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高管已全部離職,公司僅剩10餘人
【獵雲網(微信:ilieyun)北京】12月2日報道
今日晚間,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00432)發布了「公司人員流失提示性公告」和「關於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告稱,暴風集團經營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人員持續大量流失,除馮鑫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已全部離職,協助信息披露事務的證券事務代表也已辭職,公司目前僅剩10餘人。由於資金狀況緊張,暴風集團存在拖欠部分員工工資的情形。
另外,「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風險提示性報告」顯示,暴風集團2019 年 9 月 30 日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資產為 -63,344.99 萬元(未經審計),公司存在經審計後 2019 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負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若公司經審計的 2019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 2019 年年末的凈資產為負,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下文為暴風集團被暫停上市風險提示性報告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請首席財務官和審計機構,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 內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 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資產為 -63,344.99 萬元(未經審計),公司存在經審計後 2019 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 的凈資產為負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若公司經審計的 2019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顯示 2019 年年末的凈資產為負,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3、近期公司主要業務陷入停頓狀態,面臨無業務收入來源的風險。公司的 辦公場地租金支付到 2020 年 2 月底,屆時如果無法及時繳納租金,將面臨無辦 公場地的風險。公司員工持續大量流失,目前僅剩 10 餘人,同時存在拖欠部分員工工資的情形。
4、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送達的《裁決書》,裁決公司向上海歌斐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轉讓價款、違約金等合計 4.7 億元。公司存在無法支付上述費用產生的法律風險。
5、公司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不符合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馮鑫先生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根據相 關規定,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不得發行證券。由於上述 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9 年 10 月修 訂)第十三條關於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
一、2019 年全年凈資產為負和年報披露的風險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請首席財務官和審計機構,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 內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的風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第 13.1.1 條第(七)項「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 者半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的規定,若公司在法 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可 以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發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報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資產總額 35,955.09 萬元,負債總額 101,748.59 萬元,公司存在經審計後 2019 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負的風險。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13.1.1 條第(三)項「最近一個年 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 停其股票上市」的規定,若公司經審計的 2019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 2019 年年 末的凈資產為負,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持續經營困難的風險
1、公司因拖欠合作方機房伺服器託管費用,合作方已終止提供服務,導致 公司網站和手機客戶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務。公司正在積極與其他合作方洽談。近 期公司的主要業務陷入停頓狀態,經營發展受到嚴重製約,面臨無業務收入來源的風險。
2、近期公司經營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資金緊張,難以維持公司正常運 轉。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急劇下滑,應收賬款回收困難,經營發展受到嚴重製約。 公司現金流緊張,現金流入已經難以支撐日常經營。公司債務負擔重,公司面臨 流動資金短缺導致無法及時償債的情況。
3、公司的辦公場地租金支付到2020年2月底,屆時如果無法及時繳納租金,將面臨無辦公場地的風險。
4、公司對員工的薪酬支付困難,公司人員持續大量流失,除馮鑫先生外,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已全部辭職,協助信息披露事務的證券事務代表也已經辭職。 公司目前僅剩 10 餘人,同時存在拖欠部分員工工資的情形。
5、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送達的《裁決書》,裁決公司向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轉讓價款、違約金等合計 4.7 億元。公司存在由於無法支付 上述費用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風險提示的安排
四、其他事項
1、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4 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68)。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存在因涉 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符合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
2、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決定,對公司及馮鑫先生給予 公開譴責的處分。根據相關規定,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不得發行證券。
3、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9 年 10 月修訂)第 十三條關於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
4、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投資風險,理性投資。