但與此同時,新基本法也並非全盤否定原基本法中的基本理念,而是繼續發揮文化藝術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將觀光、城市建設、國際交流、福祉、教育、產業等相關領域的施策納入新基本法,挖掘文化藝術的公共、社會、經濟價值等,並運用於文化藝術的繼承、發展與創造。

擴大施策領域。新基本法將所有條款中的「文化藝術振興」都改為「文化藝術」,之所以去掉「振興」二字,是因為2001年制定的原基本法是以振興為目的。而新基本法表明文化藝術政策並不僅限於文化藝術本身的振興,而是與教育政策、科學政策同樣重要,應該與社會政策、經濟政策相關聯,被定位在範圍更廣泛的綜合政策體系中。

新基本法除了將所有文化藝術振興改為文化藝術之外,還補充、新增了部分條款。對於全國召開的各種藝術節,以往僅關注國家級及國際規模的藝術節,而新基本法重新定位了地方藝術節,明確地方藝術節是創造、享受文化藝術的場所,今後將加大對地方藝術節的支援力度。

在參與主體方面,重新定位文化藝術團體的作用,明確規定文化藝術團體要加強與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民間組織、學校的合作,積极參与文化行政的立案與實施,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而且新基本法還修正對文化藝術團體的支援方式,之前僅支援公演、展示活動,但由於文化藝術團體的活動是藝術的繼承、創造、保存、普及的持續性活動,分裂式的支援模式容易使文化藝術活動難以持續。因此,新基本法追加了對物品保存、知識與技能的傳承等進行支援的內容。

強化行政機構功能。基於新基本法,日本政府對中央行政機構——文化廳做了重大調整。文化廳將從東京轉移到京都,並在機構設置上進行改革。打破縱向分割式的管理機構,而改為根據不同目的設置管理部門,通過開放的、機動的文化政策集團,形成靈活、機動的應對措施。同時向相關府省廳、地方公共團體、民間組織、大學、文化藝術團體等廣開門路,構建全體參與機制,以強化對新興領域的積極應對。

除了新文化廳,為了綜合、一體化地推進文化藝術施策,還成立文化藝術推進會,文化藝術推進會將在文部科學省與內閣府、總務省、外務省、厚生勞動省及其他相關行政機構的合作中發揮聯絡、協調作用。

總之,新基本法通過法律名稱的變更及基本理念的修正,對文化藝術活動重新定位,更加強調文化藝術的本質屬性,期望全體社會成員擁有文化自豪感和文化自信;通過制訂文化藝術推進基本計劃及設置文化藝術推進會,綜合、有計劃地推進包含相關府省廳在內的所有部門的文化藝術施策。

文化政策與時俱進

新基本法是對原基本法的完善和補充,對十餘年來文化藝術開展工作的總結和反思,既是以往政策的延續,又與時俱進,緊跟時代發展。新基本法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整合性是新基本法的最大特點。首先,文化藝術的基本理念由注重社會的、經濟的價值整合為公共的、社會的、經濟的價值。由關注經濟性、效率性回歸到重視文化的本質屬性,即涵養國民情操,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其次,施策領域進一步擴大。除傳統文化外,也將科技文化、流行文化、生活文化以及近現代的文化遺產與藝術納入政策範圍,對文化藝術領域進行整合。最後,培養多元化的文化藝術人才。人才不僅僅指創造者,還包括製作人員及技術人員甚至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志願者,在人才培養方面進行了高度整合。

新基本法要求從中央到地方有計劃地實施文化藝術政策。「內容不干預原則」一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文化政策的基調。原基本法規定,為了振興文化藝術,尊重文化藝術活動從業人員的自主性,國家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宏觀的戰略方針。而新基本法則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要求中央制訂「文化藝術推進基本計劃」,規劃今後五年內的具體施策內容。各地方以中央的基本計劃為指導,制訂「地方文化藝術推進基本計劃」,而且除了都道府縣、指定都市、核心都市外,市町村也需要制訂「文化藝術推進基本計劃」。新基本法由以往的宏觀指導改為政府主導,並要求各層級行政單位制訂具體的計劃,以便今後有計劃地持續推進文化藝術的施策。同時在實施戰略規劃時,注重評價及檢驗機制。基於文化GDP等指標每年度進行評價、檢驗,在第三個年份時實施中期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反映到第二個文化藝術推進基本計劃中。但是在評價、檢驗時注重各領域的特點,並不強調指標的增長,而是進行定量、定性評價,重視文化的高質量發展。

新基本法強調新文化廳的協調、聯絡功能,在綜合推進所有文化政策實施時,新文化廳不僅進行縱向的聯繫,還與相關府廳、民間組織、大學、文化藝術團體開展橫向的協調。而且在新文化廳的內部改革中,廢除文化部和文化財部,新設置文化資源活用課,以期達到官、民、學、藝聯合實施文化政策的目的,使新文化廳更具靈活性、機動性和協調性。

通過以上新基本法的解讀,不難發現,文化政策越發成為日本政策的重點,進入令和時代,文化在日本社會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愈發凸顯,文化聯動經濟、教育、科技等的趨勢已成定局。在新基本法的指導下,日本文化的發展態勢如何,我們還需要靜觀其變,但新基本法中的總結和反思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作者單位:天津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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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馮楓添排版編輯:馮楓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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